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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職製度

Ⅰ宰相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都是正一品,地位極高,但都是虛銜。唐代並沒有大臣單獨擔任三公之職,是親王、三省首腦等的加官而已。安史之亂後,武風盛行,太尉地位超越了太傅、太保,僅在太師之下。

在唐初,承隋製,中書令(中書省)、門下侍中(門下省)、尚書令(尚書省)都是宰相級別。

在隋代,尚書令就已經是一種榮譽稱號。如晉王楊廣在未篡位之前擔任過尚書令;權臣楊素是助楊廣篡位成功的元勳,也擔任過尚書令。實際的職權落到了尚書仆射手中。唐太宗在未篡位之前,當過尚書令,之後這個官職成了一個紀念品,一般不再有官員擔任,尚書仆射成為了尚書省的實質首腦,與門下侍中、尚書令並稱宰相。唐德宗未繼位前曾經短暫的擔任過一段時間的尚書令。唐初名相房玄齡就先後擔任過中書令、尚書左仆射;名相杜如晦是尚書右仆射。奸相李林甫、楊國忠都擔任過中書令。

又因為三省之首的地位尊崇,皇帝不輕易授與,就有其他官員以“參知政事”等為名成為實際上的宰相。如名臣魏徵以秘書監參預朝政,也是真宰相之一。但是這種在安史之亂後又沒有了。後來到了宋代,參知政事又成為副宰相差不多的官職,兩大文豪範仲淹、歐陽修都先後擔任過參知政事。

貞觀8年(634年),千古名將中書令李靖64歲時激流勇退,想告老辭官。唐太宗就給加封了一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官銜。貞觀17年(643年),唐太宗給千古名將太子詹事李績加了一個“同中書門下三品”的官銜。後來漸漸的,三省長官除了中書令外,不加“同平章事”、“同三品”等銜就不算宰相。名相狄仁傑就擔任過同平章事(在武周時,名字改為鳳閣鸞台平章事)。名相姚崇、宋璟擔任過同三品。

唐玄宗開元年間以後,尚書仆射一職不再加同平章事,被排擠出了宰相的圈子。

安史之亂以後,中書令、門下侍中都由各強力藩鎮的軍閥們兼任,已經失去宰相的性質。同平章事成為宰相的正式稱號,並一直延續到了宋代(中書門下平章事)。又有安史之亂後,強力藩鎮兼任同平章事等屬於宰相級的官職,但並不做宰相該做的工作,被稱為使相。

Ⅱ三省六部

唐承隋製,三省是最高政務機構。尚書省下的隋代諸曹,被定名為六部:工部、刑部、兵部、禮部、戶部、吏部。

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中門、門下兩省是製令決策機構。尚書省是政令的決策機構。

尚書省的首腦是尚書令,正二品,但是唐太宗以後空置。左、右仆射成為了首腦,從二品。中書省的首腦稱為中書令,兩人,正三品。門下省的首腦為侍中,兩人,正三品。唐代宗把中書令、侍中拔高到正二品。

尚書左仆射分掌吏、戶、禮三部,尚書右仆射分掌兵、刑、工三部。

中書令最早設置起始於漢武帝,一般用太監擔任,如司馬遷先生就長期擔任過這個官職。魏文帝時期置中書省,首腦稱監、令。魏晉時,朝政大事經常繞過三公,由中書省決策。但此時仍然是皇帝的內廷機構。

起草詔書是古代一項極重要的工作,唐代由中書省負責,具體幹這個工作的是中書舍人,定員六人,正五品上。中書舍人是文人們羨慕的要職,《通典》中稱“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中書舍人升遷快,好多宰相都曾擔任過中書舍人。

“門下”是黃門之下的略稱,最早是秦漢時九卿之一的少府手下的直接供皇帝差遣的散官,如侍中、黃門侍郎、中常侍等等。魏晉時,侍中都是天子近臣,獻言獻策、走後門都很方便。南北朝時,侍中更名為納言,職權、重要性提高,成為皇帝實質上的主要顧問。納言這個詞語後來傳到了日本,在日本大納言、中納言等官也都是中樞的高官之一。不過,在隋以前,侍中、納言還隻是為皇帝私人服務的內廷官。

給事中,從五品上,定員四人。給事中的權力很大,有ⅰ塗改詔書的權力,ⅱ幹涉司法的權力,ⅲ六品以下官員的審查權。

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是唐代的諫官,分左、右而置,左屬於門下省,右屬於中書省。

散騎常侍從三品,在門下、中書兩省中,若純論地位僅次於侍中、中書令。安史之後後的代宗廣德2年(764年)以後升為正三品,用來閑置不得不安撫又不想給權力的官員,屬於典型的屍位素餐的一個官職。

真正意義上的諫官是諫議大夫、補闕、拾遺。諫議大夫,定員四人,正五品上。補闕、拾遺均由武則天發明。左右補闕,各兩人,從七品上;左右拾遺,各兩人,從八品上。這些諫官,品級不高,卻很重要,一般對清廉有很高的要求。以諫官為階梯,升職也比較快。

唐初以來,皇帝就時常請一批文人到皇宮內參讚機務。到唐玄宗時,設立翰林院來安置這種文人,翰林學士、翰林供奉由中書舍人、侍郎兼任。

安史之亂以後,翰林學士權柄日增。天下用兵、深謀密詔,都有翰林學士的身影。唐德宗時,陸贄為翰林學士,號為內相。翰林學士無品秩,無官署,翰林學士院隻是辦公之處。中書製詔之權被削弱,翰林學士所撰的是內製,中書舍人所撰的是外製。當時的重要詔書都是內製,不經過中書、門下兩省。相當於是中書舍人的原來的權力被翰林學士占有了。但是在樞密製度興起後,翰林學士也流於形式了。

