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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五死章 尚書之怒(第一更)

鄧同達和左翼出了漢王府回到縣衙之後便開始審理長孫渙殺人案。長孫渙殺人案人證物證俱全,所以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長孫渙神智已經失常難以親口據實稟告自己的殺人意圖和動機,難以親口招供王顯就是他自己所殺。但是,通過現場的人證口供和死者身上所取的物證及有仵作驗屍的結果證明凶手就是長孫渙。審理過程中張貴雖然極力為自己公子辯解,說他們是被他人陷害,殺人的並非長孫渙本人。但長孫渙殺人為長安縣差役親眼所見,他們都可以作證,而張貴自己也親眼看到長孫渙殺人的場景。因為有了充分的證詞和證據,案件審理的很順利,不到一個時刻便結了案。

鄧同達對長孫渙殺人案的審理結果是:按《唐律》,長孫渙犯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斬刑。但因當時特殊原因(被迫搞基),長孫渙殺人屬於自衛過當,又因當時他驚嚇過度,導致行為失常,以至於做出殺人的舉動並非他自己的本意,結合上述原因,特免其死罪,流放嶺南。鄧同達在審理完畢後吩咐縣衙文吏謄抄了一份公文呈給刑部,等待刑部的批示。

長孫渙是在中午時分殺人被長安縣不快發現的,鄧同達結案的時間的傍晚時分。因為跟隨長孫渙的王大身死現場,張貴被當場緝拿,長孫渙又是被自己的容貌做了適當的化妝,很少有人能認出他就是長孫尚書家的公子,就是張貴在大街上論喊亂叫也沒人敢肯定。所以,長孫渙殺人案還是長安縣衙派人到府上傳喚長孫冰凝要她去跟長孫渙對證是否去了菊花樓之後,經過府上眾人的證詞證明她今天沒有出過長孫府邸之後知情人才將此事通報給府上的長孫夫人。當時正在跟丫鬟們聊天的長孫夫人在聽到自己的兒子殺人入獄的消息時難以接受這突如其來的沉重打擊,哀呼了一聲“我的兒啊”,然後昏迷了過去。

長孫府上的人見到長孫夫人昏迷,上上下下急成一團糟,長孫冰凝此時便吩咐眾人將夫人抬回塌上,找來大夫為她診治。長孫夫人本來就是驚嚇過度,稍微恢複了片刻便悠悠轉醒。等她清醒之後詢問府上有沒有將此事告訴老爺,眾人都說沒有時,她才衝著大家發怒,並派人將此事匯報給正在吏部處理公務的長孫無忌。

長孫無忌聽完家人的稟報惱羞成怒,臉色煞白,陰沉的極度難看。但他在尚書省辦公,在座的都是各部尚書和侍郎,在麵前他掩飾住了自己發怒的情緒,強自忍住心中的憤怒。同為尚書省六部尚書之一,跟長孫無忌關係很好,支持太子李承乾的劉政會看到長孫無忌臉色煞白,上前問道,“輔機,身體不適還是發生了什麽大事?你的臉色很難看啊。”

“多謝劉兄關心,我隻是身體突然有點不舒服,沒什麽大礙。”長孫無忌和劉政會的關係很好,關係已經到了稱兄道弟的地步,他勉強擠出一絲笑容說道。

“要不輔機先回家休息休息吧,如果蕭相問起你來,我代你回答他。”劉政會擔心的勸解道。

“如此就麻煩劉兄了。”牽扯到自己的兒子,長孫無忌也就不再大公無私了,他跟劉政會微以躬手,快步離開了尚書省。

長孫無忌出了尚書省,吩咐車架直接去長安縣衙,家人的稟報太過簡單,他想到縣衙親自了解一下事情的經過。離開了尚書省,坐在馬車車廂中的長孫無忌此時臉上露出了駭人的神色,“果然好手段,這麽快就報複老夫,老夫還是低估了你的實力和手段啊!”長孫無忌突然吐出這麽一句話,然後便閉目沉思。通過家人的稟報,他知道長孫渙已經殺人的事實,他現在要做的不是查出謀後策劃這件事情的人,而是先要為長孫渙銷罪,保住他的性命之後再通過疑點徹查此案。剛才家人給他回稟時說了長孫渙是死罪難逃,他殺人的證據確鑿。如果讓長安縣衙判了案之後自己再想翻案,沒有十足的證據就很困難。

