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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职制度

Ⅰ宰相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都是正一品,地位极高,但都是虚衔。唐代并没有大臣单独担任三公之职,是亲王、三省首脑等的加官而已。安史之乱后,武风盛行,太尉地位超越了太傅、太保,仅在太师之下。

在唐初,承隋制,中书令(中书省)、门下侍中(门下省)、尚书令(尚书省)都是宰相级别。

在隋代,尚书令就已经是一种荣誉称号。如晋王杨广在未篡位之前担任过尚书令;权臣杨素是助杨广篡位成功的元勋,也担任过尚书令。实际的职权落到了尚书仆射手中。唐太宗在未篡位之前,当过尚书令,之后这个官职成了一个纪念品,一般不再有官员担任,尚书仆射成为了尚书省的实质首脑,与门下侍中、尚书令并称宰相。唐德宗未继位前曾经短暂的担任过一段时间的尚书令。唐初名相房玄龄就先后担任过中书令、尚书左仆射;名相杜如晦是尚书右仆射。奸相李林甫、杨国忠都担任过中书令。

又因为三省之首的地位尊崇,皇帝不轻易授与,就有其他官员以“参知政事”等为名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如名臣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也是真宰相之一。但是这种在安史之乱后又没有了。后来到了宋代,参知政事又成为副宰相差不多的官职,两大文豪范仲淹、欧阳修都先后担任过参知政事。

贞观8年(634年),千古名将中书令李靖64岁时激流勇退,想告老辞官。唐太宗就给加封了一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官衔。贞观17年(643年),唐太宗给千古名将太子詹事李绩加了一个“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官衔。后来渐渐的,三省长官除了中书令外,不加“同平章事”、“同三品”等衔就不算宰相。名相狄仁杰就担任过同平章事(在武周时,名字改为凤阁鸾台平章事)。名相姚崇、宋璟担任过同三品。

唐玄宗开元年间以后,尚书仆射一职不再加同平章事,被排挤出了宰相的圈子。

安史之乱以后,中书令、门下侍中都由各强力藩镇的军阀们兼任,已经失去宰相的性质。同平章事成为宰相的正式称号,并一直延续到了宋代(中书门下平章事)。又有安史之乱后,强力藩镇兼任同平章事等属于宰相级的官职,但并不做宰相该做的工作,被称为使相。

Ⅱ三省六部

唐承隋制,三省是最高政务机构。尚书省下的隋代诸曹,被定名为六部:工部、刑部、兵部、礼部、户部、吏部。

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中门、门下两省是制令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政令的决策机构。

尚书省的首脑是尚书令,正二品,但是唐太宗以后空置。左、右仆射成为了首脑,从二品。中书省的首脑称为中书令,两人,正三品。门下省的首脑为侍中,两人,正三品。唐代宗把中书令、侍中拔高到正二品。

尚书左仆射分掌吏、户、礼三部,尚书右仆射分掌兵、刑、工三部。

中书令最早设置起始于汉武帝,一般用太监担任,如司马迁先生就长期担任过这个官职。魏文帝时期置中书省,首脑称监、令。魏晋时,朝政大事经常绕过三公,由中书省决策。但此时仍然是皇帝的内廷机构。

起草诏书是古代一项极重要的工作,唐代由中书省负责,具体干这个工作的是中书舍人,定员六人,正五品上。中书舍人是文人们羡慕的要职,《通典》中称“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中书舍人升迁快,好多宰相都曾担任过中书舍人。

“门下”是黄门之下的略称,最早是秦汉时九卿之一的少府手下的直接供皇帝差遣的散官,如侍中、黄门侍郎、中常侍等等。魏晋时,侍中都是天子近臣,献言献策、走后门都很方便。南北朝时,侍中更名为纳言,职权、重要性提高,成为皇帝实质上的主要顾问。纳言这个词语后来传到了日本,在日本大纳言、中纳言等官也都是中枢的高官之一。不过,在隋以前,侍中、纳言还只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内廷官。

给事中,从五品上,定员四人。给事中的权力很大,有ⅰ涂改诏书的权力,ⅱ干涉司法的权力,ⅲ六品以下官员的审查权。

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是唐代的谏官,分左、右而置,左属于门下省,右属于中书省。

散骑常侍从三品,在门下、中书两省中,若纯论地位仅次于侍中、中书令。安史之后后的代宗广德2年(764年)以后升为正三品,用来闲置不得不安抚又不想给权力的官员,属于典型的尸位素餐的一个官职。

真正意义上的谏官是谏议大夫、补阙、拾遗。谏议大夫,定员四人,正五品上。补阙、拾遗均由武则天发明。左右补阙,各两人,从七品上;左右拾遗,各两人,从八品上。这些谏官,品级不高,却很重要,一般对清廉有很高的要求。以谏官为阶梯,升职也比较快。

