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黎明

北宋時期煤炭的開發利用

引言

我國是世界上較早發現煤和使用煤的國家,至遲在新石器時代,我國就已認識到了煤的可雕刻性,用煤玉(也叫煤精,是一種質地致密堅硬的煤)來雕刻成各種裝飾藝術品。近年,遼寧沈陽市新樂遺址中出土了四十六件煤玉雕刻品,其原料就是采自今撫順西部煤田[1]。陝西寶雞也出土了一批西周時期的煤玉雕刻物[2]。

而就認識煤的可燃性功能來說,我國差不多從兩漢時就已知道了以煤作燃料。對兩漢時河南古滎鎮冶鐵遺址的發掘,“發現有一座窯的火池中發現煤渣和煤餅,可能用煤作燃料”。[3]在河南鞏縣鐵生溝兩漢冶鐵遺址中也發現了原煤塊、煤餅、煤渣[4]。從古文獻方麵說,《水經注》引《釋氏兩域記》說:“屈茨北二百裏有山,夜則火光,晝日但煙,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鐵”(石炭即煤炭)[5]。《後漢書》劉昭注引《豫章記》曰:“縣有葛鄉,有石炭二頃,可燃以爨”[6]而關於此時期我國用煤的記載還有一些,因本文討論的重點不在此,故不具錄,上引二書均已佚。《釋氏西域記》據梁啟超、岑仲勉考證為東晉釋道安所著[7]。《豫章記》則為南朝劉宋人雷次宗所撰[8]。若僅以上述兩書的成書年代來計,則我國至遲在兩晉、南北朝初期就已有了以煤煉鐵和炊事的明確記載。可是,在此之後直至宋代的這數百年裏,有關我國用煤的文獻記載一直很少。至於考古研究方而,則除了發現兩漢冶鐵用煤的遺址外,從兩漢以後到宋以前這段時期中均未發現其它與煤炭有關的遺跡。當然,將來利用考古和古文獻,我們肯定還會發現一些此時期、或是更早一些時期我國用煤的情況。但是,我們可以說,宋代已是我國廣泛應用煤炭的時代則是沒有疑問的。為什麽我國在公元前後就已知道用煤作燃料,而要等到十世紀後半葉以後的宋代,社會生產領域才開始廣泛用煤?這是本文所將探討的問題之一。本文主要是對我國北宋時期的炭煤生產及其應用狀況從麵上到點上的分析與研究。

一、傳統燃料的危機

木柴、木炭是人類古代數千年乃至數十萬年來的傳統燃料,它們源於地球上的森林資源。樹木雖可再植,但不為古人所重。並且人工植樹也遠遠趕不上人類亂砍亂伐的速度。最初,當聚落周圍平地林木被伐盡時,人們的砍伐會推向遠處、或山穀;而當這種中程砍伐也成問題時,就隻有進行跨地區的遠程砍伐,甚至是到最邊遠的山區。我國到了宋代,森林資源更為減少。當時沈括曾為此而浩歎:“今齊、魯間鬆林盡矣,漸至太行、京西、江南,鬆山太半皆童矣”[9]。就是最高統治者也感到了“伐材采木、山穀漸深,輦致勞苦”的艱難,而下詔“宜檢約之”[10]。林木資源的減少勢必也影響到宋代的燃料使用。史載:“河朔、山東養蠶之利,逾於稼穡。村人寒月盜伐桑枝以為柴薪,為害甚大”[11]。黃河流域的蠶桑事業自北宋以後開始衰落,看來同這種挖肉補瘡的蠢事分不開。而這種伐桑棗為柴薪的現象還在北宋開國之初就很嚴重,因此,太祖建隆三年就有“禁民伐桑棗為薪”之詔[12]。並且對犯此禁者懲處很重,《續資治通鑒長編》說:“祖宗時重盜剝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計,積四十二尺為一功,三功以上抵死”[13]。盡管朝廷量刑很重,但往往“每有敗獲,估贓不多,薄刑不足以戒。欲禁係以苦之,則憚於囚眾”[14]。顯然,伐桑、棗為薪的人實在太多,而有囚滿為患、法不製眾之勢,官府才會有“憚於囚眾”之懼。甚至軍隊中也出現“輒入村落伐桑棗為薪”的現象”[15]。到後來,有人就幹脆“歲伐桑、棗鬻而為薪”[16]。桑、棗樹作為柴薪也進入了市場,足見這一違禁現象不僅廣泛,而且是公開化了。它不僅反映了北宋時北方地區傳統燃料危機的嚴重,而且也促成了這一地區蠶桑事業的衰落,而不得不被後起的南方蠶桑業所代替。從“河北難得薪柴”[17]的記載來看,河北路是北宋木柴危機最為嚴重的地區。