樞密使,左右各一員,由太監擔任,由唐憲宗元和初年所設。所有的奏章,都要先經過樞密使,才能到達皇帝手中。設立樞密使的目的在於分宰相的權。樞密使在唐後期,與宰相共參政事,是宦官幹預朝政的重要工具。牛李黨爭中的兩黨首腦都是通過走樞密院的後門,才得以上位。唐穆宗以後的皇帝廢立,都有樞密使的參與。樞密使興起的同時,同樣是太監擔任的翰林學士使取代了翰林學士的地位。唐景宗天佑2年(905年)(即唐代滅亡的倒數第二年),樞密使由身體健全的男性知識分子擔任,並在宋代演化成了宰相之一。

尚書也是秦漢就有的官職,在禁中,從屬於九卿之一的少府。漢光武帝設尚書台,經東漢、魏、晉、南北朝後權力越來越大。在某些特定的曆史的時期,還相當於真宰相的地位。如東漢末年,曹操名為丞相,實為君主,而實質的丞相則是尚書令荀彧。

唐代的尚書一職很重要,兵部尚書、吏部尚書就常兼任相職。

尚書省分為六部,每部四司,一共二十四司。郎中、員外郎為各司的正副長官。吏部郎中品級最高,正五品上,其他各部的是從五品上。員外郎都是從六品上。

吏部是六部之首,主管官員的升遷、考核等等。

戶部主管田賦、倉貯、戶口等財政,婚姻等民政。

禮部主管文教、外交、禮儀、科舉等等文化相關的事務。

刑部是司法行政機構。工作有刑法頒布和按覆諸獄囚徒、官奴和官婢的管理等等。

工部主管城池修築、工程建造、屯田、漁捕、水運等等。

兵部職責:軍籍管理、軍官選拔、兵馬調譴、軍訓講武等。

Ⅲ禦史台

禦史台是最高監察機構,也是承隋製。首腦為禦史大夫,正三品。禦史中丞是副手,定員兩人,正五品上。安史之亂後,禦史大夫不常置,禦史中丞成為實際首腦。

禦史台下屬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分別由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侍禦史定員四人,正七品上,唐睿宗垂拱年間(武則天攝政)升為從六品下。殿中侍禦史,唐初置四人,唐太宗貞觀年間增置兩人,正八品上,垂拱年間升為從七品上。監察禦史,唐初置八人,貞觀年間增置兩人,從八品上,垂拱年間升為正八品上。

安史之亂以後,凡強力藩鎮的地盤,禦史插不進。權閹把持的部門,禦史不敢問。

Ⅳ九寺五監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首腦稱為卿。九寺的職責和秦漢的九卿相似。除太常卿是正三品之外,九卿中的其他八卿都是從三品。

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等是五監,少府、將作二監的正副長官稱為監、少監,分別是從三品、從四品下。國子監的正副長官稱為祭酒、司業,也分別是從三品、從四品下。軍器監首腦也被稱為軍器監,正四品上。都水監首腦是都水使者,正五品上。

秘書、殿中、內侍等三省地位與九寺五監地位相同,而不像門下、中書、尚書等三省那麽牛叉。

太常寺是秦漢九卿之一的奉常的延續。管禮樂、占卜、祭祀。太醫署也歸太常寺管。

光祿寺是秦九卿郎中令、漢九卿光祿勳的延續。管祭祀時的膳食擺設。

衛尉寺,衛尉是秦漢九卿之一。管儀仗兵器和帳幕供設。

宗正寺,宗正是秦漢九卿之一。管李氏皇族和外戚之事。

太仆寺,太仆是秦漢九卿之一。管理車馬。

大理寺是秦漢九卿之一的廷尉的延續。管高官、貴戚等上流人士的犯罪的事。

鴻臚寺是秦漢九卿之一的典客的延續。管外交。

司農寺是秦漢九卿之一的治栗內史的延續。管理:皇室的蔬菜、水果、家禽、家畜,皇室的木炭供應,全國的糧倉、鹽池、屯田等。是九寺中最有實權的之一。

太府寺是秦漢九卿之一的少府的延續。管理:長安東西兩寺、洛陽南北兩寺,國庫等等。是九寺中最有實權的之一。

國子監為國家生產人才。少府監也與秦漢九卿之一的少府大有淵源,手工業事務機關。將作監管土木工程營建。軍器監生產軍械。都水監管兩京的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事。

Ⅴ道、州、縣

縣在春秋時期是各國中央政府的直接領地,是最高一級的行政單位。後來在戰國時代各國越設越多,就在縣之上設立了郡。秦始皇第一次統一中國,最初設了三十六郡,郡是當時最高一級的行政單位。漢代郡越設越多,於是以上古的九州之名,設州刺史,管理郡,州又成了最高的行政單位。楊堅篡周後,為了省錢,廢除了郡一級的行政單位。唐代,州越設越多,於是又在州之上設了十道。開始時,道像漢代的州一樣隻是監察機構,安史之亂後成為最高級的行政實體。

唐代縣的首腦都稱為令,別稱明府,但是根據縣的大小、貧富,其品級不同。京府縣令正五品上,其他的六、七品。縣丞是縣令的副手,別稱讚府。主薄掌勾檢稽失、糾正非違。縣尉別稱少府,分判眾曹、催征課稅、追捕盜賊。眾曹指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京縣全置,畿縣無司兵,其餘的隻有司戶佐、司法佐。

縣以下有鄉裏組織。一般一百家組成一裏,設裏正一人。五裏為一鄉,設耆老一人。

州的首腦稱為刺史,為三品或四品。

長史、別駕、司馬是上佐,五品官。長史和別駕一般不並置。上佐一般是安排那些冗閑官員的。唐文宗時武將好多立功的,中央安排不了,都給當了外州的別駕;唐中宗時,宗室太多,都給了別駕。好多中央的高官因為在權力鬥爭中失敗,一般貶為上佐。比如唐中宗時的張柬之被貶為外州司馬;唐憲宗時劉禹錫、柳宗元被貶為邊州司馬。