唐初以来,皇帝就时常请一批文人到皇宫内参赞机务。到唐玄宗时,设立翰林院来安置这种文人,翰林学士、翰林供奉由中书舍人、侍郎兼任。

安史之乱以后,翰林学士权柄日增。天下用兵、深谋密诏,都有翰林学士的身影。唐德宗时,陆贽为翰林学士,号为内相。翰林学士无品秩,无官署,翰林学士院只是办公之处。中书制诏之权被削弱,翰林学士所撰的是内制,中书舍人所撰的是外制。当时的重要诏书都是内制,不经过中书、门下两省。相当于是中书舍人的原来的权力被翰林学士占有了。但是在枢密制度兴起后,翰林学士也流于形式了。

枢密使,左右各一员,由太监担任,由唐宪宗元和初年所设。所有的奏章,都要先经过枢密使,才能到达皇帝手中。设立枢密使的目的在于分宰相的权。枢密使在唐后期,与宰相共参政事,是宦官干预朝政的重要工具。牛李党争中的两党首脑都是通过走枢密院的后门,才得以上位。唐穆宗以后的皇帝废立,都有枢密使的参与。枢密使兴起的同时,同样是太监担任的翰林学士使取代了翰林学士的地位。唐景宗天佑2年(905年)(即唐代灭亡的倒数第二年),枢密使由身体健全的男性知识分子担任,并在宋代演化成了宰相之一。

尚书也是秦汉就有的官职,在禁中,从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汉光武帝设尚书台,经东汉、魏、晋、南北朝后权力越来越大。在某些特定的历史的时期,还相当于真宰相的地位。如东汉末年,曹操名为丞相,实为君主,而实质的丞相则是尚书令荀彧。

唐代的尚书一职很重要,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就常兼任相职。

尚书省分为六部,每部四司,一共二十四司。郎中、员外郎为各司的正副长官。吏部郎中品级最高,正五品上,其他各部的是从五品上。员外郎都是从六品上。

吏部是六部之首,主管官员的升迁、考核等等。

户部主管田赋、仓贮、户口等财政,婚姻等民政。

礼部主管文教、外交、礼仪、科举等等文化相关的事务。

刑部是司法行政机构。工作有刑法颁布和按覆诸狱囚徒、官奴和官婢的管理等等。

工部主管城池修筑、工程建造、屯田、渔捕、水运等等。

兵部职责:军籍管理、军官选拔、兵马调谴、军训讲武等。

Ⅲ御史台

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也是承隋制。首脑为御史大夫,正三品。御史中丞是副手,定员两人,正五品上。安史之乱后,御史大夫不常置,御史中丞成为实际首脑。

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侍御史定员四人,正七品上,唐睿宗垂拱年间(武则天摄政)升为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唐初置四人,唐太宗贞观年间增置两人,正八品上,垂拱年间升为从七品上。监察御史,唐初置八人,贞观年间增置两人,从八品上,垂拱年间升为正八品上。

安史之乱以后,凡强力藩镇的地盘,御史插不进。权阉把持的部门,御史不敢问。

Ⅳ九寺五监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首脑称为卿。九寺的职责和秦汉的九卿相似。除太常卿是正三品之外,九卿中的其他八卿都是从三品。

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等是五监,少府、将作二监的正副长官称为监、少监,分别是从三品、从四品下。国子监的正副长官称为祭酒、司业,也分别是从三品、从四品下。军器监首脑也被称为军器监,正四品上。都水监首脑是都水使者,正五品上。

秘书、殿中、内侍等三省地位与九寺五监地位相同,而不像门下、中书、尚书等三省那么牛叉。

太常寺是秦汉九卿之一的奉常的延续。管礼乐、占卜、祭祀。太医署也归太常寺管。

光禄寺是秦九卿郎中令、汉九卿光禄勋的延续。管祭祀时的膳食摆设。

卫尉寺,卫尉是秦汉九卿之一。管仪仗兵器和帐幕供设。

宗正寺,宗正是秦汉九卿之一。管李氏皇族和外戚之事。

太仆寺,太仆是秦汉九卿之一。管理车马。

大理寺是秦汉九卿之一的廷尉的延续。管高官、贵戚等上流人士的犯罪的事。

鸿胪寺是秦汉九卿之一的典客的延续。管外交。

司农寺是秦汉九卿之一的治栗内史的延续。管理:皇室的蔬菜、水果、家禽、家畜,皇室的木炭供应,全国的粮仓、盐池、屯田等。是九寺中最有实权的之一。

太府寺是秦汉九卿之一的少府的延续。管理:长安东西两寺、洛阳南北两寺,国库等等。是九寺中最有实权的之一。

国子监为国家生产人才。少府监也与秦汉九卿之一的少府大有渊源,手工业事务机关。将作监管土木工程营建。军器监生产军械。都水监管两京的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