除了伐桑棗為薪外,最使北宋政府感到頭疼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所謂先聖先賢的靈跡、廟祠以及曆代帝王、功臣的陵墓區的林木不斷被人樵采為薪。對此,北宋王朝屢有禁令。如宋太祖時有“先賢邱壟並禁樵采”[18]之令。真宗時詔:“曆代帝王陵寢申禁樵采,犯者所在官司並論其罪”[19]。而象這樣的禁令,僅據《續資治通鑒長編》統計,太祖時就有四個,真宗時又有十個[20]。盡管政府一再三令五申,終不能禁止。熙寧十年時,“(唐太宗)昭陵,木已翦伐無遺。熙寧令:前代帝王陵寢並禁樵采”[21]。因為人的生存不能缺少燃料。所以,宋人為了找到燃料,也就什麽都不顧忌了。

而在南方,由於經濟開發的時間要比北方晚得多,傳統燃料的取給狀況到宋代也要比北方好得多。隻是到了北宋末期與南宋政權建立時,個別地方才出現了燃料危機問題。如:“今駐蹕吳、越,山林之廣,不足以供樵蘇。雖佳花美竹,墳墓之鬆楸。歲月之間,盡成赤地。根枿之微。斫撅皆遍,芽蘖無複可生。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22]這是宋高宗南逃時,長江三角洲地區燃料危機的景象,也不亞於北方多少。不但山林有伐盡之勢,而且佳花、美竹、鎮墓之樹也被砍伐到了掘底刨根的地步,草木連再生的機會也蕩然失盡。這裏,佳花、美竹的觀賞價值,對於困於燃料危機絕境中的人來說,已遠遠不如將它們直接送入灶膛更有價值。而至於伐桑、棗為薪,樵采風景名勝區的林木又何足惜哉!

在這場危機中,缺薪之嚴重,莫過於北宋京城開封。上百萬之眾集中在一個聚居點上,燃料的供應本來就是個問題,而又處在木柴危機的年代,其生活、生產用能問題就更為突出。盡管北宋王朝從開國起就經常對運進開封的柴草、薪、炭給以免稅優待[23],以期增加開封之燃料來源。然而,綆短汲深、鞭長莫及。終北宋時期,開封的燃料緊缺狀況未得緩和。大中祥符五年冬天,“民間乏炭,其價甚貴,每秤可及二百文。雖開封府不住條約,其如販夫求利,唯務增長”[24]。為賑濟寒凍之中的居民,“三司出炭四十萬減半價鬻與貧民”[25]。雪中見炭的市民們奮而擠購,終於造成了“擁並至有踐死者”[26]的慘重傷亡事件。此後幾年,三司不得不仿常平倉之製,“於年支外,別計度五十萬秤般載赴京,以備濟民”[27]。大中祥符八年,“三司以炭十萬秤減價出賣以濟貧民”,“自是畜藏薪、炭之家無以邀致厚利而小民獲濟焉”[28],開封的燃料緊缺似乎有所減緩。可是,好景不長,慶曆四年正月,“京城積雪,民多凍餒,其令三司置場減價出米穀、薪炭以濟之”[29]。而嘉祐三年冬天至次年春,可算開封缺薪年代中最為可怕的一年。史載:“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饑寒死道路甚眾”;“今自立春以來,陰寒雨雪,小民失業,坊市寂寥,寒凍之人,死損不少,薪炭、食物,其價倍增”;“有投井、投河,不死之人皆稱因為貧寒,自求死所,今日有一婦女,凍死其夫,尋亦自縊,竊惟裏巷之中,失所之人,何可勝數”[30]。麵對這觸目驚心的慘象,仁宗皇帝也不能不節食減膳,以示“畏天憂民”之心,宋代年節中最為盛大、熱鬧的元宵燈會在這雪虐風饕,腥風慘慘之中也隻好暫告停止[31]。元符元年冬,開封“市中石炭價高,冬寒細民不給。詔專委吳居厚措置出賣在京石炭”[32]。在這場傳統燃料的危機中,石炭給北宋後期開封的燃料使用確乎帶來了不少轉機。難怪南宋人莊綽說:“昔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33]。不過,終北宋一世,缺薪的陰影始終籠罩著開封。北宋末年,戶部猶言:“京邑之大,生齒繁眾,薪、炭之用,民所甚急,”“嚴冬祈寒有足慮者”[34]。