真正幹活的是判司。判司為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等參軍事,上州從七品下,下州為從八品下。司功參軍事管吏員考課、選舉、祭祀、佛道、學校、表疏等。司倉參軍事官倉貯、租賦、財貨等。司戶參軍事管戶籍、婚姻、田宅、雜瑤等。司兵參軍事管武官選察、兵器甲仗、烽候傳驛等。司法參軍事管鞠獄定刑、督捕盜賊等司法、治安工作。司士參軍事管津梁、舟車、官舍、百工之事。

錄事參軍事,定員一人,上州從七品上,下州從七品下,比判司地位要高一些。管的是糾舉六曹的監察工作。

唐玄宗開元元年(713年),將長安所在的雍州改為京兆府,洛陽所在的洛州改為河南府,這也是漢代就有過的製度了。府的正副長官是尹、少尹。這項製度也延續到了宋代,通俗小說中的包拯就是京師開封的府尹。後來還有設其他一些府的,像太原府、成都府等等。

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分天下為十道: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唐玄宗21年(733年),從關內道劃出了京畿道、從河南道劃出了都畿道,將江南道分成了江南東道、江南西道(江西省由此得名)、黔中道,共為十五道。

道的製度也被日本學去了,日本古代把日本分為南海道(四國)、西海道(九州)、山陽道、山yin道、東山道、東海道、北陸道、北海道等。

Ⅵ節度使

唐初沿周隋舊製,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後來改稱都督,隻有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景雲2年(711年),賀拔延嗣為河西節度使,節度使開始成為正式的官職。

唐玄宗在邊防要地設立了平盧、範陽、河東、朔方、隴右、河西、安西四鎮、北庭伊西、劍南、嶺南等十大節度使,這是唐、五代、兩宋節度使製度的起源。

河西節度使負責斷隔吐蕃、突厥,治涼州(武威郡,今甘肅武威),統轄涼州、甘州、肅州、瓜州、沙州、伊州、西州等7州,有兵7.3萬、馬1.06萬,主要任務是阻隔吐蕃和回紇的聯係。著名的河西節度使有鮮卑人賀拔延嗣、牛仙客、羌人夫蒙靈察、皇甫惟明、太原王氏的王忠嗣、突厥人哥舒翰。

範陽節度使別稱幽州節度使、盧龍節度使,設置於唐玄宗先天2年(713年),有兵7.5萬、馬6500,主要任務是防衛奚和契丹。範陽鎮是安史之亂的策源地,轄幽州、薊州、媯州、檀州、易州、定州、恒州、莫州、滄州等9州。

著名的範陽節度使有張說;王晙;薛楚玉(薛仁貴之子);張守圭;李適之(與賀知章、李白、張旭等並稱醉中八仙,廢太子李承乾之孫,唐太宗之曾孫);河東裴氏的裴寬;粟特人安祿山;封常清;突厥人史思明;李懷仙;朱希彩(李懷仙部將、弑殺李懷仙自立);朱泚(李懷仙部將、眾將弑殺朱希彩後奉其為主);朱滔(朱泚之弟);劉怦(朱滔部將,朱滔病逝之後,成為繼承人);劉濟(劉怦之子);朱克融(朱泚之孫,軍中嘩變趕走了朝廷任命的節度使張弘靖,奉其為主);李載義(宗室,幽州眾將先生弑殺了朱克融、朱延嗣父子兩任節度使,朝廷任命其為節度使);楊誌誠(趕跑了李載義後自立);史元忠(楊誌誠部將,眾將趕跑了楊誌誠後,奉其為主);陳行泰(史元忠部將,弑殺史元忠自立);張絳(弑殺陳行泰自立);張仲武(史元忠部將,弑殺張絳自立);張直方(張仲武之子,投降逆賊黃巢)等等。

安史之亂後期,史朝義部將張忠誌、田承嗣、李懷仙先後向唐朝投降。安史之亂後,唐朝為了籠絡河北降將,先後任命張忠誌為成德軍節度使,賜姓名李寶臣,統恒、趙、深、定、易五州,不久增領冀州;田承嗣為魏、博、德、滄、瀛五州都防禦使(不久升為節度使);李懷仙為幽州盧龍節度使,統幽、營、平、薊、媯、檀、莫七州。這三大叛將名義上歸順朝廷,實際上並不服從中央,自己署置將吏官員,各握強兵數萬,租賦不上供,形成地方割據勢力。唐朝廷錯誤的采取了姑息政策。由於這三鎮都在唐朝的河北道,所以被稱為河北三鎮,又稱河朔三鎮。Ⅶ散官、勳官

文散官29種: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特進,正二品;光祿大夫,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正三品;銀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正議大夫,正四品上;通議大夫,正四品下;太中大夫,從四品上;中大夫,從四品下;中散大夫,正五品上;朝議大夫,正五品下;朝請大夫,從五品上;朝散大夫,從五品下;朝議郎,正六品上;承議郎,正六品下;奉議郎,從六品上;通直郎,從六品下;朝請郎,正七品上;宣德郎,正七品下;朝散郎,從七品上;宣議郎,從七品下;給事郎,正八品上;征事郎,正八品下;承奉郎,從八品上;承務郎,從八品下;儒林郎,正九品上;登仕郎,正九品下;文林郎,從九品上;將仕郎,從九品下。

武散官31個等級:從一品驃騎,正二品輔國,從二品鎮軍,正三品上冠軍等共4級大將軍。正三品下懷化,從三品上元麾,從三品下歸德,正四品上忠武,正四品下壯武,從四品上宣威,從四品下明威,正五品上定遠,正五品下寧遠,從五品上遊騎,從五品下遊擊等11級將軍。正六品上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正六品下,振威校尉從六品上,振威副尉從六品下,致果校尉正七品上,致果副尉正七品下,翊麾校尉從七品上,翊麾副尉從七品下,宣節校尉正八品上,宣節副尉正八品下,禦武校尉從八品上,禦武副尉從八品下,仁勇校尉正九品上,仁勇副尉正九品下,陪戎校尉從九品上,陪戎副尉從九品下。