Ⅴ道、州、县

县在春秋时期是各国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地,是最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后来在战国时代各国越设越多,就在县之上设立了郡。秦始皇第一次统一中国,最初设了三十六郡,郡是当时最高一级的行政单位。汉代郡越设越多,于是以上古的九州之名,设州刺史,管理郡,州又成了最高的行政单位。杨坚篡周后,为了省钱,废除了郡一级的行政单位。唐代,州越设越多,于是又在州之上设了十道。开始时,道像汉代的州一样只是监察机构,安史之乱后成为最高级的行政实体。

唐代县的首脑都称为令,别称明府,但是根据县的大小、贫富,其品级不同。京府县令正五品上,其他的六、七品。县丞是县令的副手,别称赞府。主薄掌勾检稽失、纠正非违。县尉别称少府,分判众曹、催征课税、追捕盗贼。众曹指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京县全置,畿县无司兵,其余的只有司户佐、司法佐。

县以下有乡里组织。一般一百家组成一里,设里正一人。五里为一乡,设耆老一人。

州的首脑称为刺史,为三品或四品。

长史、别驾、司马是上佐,五品官。长史和别驾一般不并置。上佐一般是安排那些冗闲官员的。唐文宗时武将好多立功的,中央安排不了,都给当了外州的别驾;唐中宗时,宗室太多,都给了别驾。好多中央的高官因为在权力斗争中失败,一般贬为上佐。比如唐中宗时的张柬之被贬为外州司马;唐宪宗时刘禹锡、柳宗元被贬为边州司马。

真正干活的是判司。判司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参军事,上州从七品下,下州为从八品下。司功参军事管吏员考课、选举、祭祀、佛道、学校、表疏等。司仓参军事官仓贮、租赋、财货等。司户参军事管户籍、婚姻、田宅、杂瑶等。司兵参军事管武官选察、兵器甲仗、烽候传驿等。司法参军事管鞠狱定刑、督捕盗贼等司法、治安工作。司士参军事管津梁、舟车、官舍、百工之事。

录事参军事,定员一人,上州从七品上,下州从七品下,比判司地位要高一些。管的是纠举六曹的监察工作。

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将长安所在的雍州改为京兆府,洛阳所在的洛州改为河南府,这也是汉代就有过的制度了。府的正副长官是尹、少尹。这项制度也延续到了宋代,通俗小说中的包拯就是京师开封的府尹。后来还有设其他一些府的,像太原府、成都府等等。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唐玄宗21年(733年),从关内道划出了京畿道、从河南道划出了都畿道,将江南道分成了江南东道、江南西道(江西省由此得名)、黔中道,共为十五道。

道的制度也被日本学去了,日本古代把日本分为南海道(四国)、西海道(九州)、山阳道、山yin道、东山道、东海道、北陆道、北海道等。

Ⅵ节度使

唐初沿周隋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后来改称都督,只有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景云2年(711年),贺拔延嗣为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

唐玄宗在边防要地设立了平卢、范阳、河东、朔方、陇右、河西、安西四镇、北庭伊西、剑南、岭南等十大节度使,这是唐、五代、两宋节度使制度的起源。

河西节度使负责断隔吐蕃、突厥,治凉州(武威郡,今甘肃武威),统辖凉州、甘州、肃州、瓜州、沙州、伊州、西州等7州,有兵7.3万、马1.06万,主要任务是阻隔吐蕃和回纥的联系。著名的河西节度使有鲜卑人贺拔延嗣、牛仙客、羌人夫蒙灵察、皇甫惟明、太原王氏的王忠嗣、突厥人哥舒翰。

范阳节度使别称幽州节度使、卢龙节度使,设置于唐玄宗先天2年(713年),有兵7.5万、马6500,主要任务是防卫奚和契丹。范阳镇是安史之乱的策源地,辖幽州、蓟州、妫州、檀州、易州、定州、恒州、莫州、沧州等9州。

著名的范阳节度使有张说;王晙;薛楚玉(薛仁贵之子);张守圭;李适之(与贺知章、李白、张旭等并称醉中八仙,废太子李承乾之孙,唐太宗之曾孙);河东裴氏的裴宽;粟特人安禄山;封常清;突厥人史思明;李怀仙;朱希彩(李怀仙部将、弑杀李怀仙自立);朱泚(李怀仙部将、众将弑杀朱希彩后奉其为主);朱滔(朱泚之弟);刘怦(朱滔部将,朱滔病逝之后,成为继承人);刘济(刘怦之子);朱克融(朱泚之孙,军中哗变赶走了朝廷任命的节度使张弘靖,奉其为主);李载义(宗室,幽州众将先生弑杀了朱克融、朱延嗣父子两任节度使,朝廷任命其为节度使);杨志诚(赶跑了李载义后自立);史元忠(杨志诚部将,众将赶跑了杨志诚后,奉其为主);陈行泰(史元忠部将,弑杀史元忠自立);张绛(弑杀陈行泰自立);张仲武(史元忠部将,弑杀张绛自立);张直方(张仲武之子,投降逆贼黄巢)等等。