以上是民間的情況,而官府手工業憑借著政治的保障,按理不會存在缺薪的問題。可是,鹹平六年,戶部也不得不請示皇帝:“東、西窯務缺柴薪,乞置場收市”[35]。然而,京城本來就缺柴薪,若官再收買,勢必更加深這一危機。所以,真宗皇帝隻得“令省司別作計度”而已。[36]其後四年,也就“廢東、西窯務,以薪蒸分給諸班直、諸軍”[37]。就銅錢監來說,“饒州官市薪炭不能給,鼓鑄分於池州”[38]。鐵錢監方麵,“嘉、鄧以率買鐵、炭為擾,自嘉祐四年停鑄十年”[39]。大概就是因為鄧州木柴越來越少,這裏的人才發明了燒巨竹成竹炭來煉鐵[40],以竹柴頂替告缺的木柴。

正由於木柴、木炭這一傳統燃料短缺的危機,才為煤炭在宋代的深入發掘、廣泛應用提供了時機和廣闊的市場。因此,早在兩漢時就已被我國用作煉鐵燃料的煤炭,在長期未被重視以後,才得以在宋代重展新姿。

二、礦業開發與燃料

宋代是中國古代冶金手工業飛速發展的一個黃金時期。元豐元年,其銅產量高達一四,六○五,九六九斤[41],幾乎是唐代開元十五年銅產數的五十五倍[42]。宋代的貨幣鑄造額之高,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獨一無二的。“國朝初,乎江南,歲鑄錢七萬貫,自後稍增廣,至天聖中,歲鑄一百餘萬貫,慶曆間至三百萬貫;熙寧六年以後,歲鑄銅、鐵錢六百餘萬貫”[43]。這樣高的鑄幣額前朝沒有,其後也沒有哪一個朝代能出其右。鐵產量,在治平年間達到了宋代的最高額,年產八,二四一,○○一斤[44]。幾近唐開元十五年的四倍[45]。這個產量,今天看來微不足道,但在手工操作的古代農業社會是很可觀的。

宋代也是中國製瓷業大放異彩的時代。經唐代奠基的瓷器生產,入宋始臻於大成,達到了爐火純青之境,瓷窯遍布全國,其品種、產量及工藝均遠遠超越了唐代。各類精粗瓷器不僅滿足國內的需要,而且大量運銷海外,使瓷器在繼古代絲綢出口之後,一躍成為大宗出口商品。宋人也說當時外貿商船“貨多陶器”[46]。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冶金手工業的迅速發展,還是製瓷業的大踏步前進,都與燃料息息相關。沒有燃料,這些行業都會一無所成。在煤被普遍使用以前,冶金和製瓷手工業所消耗的燃料是傳統能源木柴木炭。而木材出木炭率大約是30%,按0.8號/1立米的材積比重來算,燒製一噸木炭約需四立方米多的木材。“古代每煉一噸生鐵耗用木炭可能要四、五噸左右或更多些”[47]。另有人估計要耗七噸木炭[48]。這裏姑且取其二者之中數,以煉一噸鐵耗木炭六噸計,假定治平年間的生鐵全以木炭來煉,那麽,一年煉生鐵(八百多萬斤,)將約耗十二萬多立方米的木材(換算中的重量是根據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中宋代一斤等於五九六.八二克的比例來計的)。耗去這樣多的木材所得到的生鐵還隻是初級產品,要把它們加工成各種器皿用具、武器、農具、鑄幣或煉鋼,這種再溶煉,又將燒掉多少木炭。不言而喻,銅器和銅鑄幣的生產也同樣是如此。而根據明代煉銅,“大率一籮可得銅一斤,以每秤銅一料用礦二百五十籮、炭七百擔、柴一千七百段”[49]比例估算,煉銅消耗燃料數倍於煉鐵。此外,陶瓷業、煮鹽業、釀酒業、金、銀、鉛、錫、礬礦冶業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用能與各種木器的製作,建築用材、毀林開荒等等,一年耗用木材將以千百萬立方計。如從五十萬年前北京猿人學會用火算起,累計到宋代,所耗費的木材數將是一個驚人的天文數字,而這是以砍伐森林資源為背景的,以迄宋代,林木資源寥寥可數,而生產、生活所需能源孔急,終於形成了上述的傳統燃料危機。重新估價和廣泛開發、應用煤炭能源也就自然地落在宋人身上。而我國煤炭蘊藏資源豐廣,則提供了廣泛采用的有利條件。在煤田不易發現的地方,人們也會找到別的木柴代用品。如“蜀又有竹炭,燒巨竹為之,易燃無煙耐久,亦奇物。邛州出鐵,烹煉利於竹炭,皆用牛車載以人城”[50]。這是南宋初年陸放翁之見聞,可見竹炭之用,北宋時便已有之。

