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四個邦則由中國委派總督,所有總督都授予一等公爵的爵位,而公爵前綴稱呼正好是所在“邦”的名稱。這是中國榮譽製度改革之後,一等公爵第一次有實際意義的封地,並且從此以後也成為一種慣例,中國在海外的領地享受真正的爵位封地。
除此之外,吳紹霆決定將老撾改名,以老撾中古時期的王朝名稱“瀾滄王朝”為依據,將老撾正式易名為“瀾滄聯邦”。他還要求在瀾滄聯邦的憲法裏麵,必須明確做出規定和注釋,稱瀾滄聯邦是名義上的合眾聯邦國,但中央政府的行使權力由中國中央政府代替。
在中國委派瀾滄四位總督人選上,吳紹霆也擬好了名單,分別是為:占巴塞總督李純,受封為占巴塞大公爵;色貢總督吳複甄,受封為色貢大公爵;琅南塔總督顧品珍,受封為琅南塔大公爵;沙裏武耶總督朱培德,受封為萬象大公爵,他也是唯一一個與封地名稱不同的海外大公爵。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附屬海外領土修正X法案,所有在海外任職的總督極其附屬官員,均是文職身份,在軍事方麵隻享有地方衛隊、憲兵部隊和警察的調動權,其餘擴編、練兵、預備役部隊以及駐地新兵營全部歸屬國防X部直轄監管。
不過考慮到非常時期,所以這項法案暫時不予執行,所有總督在上任之後仍然可以保留軍職,直到戰爭結束之後再酌情另外安排。
瀾滄聯邦的成立不算什麽難事,哪怕中國在老撾沒有駐紮多少兵力,可是失去暹羅和英國兩大靠山,老撾上上下下都還指望著有人能來主持大局,總不至於讓黎明百姓餓死。因此對於昆明元首行營的安排,他們隻能逆來順受,甚至還能強顏歡笑表示支持。
然而在暹羅的問題上卻顯得要棘手許多,不僅因為暹羅本身就有一定的軍事實力,而且在此之前還是一個統一的國家版圖,既不能扶植軍閥製造分裂,又不能明目張膽的宣布廢除暹羅國號,實在是難以下手。
如果中國真的要強行吞並暹羅,勢必會引起暹羅地方軍的頑抗,一旦鎮壓作戰不能在短時間之內取得成效,到時候事情就會越鬧越大,外界輿論就會抨擊中國的入侵行為。倒頭來隻會平白無故的多增風險,這是得不償失的事。
經過好幾天的連續會議,吳紹霆總算找到了一個折衷的解決辦法,他決定將暹羅按照瀾滄聯邦的方式分解整個國家。
既然暹羅看上去是一個完整的國家,有著堅不可摧的統一政治,那中國就要針鋒相對,利用各種手段專門來打擊暹羅優勢的地方,直至所有優勢全部消失殆盡。
吳紹霆計劃給予暹羅一個整體國家的名義,並且推行諸侯聯邦製度,扶持拉瑪六世為暹羅國王,然後將暹羅全國分化為十一個親王封地和七個諸侯城邦,由拉瑪六世的兄弟、子女分別獲得親王領地,另外則安排七個大貴族世襲諸侯爵位,並獲得城邦的統治權。所有親王封地和諸侯城邦都擁有一定獨立的主權,也就是類似古代“國中國”的情況。
這麽做的目的,就是消弱暹羅中央政府的權力,使得所謂的中央政府僅僅是一個較大一點的獨立城邦而已。而且中國又是扶植卻克裏王朝的血脈宗親出任十一個親王封地的領袖,不僅消弱了政治影響,讓暹羅方麵更容易接受,除此之外還在一定程度上拉攏這些暹羅皇室成員,讓這些皇室成員擁有自己的勢力圈和利益。
按照吳紹霆的設想,他就是要讓暹羅皇室宗親相互之間產生矛盾,從而達到相互製衡的效果。是人總會有私心,而麵對權欲的私心自古以來超過所有道德底線,甚至連家常倫理都可以不顧。一旦這些親王的勢力得到鞏固,並且擁有自己的力量,任何想要試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都可以毫無顧忌的視為敵人,哪怕對方是父親、兒子又或者其他親戚。
中國方麵所要做的,就是均衡這些親王的勢力,讓他們不至於太過強大又或者太過弱小,並且通過各種政治手段加強彼此之間的關係。畢竟親王數量越多,能夠拉攏效忠於中國的幾率也越大,同時相互之間製衡的程度也越強。
在七個諸侯城邦之中,吳紹霆安排兩個城邦由中國將軍擔任諸侯,分別是:德烏敦城邦總督韓玉國,受封為德烏敦一等大公爵、德烏敦世襲侯爵;烏通城邦總督黃毓成,受封為烏通城邦一等大公爵、曼穀近畿世襲侯爵。之所以有兩個爵位,前者是中華民國授予的對等爵位,而後者則是暹羅國王賜封的諸侯城邦爵位。
除此之外,吳紹霆還以協助緬甸和暹羅複國之後的經濟建設為理由,建議緬甸和暹羅將南部部分領土出售給中國,換取一筆複國建設經費,從而達到盡快恢複國家基礎建設的目的。雖然這隻是一份建議,但中國在派出外交專員進行交涉時,卻以幫助複國的名義,措辭強硬的要求緬甸、暹羅必須接受這個建議。
緬甸目前是軍閥割據,波剛在密鐵拉成立的中央政府能夠直轄的地區少之又少,為了解決財政問題,他隻能順理成章的接受中國的建議。反正南部地區他管不了,倒不如用這些不在權力之內的地方交換一筆經費,既能維持中央政府的運營,還能消弱南方的軍閥。
至於暹羅在被中國強行劃分為親王諸侯聯邦之後,中央政府的集權能力大不如前。
更何況失去英國這座靠山之後,暹羅財政赤字極其嚴重,國王甚至連大臣的薪金都發不出去。當然,這其中原因不單單是因為失去英國的資助,同時也有“東亞經濟複蘇工程”暗箱操作,臨門一腳的將暹羅經濟命脈封死。
這就是之前製訂的以經濟為切入點,繼而掌控暹羅和老撾國家大權的計劃。
在內外各種壓力之下,拉瑪六世隻能簽署了這份喪權辱國的條約。
關於緬甸和暹羅出售的國家領土範圍,是西起緬甸丹老東至暹羅的攀武裏,以這條橫切麵的線為界,以北的地區屬於緬甸、暹羅各國,以南的地區則全部歸屬中國。總得來說,緬甸僅僅出售了兩萬平方公裏的陸麵國土,暹羅則出售了八萬平方公裏的陸麵國土。
這部分地區是南亞次大陸與馬來亞對軌接壤的地方,更是兼顧孟加拉灣、泰國海灣以及南沙海域的重要海上交通攔截線。獲得了大約十萬平方公裏的國土,就能輕而易舉的將勢力滲透到馬來諸島,以及更為廣闊的印度洋和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