安史之乱后期,史朝义部将张忠志、田承嗣、李怀仙先后向唐朝投降。安史之乱后,唐朝为了笼络河北降将,先后任命张忠志为成德军节度使,赐姓名李宝臣,统恒、赵、深、定、易五州,不久增领冀州;田承嗣为魏、博、德、沧、瀛五州都防御使(不久升为节度使);李怀仙为幽州卢龙节度使,统幽、营、平、蓟、妫、檀、莫七州。这三大叛将名义上归顺朝廷,实际上并不服从中央,自己署置将吏官员,各握强兵数万,租赋不上供,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唐朝廷错误的采取了姑息政策。由于这三镇都在唐朝的河北道,所以被称为河北三镇,又称河朔三镇。Ⅶ散官、勋官

文散官29种: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特进,正二品;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银紫光禄大夫,从三品;正议大夫,正四品上;通议大夫,正四品下;太中大夫,从四品上;中大夫,从四品下;中散大夫,正五品上;朝议大夫,正五品下;朝请大夫,从五品上;朝散大夫,从五品下;朝议郎,正六品上;承议郎,正六品下;奉议郎,从六品上;通直郎,从六品下;朝请郎,正七品上;宣德郎,正七品下;朝散郎,从七品上;宣议郎,从七品下;给事郎,正八品上;征事郎,正八品下;承奉郎,从八品上;承务郎,从八品下;儒林郎,正九品上;登仕郎,正九品下;文林郎,从九品上;将仕郎,从九品下。

武散官31个等级:从一品骠骑,正二品辅国,从二品镇军,正三品上冠军等共4级大将军。正三品下怀化,从三品上元麾,从三品下归德,正四品上忠武,正四品下壮武,从四品上宣威,从四品下明威,正五品上定远,正五品下宁远,从五品上游骑,从五品下游击等11级将军。正六品上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正六品下,振威校尉从六品上,振威副尉从六品下,致果校尉正七品上,致果副尉正七品下,翊麾校尉从七品上,翊麾副尉从七品下,宣节校尉正八品上,宣节副尉正八品下,御武校尉从八品上,御武副尉从八品下,仁勇校尉正九品上,仁勇副尉正九品下,陪戎校尉从九品上,陪戎副尉从九品下。

勋官:上柱国,视正二品;柱国,视从二品;上护军,视正三品;护军,视从三品;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轻车都尉,视从四品;上骑都尉,视正五品;骑都尉,视从五品;骁骑尉,视正六品;飞骑尉,视从六品;云骑尉,视正七品;武骑尉,视从七品。

Ⅷ封爵

亲王,正一品;郡王、国公,从一品;郡公、县公,从二品;侯,从三品;伯,正四品上;子,正五品上;男,从五品下。还有一个嗣王,是亲王之继承人,和郡王地位差不多。

凌烟阁二十四位功臣的爵位分别是:

梁国公房玄龄(李世民心腹、左右手)

莱国公杜如晦(李世民心腹、左右手)

赵国公长孙无忌(长孙皇后兄弟、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谋)

郑国公魏徵(中国第一谏臣、窦建德旧部、太子李建成心腹)

鄂国公尉迟敬德(中国门神、刘武周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的主要凶手)

河间郡王李孝恭(李世民堂兄、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申国公高士廉(长孙皇后的舅舅和养父、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卫国公李靖(论战功,初唐第一的军事大师)

宋国公萧瑀(梁宣帝之孙、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褒国公段志玄(李世民心腹、篡位的主要打手)

夔国公刘弘基(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蒋国公屈突通(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勋国公殷开山(西游记中唐僧的外公、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谯国公柴绍(李世民妹夫、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邳国公长孙顺德(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鄅国公张亮(李密旧部、李世民心腹)

陈国公侯君集(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谋)

邹国公张公谨(王世充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谋)

卢国公程知节(李密和王世充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要打手)

永兴县公虞世南(宇文化及和窦建德旧部、李世民心腹)

邢国公刘政会(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莒国公唐俭(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英国公李绩(李密旧部、唐初战功仅次于李靖)

胡国公秦琼(中国门神、李密和王世充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要打手)

唐高宗时的两位绝世名将苏定方是邢国公,薛仁贵是平阳郡公

再造唐室的两位绝世名将郭子仪、李光弼分别是汾阳郡王、临淮郡王

马政

唐太宗大兴马政,破格提拔善于养马的刘武周降将张万岁为太仆少卿,专掌监牧养马达24年之久,监牧养马就达20多万匹,创历史纪录。唐代管理军马的最高机构是太仆寺。负责养马的监牧多设在关内、河东、陇右诸道。唐高宗麟德年间,监牧马匹增至70多万匹,再加上军镇、驿站、闲厩等的马匹,总数量不下于100万。不过,唐高宗将张万岁免职,唐代的马政开始走下坡路。唐玄宗开元初年时,监牧的马匹又只剩下24万,唐玄宗初年复兴马政,取得过一定的效果。不过,安史之乱后,边兵内调,吐蕃入侵陇右道,唐失去重要的陇右监牧。

