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亞寧雖然踢了好幾年的球了,但是,具體的合同的劃分,他是不知道的。他隻知道,一個合同可以給他提供多少錢,至於這個合同裏麵,具體的是代言費,肖像使用費還是讚助費,他是不知道的。
而現在,張元給他講的也是這個。
球星的肖像權,關係到的是球星的形象,談話,個人用品以及其他的所有的商業活動的費用。
和很多人的理解不一樣,肖像權並不是說,球隊拿到了肖像權,球員的商業合同收入球隊就都分潤走一半——那樣的話,球員還不得瘋了?頂級球員哪個的合同都有千萬,給球隊一半,就全都成了白幹活了——代言費和肖像權,並不是完全一致的。
一家公司請一個球員做代言,是要支付給其代言費的。比如說阿迪達斯公司和球員簽訂了一份代言合同,那麽,阿迪達斯支付給球員報酬,而球員要做的事情,則是根據阿迪達斯公司的合同,在比賽中使用阿迪達斯公司的產品。和阿迪達斯簽訂了合同,那麽,球員在正式場合——比如說是比賽,對外開放的訓練,新聞發布會,球迷見麵會,甚至包括一些雜誌攝影,都不能再穿其他體育用品公司的產品,這就是代言。
這樣的錯誤,也不是沒有人犯過。小羅在和可口可樂簽訂了協議之後,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大大咧咧的拿起來一瓶百事可樂喝了一口——這一口使得可口可樂和他解決,他自己損失了達到了每年50萬歐元,總額一百多萬的合同。
但是,這些都是隻是代言費。
而如何爭取球星和自己的公司簽約?公司會給球星一筆錢,那一筆錢,是讚助費。讚助費是無償提供的,就等於是公司送給球員的——但是,拿了讚助公司的錢,得給讚助公司簽合同。說白了,和簽字費區別不大。因此,球員每次和體育公司續簽合同,都有一筆簽字費可拿。
而在球星代言之後,還有一些其他的東西:比如說,在多大的範圍內使用球星的照片,使用次數,在廣告中使用球星形象,或者是邀請球員參加公司的活動——這些東西,雖然簽訂合約的時候是一起簽訂的,但是都算是肖像權獲得的利益。而這一部分,才是球隊拿到了肖像權之後,會分潤的部分。
當然,還有一些節目邀請球員做節目,做訪談,做宣傳,都是要收費的。這筆費用,也和肖像權掛鉤。
這樣的利潤,其實被重視起來沒有多久,一直到了世紀之交的時候,肖像權其實都不是掌握在球員個人手裏,而是掌握在大的體育公司手裏的。那個時候,耐克,阿迪達斯,銳步等大企業,掌控著球員的肖像權。球員和體育公司簽約,體育公司也就順手買下了球員的肖像權,以後也就是自由使用了。比如說,勞爾在和銳步簽約的時候,把自己的鞋子,護腕,項鏈,頭飾等除球衣以外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權賣給了銳步——而他得到的報酬,一年隻有350萬的收益。至於球衣為什麽不賣——因為球衣的慣例是球隊保留肖像權,球隊的球衣畢竟是統一找公司製作,銷售的,不可能留給球員單獨出售。而世紀之交的時候,勞爾可是形象好,實力高的頂級紅人了,他也隻有這麽一點收入,也就可以知道,當時的肖像權被盤剝的多麽厲害了。
正是因為如此,當初皇馬收購齊達內,菲戈,羅納爾多的時候,都沒有遇到多大的肖像權的麻煩。他們的肖像權反正不在自己手裏,給大企業和皇馬又沒有多大的區別,體育公司給的那一點錢,皇馬給的工資就能夠找補回來。因此,皇馬一度占據了他們肖像權的90%的份額,在當時的球星看來都是正常的事情:他們習慣了自己的肖像權全都在別人手裏了,不覺得別扭,被誰盤剝不是盤剝?
一直到了貝克漢姆事情才發生了變化。因為貝克漢姆的商業價值太大了,這樣做他就吃虧大了,他當然死也不肯給皇馬90%。皇馬協商的結果,是皇馬占據50%,他個人保留50%。因此,其他球星也就順勢都改成了50%,比以前還多了40%。當時來說,雖然是皇馬得到了一部分,但是因為有以前的先例,與其說是征收他們的錢,不如說是給他們發了福利。他們的年代特殊,那個時候,從球隊手裏得到了一半的肖像權,比起來被大的體育公司盤剝全部的,已經是好了很多了。
而到了新世紀以後,所有球隊都開始逐漸的把肖像權收到自己的手裏:一來,這樣做的話,球隊可以賺一部分錢。二來,球隊有的時候,也需要做出一些統一的規劃,對於球隊形象經營更有好處,而且,隨著新世紀到來,有的時候,球隊會以球隊的名義和一些企業簽訂代言合同——比如米蘭就曾經和某個內褲公司簽訂過合同,以球隊名義代言內褲,皇馬,曼聯等球隊,汽車,手表,時尚用品的代言都是以球隊名義簽的——這樣的代言,個人是很難得到的,而球隊少了一個人就不完全,也是個麻煩,所以,球隊都紛紛要求得到球員的肖像權。
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比如說巴塞羅那,從裏瓦爾多那個時候,他們養成了傳統,球隊的頂級球員拿著自己的百分之百的肖像權。雖然這樣看似是球員賺了,但是,實際上,有的時候反而是對球員和球隊都沒有好處。
例如,巴塞羅那的梅西,肖像權在自己的手裏,穿著的是阿迪達斯的鞋子,但是巴塞羅那的讚助有一陣子是耐克的,因此,耐克可以使用巴塞羅那的形象,可是沒有梅西的。而梅西在打進了令人印象深刻的進球的時候,為了不讓人認為是耐克了不起,他得給阿迪達斯做廣告——他得自己把自己的球鞋脫下來,麵朝觀眾席吻幾下,好讓球鞋搶鏡,讓人們看到:這是阿迪達斯的哦!