在尋找新的燃料能源的同時,宋人也開始注意到了節約能源的意義。在京畿路造酒業中,就有人發明了一種新型節能灶,曰連三灶。史稱:“畿內酒坊等處連三灶,歲省柴四十餘萬斤,推之陳留一縣,省三十二萬斤,約諸州歲省柴錢十六萬緡”[51],可見這一新型節能灶的發明與推廣,確實節約了大批燃料。僅陳留一縣,一年便可省三十二萬斤柴,數目可觀。

就象下文要說到的那樣,宋代礦冶手工業的發展需要,必然要促進煤炭的廣泛使用;而煤炭的廣泛應用,又大大地推動了宋代礦冶業的發展。關於此,宋人蘇軾的《石炭詩》作了最好的說明。原詩解題雲:彭城舊無石炭。元豐元年十二月,始遣人訪獲於州之西南白土鎮之北,以冶鐵作兵,犀利勝常雲:

君不見前年雨雪行人斷,城中居民風裂肝。

濕薪半束抱衾裯,日暮敲門無處換。

豈料山中有遺寶,磊落如□萬車炭。

流膏迸液無人知,陣陣腥風自吹散。

根苗一發浩無際,萬人鼓舞千人看。

投泥潑水愈光明,爍玉流金見精悍。

南山栗林漸可息,北山頑鑛何勞鍛。

為君鑄作百煉刀,要斬長鯨為萬段[52]。

這首詩揭示了北宋冶鐵手工業與煤炭的依存關係。徐州是北宋重要的產鐵地之一,“自古為鐵官商賈所聚”。“地既產精鐵,而民皆善鍛”[53]。但木柴燃料的危機,它也未能幸免而同樣奄奄一息。後蘇軾派人在本州白土鎮找到了煤,才給徐州恢複了生機,帶來“根苗一發浩無際,萬人鼓舞千人看”的欣欣景象,給冶鐵業開創出了一個“爍玉流金見精悍”的嶄新局而。造出的兵器也比以往的鋒利。由於有了煤炭,此後幾年,徐州歲製的諸般兵器、上供簡鐵“數目浩瀚”。而且新“置徐州寶豐監,歲鑄錢三十萬緡”[54]。煤炭確實把徐州的鐵冶技術和生產能力推上了一個新的高度。

三、手工業生產用煤

北京鋼鐵學院曾對出土的宋代生鐵實物作過化驗分析,其鑒定為“生鐵普遍含硫較高,一般較漢代高四至五倍,個別則有含硫高達1%。除個別的可能是用特殊的高硫礦而外,多數則可能是用煤冶煉”[55]而由於煤炭(不包含焦炭)自身含硫所致。科學鑒定已表明宋代的生鐵多由煤炭煉成,這在文獻中也是有所反映的。

先看北宋的河東路(約當今日我國煤炭基地之一的山西省大部分地區,煤田遍布該省三分之二以上的縣),仁宗時,因西北用兵,曾在該路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等地就地利用鐵、煤資源鑄造大、小鐵錢,以助陝西軍費[56]。於是引起民間私鑄,河東貨幣一時大亂。當時知澤州李昭遘說:“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57]。因為河東民間私鑄鐵錢也是用煤炭。當時知太原府韓絳說:“本路鐵礦、石炭足以鼓鑄公錢”[58]。而且從李昭遘說的“民冒山險輸礦炭、苦其役”[59]的情況來看,鑄錢的煤炭往往是以賦役形式取自老百姓。熙寧八年,神宗皇帝一次就詔令“河東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60]。可見此地煤、鐵產量之多。也才會造就了一批“以地寒民貧,仰石炭以生”[61]的人。如果沒有廣泛的社會消費,河東是不可能出現這樣一批以煤炭為生計的人的。河東鑄錢是用煤炭,而煉鐵及其它鐵器製造業也離不開煤炭。在宋代許多談及河東冶鐵的文獻中,每每是“鐵、炭”並提。如“河東鐵、炭最盛”[62],這表明河東冶鐵業已和煤炭結成了不解之緣。