唐五代品阶勋爵制度

对于隋唐五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部门的职官设置及其职能,我们已经作了介绍。为了显示各种职官的贵贱尊卑,还有一套与之相辅而行的品、阶、勋、爵制度。

一、职事官与散官

隋唐的官员可分为职事官与散官两类。所谓职事官,就是指中央机构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及州县各官。这些官员都有比较明确的职责权限。所谓散官,只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称号,并没有实际的职权。《隋书·百官志下》说:“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执事官”就是职事官,又说“散官以加文武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凡职事官都是有“品”的,隋文帝时定九品三十阶,即自一品至九品各分正从,其中自正四品至从九品又各分上下阶。《隋书·百官志下》载,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唐初又恢复三十阶。大体说,九品又分成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及六品以下三个等级,表示着职事官的不同身分。三品以上职事官通常是指中央机构中的台、省、寺、监的首官和六部尚书、诸卫将军以及地方府尹、上州刺史。这一等级的官员一般是由皇帝亲自任命。四品、五品职事官多半是中央各部门的次官、要职(诸如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丞等)以及其下属各司、局、署一级长官。这一级官员通常是由宰相提名,呈皇帝御批。六品以下算是低级官员,他们的任命只需通过吏、兵二部铨选注拟并经过例行的审报手续即可。

职事官都是流内官,此外还有流外官,《隋书·百官志下》说:

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这些流外、视流外官都是胥吏杂色者。这些人若经过一定时间的考课或有劳绩,可以升入低级的流内官。

职事官与散官的名称始于汉代,到隋代才有明确的区分。隋文帝时,制定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紫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为散官,以加文武大臣德行卓著之人。六品以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级分十六等,为散号将军,授予有功武官。炀帝时,废除四十三散号将军。至唐时才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文武散官制度。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共四十五号三十一阶。其中有十六个散官号是专门授给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的。按规定,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官号,谓之“本品”。如果本品高而职事官低者谓之守某官,本品低而职事官高者,谓之行某官。

附:唐代武官散阶简表

注:①两表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②唐政府对三品以上官用“册授”;五品以上官用

“制授”,六品以下官用“敕授”。

二、勋官与封爵

勋官本来是赏给立功将士的荣誉称号,后来文职朝官也有赏给的。隋文帝时,采用北周之制,定勋级自上柱国至都督共十一等。唐武德、贞观时有所改易。由于当时勋官与散官名称相同,不易区分,所以高宗咸亨五年(公元674年)再加以改革,定为十二转,如下表:

注:本表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载,凡以战功授勋者,主要根据其杀获敌人的多少来评定其战功之大小,进而决定其勋转的授予。例如坚城苦战,功第一者,授勋三转。在两军对阵中,以少击多,杀获敌人十分之四者,称为上获,授勋五转;杀敌十分之二者,称为中获,授勋四转;杀敌十分之一者,称为下获,授勋三转。自高宗以后,战士立功授勋者动辄盈万。由于授勋太滥,所谓勋官,便成无用的空头支票了。

除将士授勋外,其他朝官文臣以及无战功者也可授勋。这主要视其政绩之优劣而定,也有特恩赏赐者。五代承唐旧制,唯其授勋特重资历,对文武官授勋规定更为明确。据《五代会要·司勋》载,后唐天成三年(公元928年),庄宗敕曰:

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上柱国;武资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差等,宜自此时,重修旧制。今后加勋,先自武骑尉,经一十二转方授上柱国,仍永为常式。

但是这种制度未能坚持,所以后唐潞王时,尚书司勋郎李盈休又再次建议:“从今群官得叙封者,并请自武骑尉依次”。

封爵也是享有某种特权的封号。隋唐五代的封爵,自亲王至开国县男共九等,如下表:

注:本表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载:“皇之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自郡王以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总之,获得封爵的途径有二条:一是靠血缘关系;二是靠立功。立功得封者,如唐初李靖曾封卫国公,李勣曾封英国公,德宗时李晟曾封平西郡王。但唐后期封爵也很滥。

封爵本来规定有食邑若干户,这种规定实际都是徒有其名仅虚封而已。但若加上“食实封”若干户之类的名号,才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或者从国库支取应得的封赐。

三、检校官与宪官

隋代及唐前期已有检校官。那时的检校官是在正式任命以前而暂时代理某职的意思。如贞观六年(公元623年)唐太宗以魏徵为检校侍中,那是叫他暂时代理侍中的职务,贞观七年才正式任命为侍中。自玄宗以后,由于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检校官的含义就有所改变了。当时各种使职,特别是诸道使府立功的将校,大多带中央台省的官衔,上自三公、仆射、尚书,下至郎中、员外郎、校书郎。这些官衔均称为检校官。他们并不在该部门任职,只是挂衔表示其地位之尊崇和升迁之经历而已。例如杜甫,世称杜工部,其实他并未在工部担任过任何官职,只是在西川节度使严武幕府里当参谋时曾经挂过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头衔。还有带御史台职称的,如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等,这类称为宪官。如元稹有一首诗,题为《送东川马逢侍御史回十韵》,马逢并不是御史台官员,侍御史只是他所带的宪官称号,其实他是东川节度使下的一个幕职。此外,有的节度使还带“同平章事”的头衔,则称为“使相”,其实也是不问宰相事的。