勳官:上柱國,視正二品;柱國,視從二品;上護軍,視正三品;護軍,視從三品;上輕車都尉,視正四品;輕車都尉,視從四品;上騎都尉,視正五品;騎都尉,視從五品;驍騎尉,視正六品;飛騎尉,視從六品;雲騎尉,視正七品;武騎尉,視從七品。

Ⅷ封爵

親王,正一品;郡王、國公,從一品;郡公、縣公,從二品;侯,從三品;伯,正四品上;子,正五品上;男,從五品下。還有一個嗣王,是親王之繼承人,和郡王地位差不多。

淩煙閣二十四位功臣的爵位分別是:

梁國公房玄齡(李世民心腹、左右手)

萊國公杜如晦(李世民心腹、左右手)

趙國公長孫無忌(長孫皇後兄弟、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謀)

鄭國公魏徵(中國第一諫臣、竇建德舊部、太子李建成心腹)

鄂國公尉遲敬德(中國門神、劉武周舊部、李世民心腹、篡位的主要凶手)

河間郡王李孝恭(李世民堂兄、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申國公高士廉(長孫皇後的舅舅和養父、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衛國公李靖(論戰功,初唐第一的軍事大師)

宋國公蕭瑀(梁宣帝之孫、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褒國公段誌玄(李世民心腹、篡位的主要打手)

夔國公劉弘基(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蔣國公屈突通(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勳國公殷開山(西遊記中唐僧的外公、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譙國公柴紹(李世民妹夫、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邳國公長孫順德(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鄅國公張亮(李密舊部、李世民心腹)

陳國公侯君集(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謀)

鄒國公張公謹(王世充舊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謀)

盧國公程知節(李密和王世充舊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要打手)

永興縣公虞世南(宇文化及和竇建德舊部、李世民心腹)

邢國公劉政會(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莒國公唐儉(唐高祖時期的元勳)

英國公李績(李密舊部、唐初戰功僅次於李靖)

胡國公秦瓊(中國門神、李密和王世充舊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要打手)

唐高宗時的兩位絕世名將蘇定方是邢國公,薛仁貴是平陽郡公

再造唐室的兩位絕世名將郭子儀、李光弼分別是汾陽郡王、臨淮郡王

馬政

唐太宗大興馬政,破格提拔善於養馬的劉武周降將張萬歲為太仆少卿,專掌監牧養馬達24年之久,監牧養馬就達20多萬匹,創曆史紀錄。唐代管理軍馬的最高機構是太仆寺。負責養馬的監牧多設在關內、河東、隴右諸道。唐高宗麟德年間,監牧馬匹增至70多萬匹,再加上軍鎮、驛站、閑廄等的馬匹,總數量不下於100萬。不過,唐高宗將張萬歲免職,唐代的馬政開始走下坡路。唐玄宗開元初年時,監牧的馬匹又隻剩下24萬,唐玄宗初年複興馬政,取得過一定的效果。不過,安史之亂後,邊兵內調,吐蕃入侵隴右道,唐失去重要的隴右監牧。

唐五代品階勳爵製度

對於隋唐五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與部門的職官設置及其職能,我們已經作了介紹。為了顯示各種職官的貴賤尊卑,還有一套與之相輔而行的品、階、勳、爵製度。

一、職事官與散官

隋唐的官員可分為職事官與散官兩類。所謂職事官,就是指中央機構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十二衛以及州縣各官。這些官員都有比較明確的職責權限。所謂散官,隻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稱號,並沒有實際的職權。《隋書·百官誌下》說:“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執事官”就是職事官,又說“散官以加文武之德聲者,並不理事”。凡職事官都是有“品”的,隋文帝時定九品三十階,即自一品至九品各分正從,其中自正四品至從九品又各分上下階。《隋書·百官誌下》載,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唐初又恢複三十階。大體說,九品又分成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及六品以下三個等級,表示著職事官的不同身分。三品以上職事官通常是指中央機構中的台、省、寺、監的首官和六部尚書、諸衛將軍以及地方府尹、上州刺史。這一等級的官員一般是由皇帝親自任命。四品、五品職事官多半是中央各部門的次官、要職(諸如給事中、中書舍人、尚書左右丞等)以及其下屬各司、局、署一級長官。這一級官員通常是由宰相提名,呈皇帝禦批。六品以下算是低級官員,他們的任命隻需通過吏、兵二部銓選注擬並經過例行的審報手續即可。

職事官都是流內官,此外還有流外官,《隋書·百官誌下》說: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視流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品之差。極於胥吏矣,皆無上下階雲。

這些流外、視流外官都是胥吏雜色者。這些人若經過一定時間的考課或有勞績,可以升入低級的流內官。

職事官與散官的名稱始於漢代,到隋代才有明確的區分。隋文帝時,製定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紫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等為散官,以加文武大臣德行卓著之人。六品以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級分十六等,為散號將軍,授予有功武官。煬帝時,廢除四十三散號將軍。至唐時才建立起一套比較完整的文武散官製度。文散官從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共二十九階,武散官從驃騎大將軍至陪戎副尉共四十五號三十一階。其中有十六個散官號是專門授給歸附的少數民族酋長的。按規定,凡九品以上職事官,皆帶散官號,謂之“本品”。如果本品高而職事官低者謂之守某官,本品低而職事官高者,謂之行某官。