地處我國淮北煤田帶上的徐州,其冶鐵、兵器製造業依靠煤炭的發現才被救活,並得到發展,見前引《石炭詩》。再看煤炭儲藏量最豐富的華北地區。

河北路的磁、相二州是宋朝的主要產鐵地之一。宋初就在此各設務、監[63]。沈括言:“今河北磁、邢之地,鐵與土半”[64]。據《宋會要》所載,磁州武安縣固鎮冶務,年產鐵一,八一四,二六一斤,元豐元年,年產達一,九七一,○○一斤[65],占同年宋代鐵產總量五,五○一,○九七斤[66]的35.8%強。足見磁州鐵礦資源之雄富。熙寧八年,沈括察訪河北,“至磁州鍛坊,觀煉鐵,方識真鋼”[67]。這就是後來名滿天下的“百煉鋼”,其獨特的錘煉工藝因沈括之記才名垂青史,這也是與磁、相二州地處我國重要煤田地帶有關。二十多年前,我國考古工作者就在原屬宋代相州治內的鶴壁市[68]發掘了一個宋代的大型煤礦,礦井口直徑二點五米,井深四十六米,其中較長的四條開鑿巷道總長五百多米,井下還有完整的排水係統,開采規模與今天鶴壁市中新煤礦開采範圍差不多[69]。以古代的標準來衡量,其開采規模之大、產量之多是可以想見的。而這一重大考古成果也向我們提出了一係列的新問題,人們要問這個大型古煤礦當時是以什麽形式來,經營?其產品是否進入市場?與它相適應的消費市場範圍有多大?是否用作手工業的燃料?哪些手工行業在使用煤?等等。這裏,本文初步探討其中的某些向題。據《宋會要》天聖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記載:“陝州西路轉運使杜詹言:欲乞指揮磁、相等州所出石炭,今後除官中支賣外,許令民間任便收買販易。從之”[70]。可見,磁、相州煤炭的買賣權在天聖四年以前是由政府壟斷的。此後,經人所請才許民間收買販易。如果沒有一個較大的消費力量在刺激,相州鶴壁古煤礦這樣大的開采規摸是不可能形成的。一定的生產規模是與一定的消費市場相適應的。這個消費刺激就是來自本區磁、相二州發達的冶鐵手工業。正如前文已見,磁、相二州是北宋的主要鐵產地之一,相州是宋初的四大鐵監之一[71],而緊連相州之磁州,僅其武安縣固鎮冶務一處年近二百萬斤的鐵產數,就占了北宋生鐵年總產量的1/3強。在古代,這樣小的地方生產出這樣高的鐵產量,隻有利用本地便利的煤炭資源為動力才能辦到。關於磁、相州以煤煉鐵的生產情況,從該地的造船業用煤情況中也能見其一斑。天聖六年(公元1028年),“京西轉運使楊嶠言,澶州浮橋用船四十九隻……。請自秦隴同州伐木,磁、相州取鐵及石炭就本州造船。從之”[72]。再從此後十年,即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徙相州造船務於天雄軍”[73]之記載來看,景祐年以前,磁、相州不僅已有造船手工業,而且是使用煤炭冶製船隻所需之鐵釘、鐵錨、鐵鏈等鐵器。這說明木船製造業也是用煤煉製量不甚多之鐵器,由此可見,整個磁、相州最為發達的冶鐵業、製造兵器的都作院(如前述磁州鍛坊。相州都作院一次就能造箭33萬枝[74]。)必然要以煤炭為其生產資源,因為“河北難得薪柴”(見前[17])。邢州與磁州一樣“鐵與土半”,富有鐵礦資源。史載邢州棊村冶每年鐵產量一,七一六,四一三斤,元豐元年高達二,一七三,二○一斤[75]。產量在磁州之上。邢州是否也用煤炭煉鐵呢?據《長編》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九月己醜記載:“廢真定府石炭務”。如何要廢?此可不論。但它卻說明了真定府產煤炭,朝廷才會有石炭務。而今日河北重要的井陘煤礦正屬於宋之真定府。其南隔趙州就是邢州,於此,邢州的經濟地理位置便可一目了然:其上為產煤之真定府,其下又緊接磁、相二州的煤礦。對於富有鐵礦資源的邢州冶鐵手工業來說,正是上下交濟、左右逢源的最佳地理位置。就近取煤煉鐵,何須再往別處去考慮燃料供應。難怪邢州鐵產年領要高磁州一籌。如果我們將刑、磁二州元豐元年的鐵產量相加,它們正好占同年宋代鐵產總數的75.3%強。這是一個令人咋舌的比例,但,它確乎是邢、磁二州得天獨厚的煤、鐵化合的結品。在“河北難得薪柴”的情況下,隻有煤炭才能使這小小的地區在古代創造出這一高產奇跡。