了解了唐代种种官称名号后,我们对唐代官员头上所戴的一顶顶“桂冠”就可以一目了然,例如《旧唐书·宣帝纪》载,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有一份制书称:

以正议大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柱国、赐紫金鱼袋韦琮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中正议大夫是正四品以上的文散官,尚书户部侍郎是职事官。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是差遣,柱国是从二品十一转勋官。唐代规定,三品以上者才能穿紫色章服,佩挂金鱼袋,韦琮的散官为正四品上,职事官正四品下,不能服紫佩金鱼袋,故要“赐紫金鱼袋”。大中二年(公元848年)又一制书云:

剑南西川节度使、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成都尹、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李回责授湖南观察使。

其中,剑南西川节度使是差遣,光禄大夫是散官,检校吏部尚书是检校官,同平章事是使相。只有成都尹才是职事官,上柱国是勋官,陇西郡开国公是封爵,食邑二千户是其所带的虚封。

最后再谈谈唐代官员的俸禄以及致仕制度。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五代的选官制度

隋朝统一中国以后,曾一度实行“九品中正”制。因为隋文帝杨坚的父亲名忠,为了避讳,将中正改名州都。《通典·职官》说:

中正魏置……北齐郡县皆有之……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16《北史》说:

魏晋以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别流品,隋时避杨忠讳,改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自南北朝末年,士族门阀制度已经走向衰落。关陇地区的士族门阀势力,本来就不象南朝和山东地区那样根深蒂固。北周官员的升迁已经不全凭家世门资。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重建,地主阶级要求扩大它的统治基础,与士族门阀制度密切联系的九品中正制再也不能适应封建国家的需要了。隋文帝即位后,多次下令征求才能之士。《隋书·高帝纪》载:“开皇七年(公元587年)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七月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①当时,代理吏部尚书的卢恺、侍郎薛道衡坚持以门第高低作为选用人才的标准,结果是“潜愬纷纭”,卢、薛两人都受到了“除名”的处分②。文帝坚持荐举制度,直到他临死的前一年,还下了一道诏书:“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到了炀帝设置进士科,才正式形成了科举制度。当时的科举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类属于临时的特科,相当于唐代的制科,如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六月,又诏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③这里的“十科举人”、“四科举人”都只是临时下诏,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另一类是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最初只设秀才、明经两科。秀才先试策,并加杂文。如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杜正玄投考秀才科,当时杂文考试很难。那年的题目是拟作《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白鹦鹉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的考题是拟作《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几赋》等。当时秀才科的录取标准很高,每次考试及第的人很少,几乎成为虚悬的科目。后来又增置了进士科,只试策,不考杂文,增加了录取的人数。明经科只考《九经》、或帖经或问经义,及第的人数较多。隋朝的刘焯、王贞、杜正玄、杜正藏、许敬宗等,都是秀才出身;房玄龄、侯君素、孙伏伽、杨纂等,都是进士出身;孔颖达、韦云起等,都是明经出身。以“试策”取士,在中国选官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始。

唐王朝建立之后,继续实行科举取士,并把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起来。唐代选官科目有常科和制科两种。

常科,每年分科举行一次。其考生主要来源是生徒与乡贡两方面。在唐代,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学校。中央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有州县学。这些学校的学生都有一定的名额。学生入学年龄和学习年限,也有明确的规定。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诗》、《书》、《易》、《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儒家经典。若学书、学算、学律的,则主要学习有关文学、算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书籍。每年冬天,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州县学都要将经考试合格的学生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那些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由州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所以称为乡贡。《通典·选举三》说:

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籍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唐代常科考试科目很多。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说: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其中明字、明法、明算等科,不为人们重视。俊士、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科,并不经常举行。秀才,在唐初要求很高,唐太宗贞观年间规定,凡被推荐应秀才科而未能中选者,其所在州的长官要受处分。因为选拔严格,所以应试者很少。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曾一度停止秀才科。后来虽然恢复,但主持考试的人,因为此科久废,不愿录取。因而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是经义或者是时事。太宗贞观八年(公元634年),进士科加试读经史一部。高宗调露二年(公元680年),进士科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公元681年),明经加试帖经,进士加试杂文。这种考试办法,偏重帖经,士子死记硬背,毫无实际意义。至玄宗时,又规定加试诗赋,据《新唐书·杨绾传》载:

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玄宗御勤政楼,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华、军谋出众等举人……取词藻宏丽外,别试诗赋各一首。

但是,两科考试内容各有偏重,大抵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因为帖经墨义只要能熟读经传及其注释就可登第,而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同时,录取的名额明经又比进士多得多,《通典·选举三》说:

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开元以后,四海宴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