附:唐代武官散階簡表

注:①兩表根據《新唐書·百官誌》製。

②唐政府對三品以上官用“冊授”;五品以上官用

“製授”,六品以下官用“敕授”。

二、勳官與封爵

勳官本來是賞給立功將士的榮譽稱號,後來文職朝官也有賞給的。隋文帝時,采用北周之製,定勳級自上柱國至都督共十一等。唐武德、貞觀時有所改易。由於當時勳官與散官名稱相同,不易區分,所以高宗鹹亨五年(公元674年)再加以改革,定為十二轉,如下表:

注:本表根據《新唐書·百官誌》製。

據《新唐書·百官誌一》載,凡以戰功授勳者,主要根據其殺獲敵人的多少來評定其戰功之大小,進而決定其勳轉的授予。例如堅城苦戰,功第一者,授勳三轉。在兩軍對陣中,以少擊多,殺獲敵人十分之四者,稱為上獲,授勳五轉;殺敵十分之二者,稱為中獲,授勳四轉;殺敵十分之一者,稱為下獲,授勳三轉。自高宗以後,戰士立功授勳者動輒盈萬。由於授勳太濫,所謂勳官,便成無用的空頭支票了。

除將士授勳外,其他朝官文臣以及無戰功者也可授勳。這主要視其政績之優劣而定,也有特恩賞賜者。五代承唐舊製,唯其授勳特重資曆,對文武官授勳規定更為明確。據《五代會要·司勳》載,後唐天成三年(公元928年),莊宗敕曰:

近代已來,文臣官階稍高,便授柱國,歲月未深,便轉上柱國;武資初官便授上柱國。官爵非無次第,階勳備有差等,宜自此時,重修舊製。今後加勳,先自武騎尉,經一十二轉方授上柱國,仍永為常式。

但是這種製度未能堅持,所以後唐潞王時,尚書司勳郎李盈休又再次建議:“從今群官得敘封者,並請自武騎尉依次”。

封爵也是享有某種特權的封號。隋唐五代的封爵,自親王至開國縣男共九等,如下表:

注:本表據《新唐書·百官誌》製

據《新唐書·百官誌一》載:“皇之弟、皇子,皆封國為親王;皇太子子,為郡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諸子為郡公,以恩進者封郡王;襲郡王、嗣王者,封國公”。自郡王以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總之,獲得封爵的途徑有二條:一是靠血緣關係;二是靠立功。立功得封者,如唐初李靖曾封衛國公,李勣曾封英國公,德宗時李晟曾封平西郡王。但唐後期封爵也很濫。

封爵本來規定有食邑若幹戶,這種規定實際都是徒有其名僅虛封而已。但若加上“食實封”若幹戶之類的名號,才能享有相應的封戶租稅,或者從國庫支取應得的封賜。

三、檢校官與憲官

隋代及唐前期已有檢校官。那時的檢校官是在正式任命以前而暫時代理某職的意思。如貞觀六年(公元623年)唐太宗以魏徵為檢校侍中,那是叫他暫時代理侍中的職務,貞觀七年才正式任命為侍中。自玄宗以後,由於使職、差遣製度的發展,檢校官的含義就有所改變了。當時各種使職,特別是諸道使府立功的將校,大多帶中央台省的官銜,上自三公、仆射、尚書,下至郎中、員外郎、校書郎。這些官銜均稱為檢校官。他們並不在該部門任職,隻是掛銜表示其地位之尊崇和升遷之經曆而已。例如杜甫,世稱杜工部,其實他並未在工部擔任過任何官職,隻是在西川節度使嚴武幕府裏當參謀時曾經掛過檢校工部員外郎的頭銜。還有帶禦史台職稱的,如禦史大夫、禦史中丞、禦史等,這類稱為憲官。如元稹有一首詩,題為《送東川馬逢侍禦史回十韻》,馬逢並不是禦史台官員,侍禦史隻是他所帶的憲官稱號,其實他是東川節度使下的一個幕職。此外,有的節度使還帶“同平章事”的頭銜,則稱為“使相”,其實也是不問宰相事的。

了解了唐代種種官稱名號後,我們對唐代官員頭上所戴的一頂頂“桂冠”就可以一目了然,例如《舊唐書·宣帝紀》載,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有一份製書稱:

以正議大夫、尚書戶部侍郎、知製誥、翰林學士承旨、柱國、賜紫金魚袋韋琮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其中正議大夫是正四品以上的文散官,尚書戶部侍郎是職事官。知製誥、翰林學士承旨是差遣,柱國是從二品十一轉勳官。唐代規定,三品以上者才能穿紫色章服,佩掛金魚袋,韋琮的散官為正四品上,職事官正四品下,不能服紫佩金魚袋,故要“賜紫金魚袋”。大中二年(公元848年)又一製書雲:

劍南西川節度使、光祿大夫、檢校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成都尹、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李回責授湖南觀察使。

其中,劍南西川節度使是差遣,光祿大夫是散官,檢校吏部尚書是檢校官,同平章事是使相。隻有成都尹才是職事官,上柱國是勳官,隴西郡開國公是封爵,食邑二千戶是其所帶的虛封。

最後再談談唐代官員的俸祿以及致仕製度。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的俸祿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一)祿米。《新唐書·食貨誌五》雲:“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製,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遞至從九品為30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50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鬥為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官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製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封爵、勳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據《新唐書·食貨誌五》載,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裏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武官、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6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縣公、職事官三品25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隻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誌五》說:“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鬥”。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員的俸料製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製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這套內容複雜的俸料製,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新唐書·食貨誌五》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麵,或以公廨錢充,或以戶稅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準,六品以下退休者,則隻要尚書省按規定統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後,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隻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改變(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為製度)。在經濟待遇方麵,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製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本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製度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五代的選官製度

隋朝統一中國以後,曾一度實行“九品中正”製。因為隋文帝楊堅的父親名忠,為了避諱,將中正改名州都。《通典·職官》說:

中正魏置……北齊郡縣皆有之……隋初有,後罷而有州都。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16《北史》說:

魏晉以後,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別流品,隋時避楊忠諱,改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自南北朝末年,士族門閥製度已經走向衰落。關隴地區的士族門閥勢力,本來就不象南朝和山東地區那樣根深蒂固。北周官員的升遷已經不全憑家世門資。隨著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重建,地主階級要求擴大它的統治基礎,與士族門閥製度密切聯係的九品中正製再也不能適應封建國家的需要了。隋文帝即位後,多次下令征求才能之士。《隋書·高帝紀》載:“開皇七年(公元587年)正月……製諸州歲貢三人”。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七月又“詔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誌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①當時,代理吏部尚書的盧愷、侍郎薛道衡堅持以門第高低作為選用人才的標準,結果是“潛愬紛紜”,盧、薛兩人都受到了“除名”的處分②。文帝堅持薦舉製度,直到他臨死的前一年,還下了一道詔書:“令州縣搜揚賢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識治亂,究政教之本,達禮樂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舉。”到了煬帝設置進士科,才正式形成了科舉製度。當時的科舉大體有兩種情況:一類屬於臨時的特科,相當於唐代的製科,如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四月,詔文武有職事者,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驍壯十科舉人。大業五年(公元609年)六月,又詔諸郡“以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絕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禦四科舉人。”③這裏的“十科舉人”、“四科舉人”都隻是臨時下詔,偶一行之,並沒有成為一種製度;另一類是常設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科。最初隻設秀才、明經兩科。秀才先試策,並加雜文。如開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杜正玄投考秀才科,當時雜文考試很難。那年的題目是擬作《司馬相如上林賦》、《王褒聖主得賢臣頌》、《班固燕然山銘》、《白鸚鵡賦》。開皇十六年(公元596年)的考題是擬作《賈誼過秦論》及《尚書·湯誓》、《匠人箴》、《幾賦》等。當時秀才科的錄取標準很高,每次考試及第的人很少,幾乎成為虛懸的科目。後來又增置了進士科,隻試策,不考雜文,增加了錄取的人數。明經科隻考《九經》、或帖經或問經義,及第的人數較多。隋朝的劉焯、王貞、杜正玄、杜正藏、許敬宗等,都是秀才出身;房玄齡、侯君素、孫伏伽、楊纂等,都是進士出身;孔穎達、韋雲起等,都是明經出身。以“試策”取士,在中國選官史上揭開了新的一頁。科舉製度從此開始。

唐王朝建立之後,繼續實行科舉取士,並把這一製度更加完善起來。唐代選官科目有常科和製科兩種。

常科,每年分科舉行一次。其考生主要來源是生徒與鄉貢兩方麵。在唐代,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學校。中央有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地方有州縣學。這些學校的學生都有一定的名額。學生入學年齡和學習年限,也有明確的規定。學習的內容主要有《詩》、《書》、《易》、《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等儒家經典。若學書、學算、學律的,則主要學習有關文學、算術、法律等方麵的專業書籍。每年冬天,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州縣學都要將經考試合格的學生送尚書省參加考試。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那些不在學校學習而學業有成者,則向州縣“投牒自舉”,即以書麵形式提出申請,經考試合格,由州送尚書省參加考試,這些考生隨各州進貢物品解送,所以稱為鄉貢。《通典·選舉三》說:

自京師郡縣,皆有學焉,每歲仲冬,郡縣館監,課試其成者……而與計偕,其不在館學而舉者,謂之鄉貢。舊令諸郡,雖一、二、三人之限(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而實無常數,到尚書省,始由戶部籍閱,而關於考功課試,可者為第。

唐代常科考試科目很多。據《新唐書·選舉誌上》說: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其中明字、明法、明算等科,不為人們重視。俊士、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科,並不經常舉行。秀才,在唐初要求很高,唐太宗貞觀年間規定,凡被推薦應秀才科而未能中選者,其所在州的長官要受處分。因為選拔嚴格,所以應試者很少。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曾一度停止秀才科。後來雖然恢複,但主持考試的人,因為此科久廢,不願錄取。因而明經、進士兩科就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隻是試策,考試的內容是經義或者是時事。太宗貞觀八年(公元634年),進士科加試讀經史一部。高宗調露二年(公元680年),進士科加試帖經。永隆二年(公元681年),明經加試帖經,進士加試雜文。這種考試辦法,偏重帖經,士子死記硬背,毫無實際意義。至玄宗時,又規定加試詩賦,據《新唐書·楊綰傳》載:

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玄宗禦勤政樓,試博通墳典,洞曉玄經、辭藻宏華、軍謀出眾等舉人……取詞藻宏麗外,別試詩賦各一首。

但是,兩科考試內容各有偏重,大抵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因為帖經墨義隻要能熟讀經傳及其注釋就可登第,而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同時,錄取的名額明經又比進士多得多,《通典·選舉三》說:

其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開元以後,四海宴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

其應詔而舉者,多達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明經科得第,每年有一、二百人,而進士科得第的,有時隻有幾人,最多也不過三、四十人。所以,當時流傳著這樣的說法:“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可見在唐代眾科中,最貴重是進士科,所以王定保《唐摭言·散序進士》說:

進士科,始於隋大業中,盛於貞觀,縉紳位極人臣,

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

唐朝初年,常科考試是由尚書省之吏部考功員外郎(從六品上)主持的,《通典·選舉三注》說:“武德舊製,以考功郎中監試貢舉,貞觀以後,則考功員外郎專掌之”。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考功員外郎李昂因詆毀進士李權的文章,大受李權的辱罵。由於發生這個事件,朝官議論紛紜,都認為由郎官主持科場,職位太低,威望不高。於是,玄宗決定把主考權移給禮部,由禮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此後,曆代相沿不改。

唐皇朝對選拔人才十分重視,嚴防弄虛作假,挾帶舞弊,每逢科考,兵衛森嚴,防患備至。舉人入場儀式,也極為隆重。《通典·選舉三》說:

先試之期,命舉人謁於先師,有司卜日,宿張於國學,宰輔以下,皆會而觀焉,博集群議,講論而退。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嗬出入,以防假濫焉。

進士及第,是一種很高的榮譽,當時人稱之為“登龍門”。發榜之後,有曲江會、杏園宴、雁塔題名等活動。進士曲江大會,有時皇帝還登紫雲樓垂簾觀看。士子登科之後,並不立即授予官職,還要再經過吏部考試,這種考試,叫做“省試”或“釋褐試”。考試合格,才能授予官職。吏部複試分四個方麵,據《通典·選舉三》載:

其擇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體貌豐偉);二曰“言”(取其言詞辨正);三曰書(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尤長)……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詢其便利而擬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厭者,得反通其辭。……三唱而不厭,聽冬集。

另一條途徑是經過地方長官如節度使、觀察使等的薦引,先作他們的幕僚,然後才由中央政府授予官職。

武則天載初元年(公元689年)二月,親自在洛陽殿策問貢士,開後代科舉製度殿試之先例。不過,唐代的殿試,隻是在特殊情況下才舉行的,並沒有成為製度。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名公巨卿之門,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稱為“投卷”。若直接向禮部投獻的,稱為“公卷”,向達官貴人們投獻的,稱為“行卷”。投獻的作品,有詩、有文、也有表現史才、詩筆、議論的小說。投卷的辦法使一些確有才能的人得以顯露頭角。據《唐摭言·公薦》記載,牛僧孺以《說樂》得到韓愈、皇甫湜的賞識,杜牧因《阿房宮賦》受到吳武陵的推薦。但是,欺世盜名,弄虛作假者,也不乏其人。中唐以後,投卷多而且濫,弊端百出,一些主考官不得不規定投卷的數量,投卷完全流於形式。

考試與推薦相結合,對選拔人才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也為那些達官貴人營私舞弊大開方便之門。他們利用職權,為自己或同僚的子弟請托,甚至對主考官進行威脅。例如天寶年間,禮部侍郎達奚珣主持考試,不準備錄取楊國忠的兒子楊暄,楊國忠知道後,大發雷霆,達奚珣被迫錄取了楊暄,而且使他名列前茅。

自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始,鼓勵民間學習武藝。此後,凡文科考試之年,同時舉行武科。武科考試項目以騎射為主。科場由兵部主持。

文武科士人經過複試合格後,按例分別給以憑照,謂之“告身”。這種“憑照”猶如今之身分證。《通典·選舉三》說:

各給以符,而印其上,謂之“告身”,其文曰“尚書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給之。武官則受於兵部。

此外,唐代還另有一種特製選舉,四年一次,稱為“南選”。《通典·選舉三》說:

其黔中、岑南、閩中郡縣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補,禦史一人監之,四歲一往,謂之“南選”。製科,是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唐代製科,名目繁多。王應麟《困學紀聞》說:“唐製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其中最著名的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等。應製科考試的,可以是得第得官的人,可以是登過常科的人,也可以是庶民百姓。製科考試,由皇帝親自主持。《通考·選舉考三》說:“試之日,或在殿廷,天子親臨觀之。試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與出身”。盡管如此,製科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還是不如進士科。《封民聞見記》說:“製科出身,名望雖高,猶居進士之下”。

總之,自魏晉以來所造成門閥的九品中正製,至唐代才完全廢除。由於隋唐實行科舉製,一般有才學的人,才有登階仕進的機會,也可以與世族官吏通婚結親。於是,門第之風隨之衰落。門閥世族的衰落,非貴族出身的新興地主階級的興起,豪門世族在政治上獨占優勢的地位便開始動搖,“九品中正”製自然也隨之垮台了。所以,依靠考試成績,不靠門第的科舉製度才應運而起。“九品中正”製是以門第取人,取人大權掌握在大小中正手中,而科舉製度是以學業取人,取人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科舉製度的確立,可謂中古社會政治上的一大變革,這種選拔官吏的辦法,多為後世沿襲。我們認為,科舉製度一方麵是統治階級選拔官吏製度的一大進步,同時也是封建專製政府牢籠知識分子,使他們變成書呆子的一種手段。

唐代官吏的考課製度

隋唐的科舉製是選拔官吏的重要方式,配合著這種選拔方式,唐王朝又對官吏的功過、品行和才能規定了一套考核製度,這便是考課。

所謂“考課”,包含著兩種意義: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級官吏在其任職期間執行國家法令的具體表現;二是課,就是依照國家的行政計劃進行督課。總的說,考課就是國家依照所頒布的法令和行政規則,在一定的年限內,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核,並依其不同表現,區別不同等級,予以升降賞罰。所以考課製度又與官吏的銓選任用有著緊密的聯係。在封建社會裏,考課製度各個朝代都有其不同的特點——或詳或略,或嚴或馳。唐代的考課已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政治製度了。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中央集權製進一步加強,對官吏的選擇和考察也更加重視,據《資治通鑒》卷194的記載,唐太宗說過:“為官擇人,唯才是與,苟或不才,雖親不用”。他對所有官員不論職位高低,每年都需經過一定的考課,稱為小考。每隔三年(有時也有四年或五年),又舉行一次大考。小考評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則綜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等第以決定升降賞罰。這項嚴肅而繁重的工作是由尚書省的吏部主管。吏部屬下有考功司,這個司就是專門負責考課官吏的機構。在考功司中設有郎中、員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從五品上,負責京官考課;考功員外郎從六品上,負責外官考課。因為他們的品秩較低,隻能負責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課,對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須報呈皇帝親自裁決。為加強考課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唐製還規定由大臣兩人擔任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的考課。又規定,由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別監察考課的進行,稱為監考使。這種製度在貞觀初期就已經確立了。《新唐書·百官誌一》說:

貞觀初,歲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蒞之,號監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員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屢置監考,校考,知考使。自太宗定下這種製度後,終唐一代,基本上沒有多大變化。這種考課工作,按規定必在歲終完成。這是為次年官員的選授提供依據。但在此前,中央的省、台、寺、監以及地方州郡各級機構的長官,先要對被考的下屬人員進行品德才能的評定,並把他們當年的功過德才登上簿狀,作為檔案材料。其等第:流內官分九等,流外官分四等。定等之後,各機構的長官再召集被考人當麵宣讀考核意見(被考人可對其考語提出異議),通過後,注入簿冊。至此,算是初審。接著,中央和地方各級機構按照規定日期(京官限九月十三日,外官限十月二十五日以前)把被考者的簿狀送報尚書省。與此同時,尚書省又把屬下各司和各道監察官所收集到的有關官員的考課材料一並匯總,交考功司作為考校時的參考。

唐代對官吏的考課,有一定的標準和具體的內容。尚書省各司每年都需在本職規定的範圍內,把地方州縣的州牧、刺史、縣令的治績(諸如殊功異行、災蝗祥瑞、戶口賦役增減以及盜賊多少等情況)報送考功司。中央又派遣監察禦史和特遣的巡察使、存撫使等分道察訪,於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將被考人員的狀況寫出,報考功司。這些材料都作為考功司決定等第或升降賞罰的參考依據。最後的複考由考校使和尚書省的考功郎中、員外郎共同負責。核定後,由考校使當麵向齊集於都省的京官和地方各州的朝集使宣布。定考以後,中央和地方各機構的長官還要將被考人的名牒、等第公開張掛於門上三天。縣一級被考官吏的名牒送到州後,於當天下達到縣,公布如前。如果所定等第有不當之處,被考人可以陳訴。經一定的複查手續,若符合事實,可重新更改考第;若不符合事實,則降低被考人的考第以示懲罰。考定以後,發給考牒,作為憑證。

唐代對各級官吏的考課規定了一套標準,《新唐書·百官誌一》說:

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所謂“四善”,簡單說就是德、慎、公、勤四個字。這四條是對各類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四善之外,還有“二十七最”,則是針對各個部門的具體工作而規定的不同要求,這主要是對各類官吏才能方麵的考察。這“二十七最”據《大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的記載是:

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四曰禮製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八曰兵士調集,戎裝充備,為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於刊定,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師(師當作帥,《百官誌》作“軍將”)之最;十四曰禮儀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為文理之最;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句檢之最;十八曰職事脩理,供承強濟,為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獲剩(《百官誌》作“成”)課,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居多(《百官誌》作“多者”),為方術之最;二十四曰譏察(《百官誌》作“檢察”)有方,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不擾(《百官誌》作“市廛弗擾”),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二十七

曰邊境肅清(《百官誌》作“清肅”),城隍脩理,為鎮防之最。在進行考課時,考官便根據這“四善二十七最”的標準,把被考人的考績優劣和所得的善最多少,區別為九等。其具體分等辦法,據《新唐書·百官誌一》所載:

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

下;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精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

這九等配置辦法(《大唐六典》、《通典》、《冊府元龜》等書的文字略有差異)把各類官員的功過好壞區別得十分清楚。流外官,以行能功過分四等:清謹勤公為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親、勳、翊三衛及王府執仗親事、執乘親事等佐衛人員皆以其行能功過分為上、中、下三等。《大唐六典·尚書吏部》考功郎條說:

專勤謹慎,宿衛如法,便習弓馬者為上,番期不違,職掌無失,雖解弓馬,非是灼然者為中,違番不上,數有犯失,好請私假,不習弓馬者為下。

由此看出,唐朝對官吏考課的目的是為了選賢任能,獎善罰惡,裁汰貪懦,澄清吏治,使官僚隊伍更適合於封建統治的需要。因此,凡在考課時,列於中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升官,在經濟上可以加祿;反之,若列於中等以下的官吏,就要降級罰祿,情節嚴重的,甚至要受到罷官的處分。這些賞罰規定,據《大唐六典·尚書吏部》考功郎中條說:

諸食祿之官,考在中上已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下已下,每退一等,奪祿一季;若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並解見任,奪當年祿,追告身,周年,聽依本品敘。

《新唐書·百官誌一》亦記載:

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進一階;一中上考,複進一階;一上下考,進二階;

計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雖有下考,從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製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

從上文可以看出對百官的政績評定等第與升降賞罰有密切的關係。

州縣官吏日常工作,都算職分內應做的事,不在計課之內。所謂“職分”事,據《唐會要》載,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七月考功司的奏文說:

至於賦稅畢集、判斷不滯、戶口無逃散、田畝守常額,差科均平、廨宇修飾、館驛如法、道路開通,如此之類,皆是尋常職分,不合計課。

如果以上工作不犯差錯,便一律以“準職分無失”處理。也就是說,在考第時,隻要能得到中中,四年之後,就可以升遷一級。但如果戶口、田畝有增損,公事有得失,那麽就要酌情進考或減考,《通典·選舉三》說,州縣戶口增益十分之一,刺史縣令各進考一等,戶口減損十分之一,降一等,農業收成增加十分之二,進考一等,減產十分之一,降考一等。如果各方麵都有成績,可以累計加等。在封建社會,農業是國家的根本,農業人口和土地的增減,糧食收成的好壞,往往直接影響到國家的盛衰,唐王朝之所以采取這種升降獎罰的辦法,就是為了使地方官吏能各盡其職,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以使封建王朝能夠長治久安。

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在行政管理上能建立起一套如此周密而又完善的考課製度,這是社會曆史發展和中央集權加強的結果。但是,嚴密的考課製度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吏治日益腐敗的痼疾,加以在執行中弊端百出,到中晚唐時期,藩鎮割據,各占一方,考課製度也就很難在全國範圍內認真執行了。然而,唐王朝所製定的這套考察官吏的製度,今天,還能給我們以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