宋人朱弁在談煤炭時曾言:“今西北處處有之”[76]。北宋朝的西北就是指陝西路廣大地區。元豐年間,沈括曾任職於陝西延安地區[77],關於這一地區的煤炭情況,他說:“造煤(煤在此指製墨用的煙灰)人蓋未知石煙之利也,石炭煙亦大,墨人衣,予戲為延州詩雲:二郎山下雪紛紛,旋卓穹廬學塞人。化盡素衣冬未老,石煙多似洛陽塵”[78]。這段《夢溪筆談》“石油”一節的末尾這幾句與石油無關的話不甚為人所注意,也有混為石油一談的[79];然而,這裏所說的恰恰不是石油,而是石炭。沈括在這裏借用洛陽道上的塵埃,來比喻延安地區朦朧的煤炭煙霧。並由這煙霧景象受到啟發,欲利用煤炭煙塵來製墨。延安地區這一觸目的煤煙景象也為當時其他詩人所注意。《雞肋編》引一位無名詩人所說延州亦有詩雲:“沙堆套裏三條路,石炭煙中兩座城”[80]。兩座城在這濃濃煤煙雲中若隱若現,類同於現代工礦廠區的煙霧,反映這一地區用煤的普遍。單憑民用炊煙還難以形成如此濃煙景象,必然還有手工業的生產用煤。元豐五年,朝廷在賜給該地的“邊事用度”中,就有“工四千人,生熟鐵五萬斤,牛馬皮萬張”[81]。顯然,這是送來此地製造兵器的工匠和原材料。四千個工匠在這裏起爐開工,造成上述詩中形容的煤煙雲霧,這就完全可以理解。

二十多年前,陝西銅川市西南黃堡鎮發現了宋代耀州瓷窯遺址,遺址的火膛及灰坑內均發現有煤塊[82]。考古界認為,耀瓷在北宋得到大發展,是同煤的使用密切相關,而銅川又是重要產煤區,為當時耀瓷的發展,解決了燃料向題[83]。需要補充說明的一點是耀州也是北宋產鐵之地[84]。

關於陶、瓷業方麵的生產用煤,熙寧七年,《宋會要》還有這樣記載:“勘會在京窯務,所有柴數於三年內取一年最多數增成六十萬束,仍與石炭兼用”[85]。柴與煤炭兼用,這是開封官府窯務在北宋後期生產的燃料結構。開封窯務是專門生產磚瓦、缾缶之器以供朝廷的官府工業[86]。北宋末年,又發展出了著名的五大瓷窯之一官窯。官瓷窯的發展是否也象耀瓷的那樣與煤炭有關?這還有待於研究。

考古與文獻已證明了北宋個別的陶、瓷業已用煤炭生產。那麽在其它產煤、用煤區,如著名的磁州窯,共名滿天下的“磁器”,幾乎取代了“瓷器”之名;河東路的霍窯、榆次窯等;五大名窯之一的定窯就緊連產煤區真定府之東側;這些瓷窯在北宋木柴能源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是否也象冶鐵手工業那樣,就地利用了本區的煤炭資源?也有待於深入研究。就前述徐州冶鐵業依賴於白土鎮煤炭的發現,才擺脫了木柴危機而獲得新生情況來看,同在白土鎮而以其白瓷而名重一方的蕭窯,“凡三十餘窯,陶匠數百”[87],他們的興衰命運大概也應與徐州冶鐵業別無二致。而在上述產煤區還有一些以燃料為動力的手工業,如河東重要的製礬業、鹽業,以及其它的金屬手工業,是否也用煤?均有待研究。

四、時空坐標上的煤炭分布點

有宋兩朝都不是一個尚於理財的王朝,而是一個精於發財的政府。大凡商品不論巨細皆有“住”、“過”之稅。政府尚還利用禁榷手段,將贏利厚大的商品納入官賣,獨專其利。有關宋代煤炭的古文獻中,其講煤炭稅及官賣的材料相對要多於其講煤炭生產方麵的材料。這一情況,一方而說明宋代煤炭不僅作為商品進入流通,而且流通量不小,利潤很高,否則官府決不屑於一顧而宮賣。另一方而,靠著這些稅收與官賣的記錄,使我們對北宋煤炭的生產與使用情況得以從時間和空間上找出個大概的輪廓。