其应诏而举者,多达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明经科得第,每年有一、二百人,而进士科得第的,有时只有几人,最多也不过三、四十人。所以,当时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可见在唐代众科中,最贵重是进士科,所以王定保《唐摭言·散序进士》说: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缙绅位极人臣,

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唐朝初年,常科考试是由尚书省之吏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主持的,《通典·选举三注》说:“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试贡举,贞观以后,则考功员外郎专掌之”。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因诋毁进士李权的文章,大受李权的辱骂。由于发生这个事件,朝官议论纷纭,都认为由郎官主持科场,职位太低,威望不高。于是,玄宗决定把主考权移给礼部,由礼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此后,历代相沿不改。

唐皇朝对选拔人才十分重视,严防弄虚作假,挟带舞弊,每逢科考,兵卫森严,防患备至。举人入场仪式,也极为隆重。《通典·选举三》说:

先试之期,命举人谒于先师,有司卜日,宿张于国学,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博集群议,讲论而退。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

进士及第,是一种很高的荣誉,当时人称之为“登龙门”。发榜之后,有曲江会、杏园宴、雁塔题名等活动。进士曲江大会,有时皇帝还登紫云楼垂帘观看。士子登科之后,并不立即授予官职,还要再经过吏部考试,这种考试,叫做“省试”或“释褐试”。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官职。吏部复试分四个方面,据《通典·选举三》载:

其择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辨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尤长)……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

另一条途径是经过地方长官如节度使、观察使等的荐引,先作他们的幕僚,然后才由中央政府授予官职。

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年)二月,亲自在洛阳殿策问贡士,开后代科举制度殿试之先例。不过,唐代的殿试,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举行的,并没有成为制度。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名公巨卿之门,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称为“投卷”。若直接向礼部投献的,称为“公卷”,向达官贵人们投献的,称为“行卷”。投献的作品,有诗、有文、也有表现史才、诗笔、议论的小说。投卷的办法使一些确有才能的人得以显露头角。据《唐摭言·公荐》记载,牛僧孺以《说乐》得到韩愈、皇甫湜的赏识,杜牧因《阿房宫赋》受到吴武陵的推荐。但是,欺世盗名,弄虚作假者,也不乏其人。中唐以后,投卷多而且滥,弊端百出,一些主考官不得不规定投卷的数量,投卷完全流于形式。

考试与推荐相结合,对选拔人才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为那些达官贵人营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同僚的子弟请托,甚至对主考官进行威胁。例如天宝年间,礼部侍郎达奚珣主持考试,不准备录取杨国忠的儿子杨暄,杨国忠知道后,大发雷霆,达奚珣被迫录取了杨暄,而且使他名列前茅。

自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始,鼓励民间学习武艺。此后,凡文科考试之年,同时举行武科。武科考试项目以骑射为主。科场由兵部主持。

文武科士人经过复试合格后,按例分别给以凭照,谓之“告身”。这种“凭照”犹如今之身分证。《通典·选举三》说:

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

此外,唐代还另有一种特制选举,四年一次,称为“南选”。《通典·选举三》说:

其黔中、岑南、闽中郡县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谓之“南选”。制科,是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唐代制科,名目繁多。王应麟《困学纪闻》说:“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其中最著名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应制科考试的,可以是得第得官的人,可以是登过常科的人,也可以是庶民百姓。制科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通考·选举考三》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尽管如此,制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还是不如进士科。《封民闻见记》说:“制科出身,名望虽高,犹居进士之下”。

总之,自魏晋以来所造成门阀的九品中正制,至唐代才完全废除。由于隋唐实行科举制,一般有才学的人,才有登阶仕进的机会,也可以与世族官吏通婚结亲。于是,门第之风随之衰落。门阀世族的衰落,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兴起,豪门世族在政治上独占优势的地位便开始动摇,“九品中正”制自然也随之垮台了。所以,依靠考试成绩,不靠门第的科举制度才应运而起。“九品中正”制是以门第取人,取人大权掌握在大小中正手中,而科举制度是以学业取人,取人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科举制度的确立,可谓中古社会政治上的一大变革,这种选拔官吏的办法,多为后世沿袭。我们认为,科举制度一方面是统治阶级选拔官吏制度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封建专制政府牢笼知识分子,使他们变成书呆子的一种手段。

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

隋唐的科举制是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配合着这种选拔方式,唐王朝又对官吏的功过、品行和才能规定了一套考核制度,这便是考课。