而他這樣的還算好的,畢竟,靠著慶祝露臉還算是不錯的了。其他的一些球星,沒有進球的機會,又想讓球鞋搶鏡,甚至會做出來一些在比賽中,故意把鞋踢飛,讓鞋子搶鏡的做法——甚至有人懷疑,06年卡洛斯係鞋帶,也與此不無關係。這些,就都是很失敗的經營,球員和球隊的收益分開,讓球隊和球員一起承受了形象和收益的損失。
但是到了現在,情況已經變了很多了。
英格蘭的球員的肖像權,大部分都是在自己手裏的——或者說,是在自己的公司手裏的。英超球員為了逃避稅務,大部分的選擇,都是以自己個人的名義成立一家公司,把自己的肖像權轉交給自己的公司,然後再由公司租給球隊——這樣的話,可以算是公司交易,而不是個人所得,因為公司交易和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不一樣,這樣可以節省一大筆稅務,也算是合理避稅。而有些人的公司還順勢兼職個人宣傳,比如歐文的歐文推廣公司就是赫赫有名的一家球員個人公司。
而現在,趙亞寧的問題,就成了一個問題。
他的肖像權繳納多少給皇馬?
“肯定不能夠一口回絕了,一分錢不給。”張元和趙亞寧說起來這個問題的時候,也是給趙亞寧透了一個底,“這個不止關係到了錢的問題,還有一個訓練的問題。畢竟,球隊拿到了你的肖像權的一部分之後,訓練,商業活動,球衣什麽的,都是統一安排的,要是全都在你手裏,訓練不好安排。”
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裏瓦爾多踢球期間,肖像權就牢牢的抓在自己的手裏。可是這也造成了一個後果:他的商業團隊和大公司商談了商業活動,和球隊的時間安排,不一定能夠對的上,為了商業代言,有的時候,他會耽誤球隊的訓練。因為了這樣的事情出多了,後來的各大球隊也就都是引以為戒了——可以繳納的少,我們也可以多掏錢買,但是,得繳納一部分。不然的話,錢是小問題,球隊的活動沒法安排麻煩就大了。
“如果我的肖像權也是給他們50%的話,我會賠多少錢?”趙亞寧問道。
“如果那樣的話……算上皇馬能夠給你帶來的商業效益,他們肯付給你1500萬年薪的話,大抵你就不會賠錢了。”
這個價錢,趙亞寧一聽就知道不太可能,實在太高了。他現在的收入正常的話是1000萬,讓皇馬多付500萬,皇馬肯定不幹。這不隻是工資問題,也是個球隊的合同的層級的問題。不過,50%的肖像權隻有500萬的話,自己的全部肖像權也就是1000萬左右,比起來自己想象的少多了。
不過,這倒是也讓他解惑了:當初的時候,齊達內也是一樣有著法國電信等大企業資助的,他不是一樣交出了肖像權,大概和趙亞寧的情況差不多,甚至,他還要再少一些。
趙亞寧的商業合同,一直都是足球界數一數二的一個——而且,他的商業合同,大抵和中田英壽屬於一個類型的,都是一個人抱著國家的一大片市場,怎麽樣比人都挖不走。他的收入,一直都很高,但是具體其中和肖像權有關的有多少?他不知道。
而現在,問了這個問題,他才算是知道了——原來自己的肖像權還挺值錢的。
“中國地方大,使用的自然也就多。這些錢,說起來不少。而且,不能給皇馬,還有個理由:有些錢,根本就是不能夠提起來的。尤其是快到了奧運了,宣傳到處都是。真把肖像權給了皇馬,讓皇馬去要,他們找奧委會要錢?你還在國內混麽?央視采訪你一下,他們去要個肖像費?你自己找倒黴呢?”
“但是皇馬肯放手肖像權的問題嗎?”
“他們當然不會那麽輕易地放手的。”張元對此倒是很有自信,“但是,相信我,他們得不到什麽東西。”
“為什麽?”
“因為理論上說,和他們談判的,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公司,而是國家。”張元苦笑道,“你的肖像權,你無權出售,因為,早就不屬於你了。”
這話讓趙亞寧極為驚訝了。他實在想象不到,這個世界上,竟然還有這麽扯淡的事情。
“根據體育總局早年的規定,所有參加國家隊的運動員的無形資產,為國家隊所有。你是國家隊的球員,所以,理論上說,你的廣告收入,全都該是國家的。”
“這麽說來,我還是常年侵吞國有資產的了?”趙亞寧苦笑道。
“理論上來說,就是這樣沒錯——說起來,你可是大貪汙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