先就河東路說,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十月詔:“如聞並州民鬻石炭者,每馱抽稅十斤,自今除之”[88]。此距北宋開國不過五十年,太原地區已經有了煤炭稅的曆史,大中祥符二年才下詔免除。可是此後不久,陳堯佐又“奏除其稅”[89]。陳堯佐調知河東並州的時間是天聖三年(公元1025年)至天聖五年[90]。那就是說在大中祥符二年免除並州煤炭稅之後的十六年裏,太原地區煤稅很快又恢複了,所以才有陳堯佐再奏免之舉。另外,根據慶曆元年,張亢在河東最西北邊的府州焦山利用“石炭穴,為築東勝堡”[91]以拒西夏兵一事來看,府州(治所在今陝西最東北的府穀縣)也是河東路的煤炭生產地。石炭穴就是開采煤炭的礦井或礦區。於是,見於明確記載的河東產煤區就有太原府、府州以及前文說到的晉、澤、石三州和威勝軍。從曆史地圖上看,從河東路之最北一直到晉中、晉南的廣大地區上都有北宋的產煤地。當然,實際情形可能還遠不止於此,史書上談這裏的煤炭時,也常常是用“河東”這個泛稱來說。

而河北西路磁、相州的情況,見於所引考古成果及《宋會要》材料。這裏有鶴壁大型古煤礦遺址,煤產量高,利潤也很大,朝廷采取專賣形式經營。天聖四年(公元1026年)後,才開始允許民間私人插手煤炭買賣。這裏的煤炭生產及其進入流通,看來也是從北宋早期就開始。

從相州往南,越過衛州就是河北西路最南端的懷州,今日河南省的焦作煤礦就位於此地,它與前述磁、相州的煤礦同處於一個煤田區內,這一煤區的煤炭在北宋已被開發利用了。神宗熙寧元年有詔說:“石炭自懷至京,不征”[92]。大概是開封燃料又告短缺,所以,以免稅來刺激商人們由懷州往汴京販運煤炭。這道詔令不僅反映了懷州到開封的煤炭稅情況,而且也說明了懷州就是開封煤炭消費的供應地。前文說到的汴京窯務柴與石炭兼用,其石炭就是來自懷州。此事史載如是:“其石炭自於懷州九鼎渡武德縣收市”[93]。再有,元符元年,“京西排岸司言:西河石炭綱有欠,請依西河柴炭綱欠法。從之”[94]。這西河石炭綱來自何處?從《文獻通考》所說的宋東京之製,“永濟、永富二倉,受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95]的情形來看,西河石炭綱應當來自懷州、孟州(治所在今河南孟縣,它與焦作市同屬今新鄉地區)。但是,據當時都大巡護惠民河王,克基言:“惠民、京、索河水淺小,緣出源西京、鄭、許州界”,“京、索河下合西河、湖河”等[96]。這裏還有一條具體的西河,它上接京、索二河。《中國曆史地圖集》第六冊未收入此西河,而所標京、索二水也低覺太短,僅在鄭州境內。而據王,克基源出鄭、許州界之說,京、索二水似還應當由鄭州向南延伸進許州(元豐後稱穎昌府)境,然後匯合於西河。而今天河南平頂山煤礦就在這裏,它的北麵、東麵及南而幾乎為許州(穎昌府)所圍(參看譚共驤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第六冊)。北宋西河石炭綱是否又與此地煤炭有關?這恐怕還需要深入研究。而今天河南省的煤炭儲量居全國各省區前列,煤田就是分布於京廣鐵路以西,北起鶴壁、焦作,南到平項山的這一地區內。現在,再回到河北西路最北端的真定府來看,前而已說過,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廢真定府石炭務一事。這說明公元一○三二年以前,這裏的煤炭也是由政府壟斷專賣的。具有政府專賣價值的商品,往往是那些生產與消費量較大的產品。由此看來,真定府煤產量也不會少。綜合上述河北西路的情況,可看出地當華北煤田區的河北西路,從其最北端的真定府到最南界的懷州,這一廣大地區的煤田從北宋前期就已被開發利用。

