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根骨不佳,初次凝練神通的修真者來說,轉化符文,並將其按照一定的規律堆疊一起,這兩個步驟,需要花費他們大量的時間。
就比如前世的君昊,沒有【紫蘊培元丹】提升根骨,也沒有鯤鵬精華與水蔓之力的改造,也因此,這第一步將靈力轉化為符文,就用去了他一年多,近兩年的時間。
而接下來的符文構建,則更為複雜,稍有差池,就必須推倒重來,前世,君昊在這一步所用的時間,相比於第一步來說,隻多不少。
除此之外,還有最後一步,以符文構建的球體為核心,匯聚靈力,加以凝練,這才能形成真正的神通種子。
而這一步,與前麵兩個步驟相比則要簡單一些,隻需要有龐大的靈力積累,完成起來倒沒什麽難度。不過,要想得到足夠精純的神通種子,卻也必須用上一點時間,以水磨工夫慢慢雕琢。
但顯然,對於根骨不佳,靈力駁雜的修真者來說,這同樣是一個極其浪費時間的過程。
而這,也是為什麽前世的時候,君昊用去了五十年的時間,才將那十二顆神通種子凝練完成的原因。
不過現在,一切都不同了,隻不過數天工夫,君昊就將前麵兩道最繁瑣的步驟給完成了,由此可見,其前世今生的差距是何等的巨大。
隨著靈光閃爍的符文球體構建完成,倏地,其中生出了一股龐大的吸力,頓時,君昊丹田內的靈力就仿佛脫了韁的野馬,“嗖嗖”,盡皆朝其匯聚而去,很快,一個拳頭大小的朦朧光球就此成形。
不過,這朦朧的光球顯然隻是一個雛形,還算不得真正的神通種子。
也因此,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君昊將全部的心力都用在了凝練這個光球上。
時間一點點流逝,很快,三十六天就過去了,終於,【疾風丹】到了出爐的時候,而這時,君昊的神通種子也已基本成型,雖然還沒達到以前那明澈通透的程度,卻也仿佛一顆有著些許光暈的紅寶石,璀璨至極。
“凝丹訣!”
“分丹訣!”
“出丹訣!”
一道道法訣被君昊次第打出,很快,一顆顆拇指大小,色做青紫的丹丸從丹爐中一噴而出,細細一數,卻有著不下百顆。
而且,就在打出最後一道出丹訣的同時,君昊也沒忘甩出數滴神木液,也因此,這總共一百三十七顆的【疾風丹】中,竟然出現了四十二顆上品,而這,已然是【疾風丹】能夠達到的最好品質了。
【疾風丹】之後,君昊接著又開爐煉製了【紫蘊培元丹】,這次,也許是因為手法更加純熟了的關係,極品品質的靈丹,卻是達到了十三顆之多,較之上一次卻是多了一倍還多。
而且,在文火淬煉的那四十九天裏,君昊卻是一下又凝練了兩顆神通種子。
這兩顆種子所代表的神通,乃是【烈火炎陽訣】附帶的九種神通之二,前世的時候,君昊曾經凝練過一次,所以,才會這般容易。
而這,隻是開始,在隨後的日子裏,君昊除了開爐煉丹,就是凝練神通種子,其間,卻也沒忘為父母與晏紫悠的母親灌頂輸功,如此,卻是一下就將他們的修為給提升到了先天辟穀境,而這,已經是他們如今能夠達到的極限。
畢竟,之前的他們隻不過後天引氣境,若是一下提升太多,未免會造成根基不穩的情形。
至於基地裏其他的修士,因為君昊煉製的大量靈丹,他們的修為也是大幅提升,不過,進入先天通神境,開始凝練神通種子的修士,九座基地加起來,也不過才三十八人,其中,君昊所在的主基地——天樞,就占了二十七人。
不過也難怪,總共九座基地,四千多修真者,其中,天樞基地就占了近四分之一的數量,而這,卻也多虧了君昊這個重生者的存在,當初,若非其收羅的那千多天賦絕佳的孤兒,也不會有如今這般大好的局麵。
除此之外,根據君昊的囑咐,基地裏還進行了一係列的考核,而其目的,卻是為了培養專職的煉丹師,煉器師,煉符師,陣法師,馴獸師,靈植師••••••等等。
雖然根據君鴻與李芳蘭的研究,除了煉器,煉丹煉符同樣能夠做到流水作業,但能夠量產的東西,自然不可能是精品,所以,即便有了能夠流水作業的設備,煉丹、煉器以及煉符師,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存在。
至於陣法、馴獸以及靈植師等,這些根本不能量化的職業,那就更不用說了。
就這樣,時間一點點流逝,很快,一年的時間就過去了。
一年的時間看似不短,卻也不長,想想,煉製一爐玄階靈丹少則一月,多則兩月,一年十二個月,還不夠煉製十爐。
也幸好文火淬煉期間,無需太多關注,否則,君昊這一年,就全耗在煉丹室裏了。
“呼!”
張口噴出一道火氣,君昊靈識內察,隻見丹田之中,十一顆赤紅如火,卻又晶瑩剔透,仿若紅寶石一般的物事,它們正以一種玄奧的方式,圍繞著丹田的中心,盤旋回繞,顯然,這十一顆火紅的“寶石”,正是已經凝練完成的神通種子。
而就在這十一顆種子之外,還有著一個略顯黯淡,閃爍著朦朧紅光的存在,卻是一顆剛剛成形,還未經凝練的神通種子。
“終於,到了最後的關頭,隻要這顆種子凝練完成,自己就能一舉突破先天,晉入金丹境。”
感受著體內蓬勃的氣機,君昊不驚不喜,識海之中,亦是一片沉凝,不起絲毫波瀾,接著,靈力如潮,丹田起波,卻是盡皆朝著那最後一顆神通種子湧去。
“嘭嘭!”
仿佛跳動的心髒,耀眼的紅光中,一個朦朧的存在,正以一種奇異的韻律,一漲一縮,一縮一漲,漸漸地,卻是凝聚為了一顆晶瑩通透的寶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