所谓“考课”,包含着两种意义: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二是课,就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总的说,考课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所以考课制度又与官吏的铨选任用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封建社会里,考课制度各个朝代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或详或略,或严或驰。唐代的考课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制度了。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选择和考察也更加重视,据《资治通鉴》卷194的记载,唐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他对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年(有时也有四年或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小考评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则综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等第以决定升降赏罚。这项严肃而繁重的工作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吏部属下有考功司,这个司就是专门负责考课官吏的机构。在考功司中设有郎中、员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从五品上,负责京官考课;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负责外官考课。因为他们的品秩较低,只能负责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课,对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须报呈皇帝亲自裁决。为加强考课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唐制还规定由大臣两人担任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的考课。又规定,由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别监察考课的进行,称为监考使。这种制度在贞观初期就已经确立了。《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自太宗定下这种制度后,终唐一代,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这种考课工作,按规定必在岁终完成。这是为次年官员的选授提供依据。但在此前,中央的省、台、寺、监以及地方州郡各级机构的长官,先要对被考的下属人员进行品德才能的评定,并把他们当年的功过德才登上簿状,作为档案材料。其等第:流内官分九等,流外官分四等。定等之后,各机构的长官再召集被考人当面宣读考核意见(被考人可对其考语提出异议),通过后,注入簿册。至此,算是初审。接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按照规定日期(京官限九月十三日,外官限十月二十五日以前)把被考者的簿状送报尚书省。与此同时,尚书省又把属下各司和各道监察官所收集到的有关官员的考课材料一并汇总,交考功司作为考校时的参考。

唐代对官吏的考课,有一定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尚书省各司每年都需在本职规定的范围内,把地方州县的州牧、刺史、县令的治绩(诸如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以及盗贼多少等情况)报送考功司。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和特遣的巡察使、存抚使等分道察访,于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将被考人员的状况写出,报考功司。这些材料都作为考功司决定等第或升降赏罚的参考依据。最后的复考由考校使和尚书省的考功郎中、员外郎共同负责。核定后,由考校使当面向齐集于都省的京官和地方各州的朝集使宣布。定考以后,中央和地方各机构的长官还要将被考人的名牒、等第公开张挂于门上三天。县一级被考官吏的名牒送到州后,于当天下达到县,公布如前。如果所定等第有不当之处,被考人可以陈诉。经一定的复查手续,若符合事实,可重新更改考第;若不符合事实,则降低被考人的考第以示惩罚。考定以后,发给考牒,作为凭证。

唐代对各级官吏的考课规定了一套标准,《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所谓“四善”,简单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这四条是对各类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四善之外,还有“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而规定的不同要求,这主要是对各类官吏才能方面的考察。这“二十七最”据《大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的记载是: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师(师当作帅,《百官志》作“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仪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理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脩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剩(《百官志》作“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百官志》作“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百官志》作“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不扰(《百官志》作“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

曰边境肃清(《百官志》作“清肃”),城隍脩理,为镇防之最。在进行考课时,考官便根据这“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把被考人的考绩优劣和所得的善最多少,区别为九等。其具体分等办法,据《新唐书·百官志一》所载:

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

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精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这九等配置办法(《大唐六典》、《通典》、《册府元龟》等书的文字略有差异)把各类官员的功过好坏区别得十分清楚。流外官,以行能功过分四等: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亲、勋、翊三卫及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等佐卫人员皆以其行能功过分为上、中、下三等。《大唐六典·尚书吏部》考功郎条说:

专勤谨慎,宿卫如法,便习弓马者为上,番期不违,职掌无失,虽解弓马,非是灼然者为中,违番不上,数有犯失,好请私假,不习弓马者为下。

由此看出,唐朝对官吏考课的目的是为了选贤任能,奖善罚恶,裁汰贪懦,澄清吏治,使官僚队伍更适合于封建统治的需要。因此,凡在考课时,列于中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升官,在经济上可以加禄;反之,若列于中等以下的官吏,就要降级罚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受到罢官的处分。这些赏罚规定,据《大唐六典·尚书吏部》考功郎中条说:

诸食禄之官,考在中上已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下已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若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周年,听依本品叙。

《新唐书·百官志一》亦记载:

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

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

从上文可以看出对百官的政绩评定等第与升降赏罚有密切的关系。

州县官吏日常工作,都算职分内应做的事,不在计课之内。所谓“职分”事,据《唐会要》载,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七月考功司的奏文说:

至于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计课。

如果以上工作不犯差错,便一律以“准职分无失”处理。也就是说,在考第时,只要能得到中中,四年之后,就可以升迁一级。但如果户口、田亩有增损,公事有得失,那么就要酌情进考或减考,《通典·选举三》说,州县户口增益十分之一,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户口减损十分之一,降一等,农业收成增加十分之二,进考一等,减产十分之一,降考一等。如果各方面都有成绩,可以累计加等。在封建社会,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业人口和土地的增减,粮食收成的好坏,往往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盛衰,唐王朝之所以采取这种升降奖罚的办法,就是为了使地方官吏能各尽其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使封建王朝能够长治久安。

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在行政管理上能建立起一套如此周密而又完善的考课制度,这是社会历史发展和中央集权加强的结果。但是,严密的考课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吏治日益腐败的痼疾,加以在执行中弊端百出,到中晚唐时期,藩镇割据,各占一方,考课制度也就很难在全国范围内认真执行了。然而,唐王朝所制定的这套考察官吏的制度,今天,还能给我们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