陝西各路煤炭稅則又不同,天聖六年(公元1028年),陝府西路轉運司杜詹奏請本路近邊各地商稅,請就近直接送納附近州軍作軍費,其中有關煤炭稅的記載是:“邠州永昌、韓村、秦店、左勝、洪河、龍安莊、曹公莊、房陵村、李村買撲石炭,定平縣張村、陵頭村等務並赴寧州”[97]。這些村、鎮小地方,大概是因為地處偏僻之地,煤炭稅零散,稅務官員又不願前去,所以朝廷幹脆以買樸這種商人包稅的形式來收取此方煤炭稅。值得注意的是,邠州也是北宋的產鐵之地,鐵器十分有名,共中火筋、剪刀被列為上供之品[98]。綜合前述的延安地區以及耀瓷煤炭取給地的銅川煤礦,我們可發現,北宋陝西路這些地區的用煤基本上與今陝西省煤田分布於本省北部及渭水以北的情況相一致,象銅川地區也是今日陝西省的主要煤炭基地。

北宋時用煤稍晚的地區就是位於我國淮北煤田區的徐州,它是從《石炭詩》所說的元豐元年找到煤炭以後開始用煤的。

整個北宋的煤炭稅及煤炭官賣,雖時有廢免,但總的趨勢是有增無減。尤其自徽宗崇寧以來,“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99]。說明不僅沿汴河地區增加了煤稅征收點及新增二十多個官賣煤炭場,而且“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官賣石炭遍及全國。這一情況,一方麵暴露了統治階級橫征暴斂的貪婪本質;另一方麵也說明了北宋晚期,煤的消費量也在急劇上升,統治者才會感到此中利大可圖。重和二年(公元1119年)八月十八日,吏部在“選人任在京窠缺”的官位時,提及“河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河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京西軟炭場、抽買石炭場、豐濟石炭場、京城新置炭場”[100]這樣一些官賣煤炭場的情況。根據吏部是在派選京城官員,以及《東京夢華錄》在記述開封倉儲庫房時也談及“河南北十炭場”[101]的情形來看,上述二十多個官賣煤炭場的分布,應當是在開封或京畿地區。這說明北宋後期,開封已成為當時民用煤炭的最大消費區。前麵說到的“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賣二十餘場”,就是與開封的煤炭消費有關。所以,南宋人說:“昔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然薪者”[102]。這裏的“無一家然薪者”雖屬誇張之詞,然北宋後期的開封確有“盡仰石炭”之實。

而朝廷從煤炭稅及官賣煤炭中圖利的結果必然要影響到廣大煤炭消費者的消費利益。還在哲宗元符年間,民間就已有了“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103]的反映。當時哲宗朝的煤炭官賣及炭稅,都遠不及以後的“崇寧以來”的徽宗朝惡劣而尚且還如此擾民。那麽,到了徽宗時代(公元一一○一——一一二四年),其惡劣的後果也就可想而知了。盡管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宋廷曾作過委婉解釋和動聽承諾:“石炭自近年官中收買,置場出賣,後來在市價轉增高,實於細民不便。詔罷平準務,仍今後更不官買石炭出賣”[104]。從這一解釋中,我們還是不難看出煤炭官賣的低價進高價出的掠奪實質。至於“今後更不官買石炭出賣”的許諾,則不到兩年,就為所謂“崇寧以來”的事實所拆穿,不過是一句無法兌現的空話。

結束語

“石炭自本朝河北、山東、陝西方出,遂及京師。陳堯佐漕河東時,始除其稅。元豐元年,徐州始發,東坡作詩記其事”[105]。這是南宋人朱翌對北宋煤炭使用情況的總體概括,它與本文所論述的整個情況基本一致。整個北宋時期,產煤與用煤的地區基本是在我國秦嶺、淮河以北的一些主要煤田分布區內。煤炭不僅作為當時的民用燃料,而且主要是作為手工業燃料來使用的。可以明確肯定以煤為燃料的手工業有:冶鐵業、兵器製造業、鐵貨幣鑄造業、陶瓷業以及造船業等。而其中以冶鐵業方麵用煤最為廣泛。並且產煤用煤之地也往往是北宋的重要產鐵地。而南方地區,前述的高宗南逃時江南地區仍還是“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的局麵,煤在北宋時期,南方還未象在北方那樣廣泛使用[106]。當時北宋全國燃料的使用狀況正如陸遊所概括的那樣,即“北方多石炭,南方多木炭,而蜀又有竹炭”[107]。這就是北宋南北方燃料使用的不同結構與特點。

此文是一篇資料,並非本人所作。很遺憾現在已經找不到出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