長孫渙案件審理完畢後的鄧同達和左翼回到後堂,兩人落座之後左翼對於李恪和鄧同達兩人在漢王府書房中的對答很疑惑,當時他認為漢王殿下的意思是讓鄧同達處死長孫渙,所以他在出了漢王府時心裏雖然有疑惑也沒有問鄧同達。此時,案件的審理結果跟他想象中的結果不一樣,他再也忍不住自己心裏的疑惑向鄧同達問道,“鄧縣尉,你此案的審理是否符合殿下的意思呢?”

“左翼,你說呢?”鄧同達微微一笑問道,“我想你該明白吧?”

“卑職不知,請縣尉明示。”左翼如實回答。

鄧同達看了左翼一眼,雙眼微眯,“你沒有明白殿下在書房跟本官說的話吧?本案審理完畢得到的這個結果是殿下最希望看到的。”話說到這裏,他喝了一口茶繼續說道,“你要明白為政之道,處死一個人容易,但要震懾一幫人難啊。”

“那殿下的意思是想.....”左翼話還沒有說完,就見一個差役匆匆進來回稟道,“啟稟縣尉,吏部長孫尚書求見。”

“長孫無忌?”鄧同達問道,“快請!慢著,本官親自去迎接。”

鄧同達和左翼兩個人出了縣衙將長孫無忌迎進了縣衙的後堂,“不知長孫尚書親臨長安縣所謂何事?有什麽事情需要下官要做的請直言,下官一定盡力而為。”鄧同達明知長孫無忌來此的目的卻裝作不知獻媚的問道。

“老夫為小兒而來,”長孫無忌說道這裏時臉色略微尷尬,“老夫不想插手鄧縣尉審理案情,隻想了解一些情況,還望鄧縣尉能夠不吝告知。”他也知道鄧同達是李恪的人,說話的時候表現的很委婉謙虛,根本不擺尚書的架子。要是放在平時,長孫無忌世家大族的子弟,又是朝廷尚書,豈能如此跟一小縣令說話。

鄧同達便不暇思索的將案件的過程簡單的跟長孫無忌做了介紹。鄧同達的口才不是很好,但貴在長孫渙在菊花樓的所作所為為人所不恥,所以鄧同達說的很輕描淡寫,長孫無忌聽的卻老臉通紅,青筋暴跳。家人給他稟報的時候隻說長孫渙殺人被關押在長安縣,具體是怎麽殺人的,為什麽要殺人的原因沒有給他回稟。

他知道即使自己回府問他們,他們會回答不出什麽,隻有自己特地去長安縣問個清楚弄個明白。因為他知道這是栽贓陷害,是對自己的打擊報複。自己的兒子是什麽樣他最清楚,雖然很紈絝,但還不至於會在那種下流的地方殺人,再說即使他殺人也不會親手為之。所以,他認為隻要了解事情的始末,查出疑點就可以為他銷罪。可是,此時聽到鄧同達對長孫渙在菊花樓的的描述後,他再也忍不住自己憤怒的情緒,甩手將桌子上的茶杯掃在地上,“豈有此理,我兒豈能做出這種有悖倫理的勾當?”

“鄧縣尉,老夫想看下你們審理過的卷宗。”長孫無忌怒氣不減的說道。

“喔?”鄧同達一驚,“長孫尚書是奉了朝廷的命令來徹查此事?”

“老夫不是以尚書的身份又如何,是以尚書的身份又如何?難道鄧縣尉還怕老夫從中作梗不成?”長孫無忌見鄧同達有意如此說,不由的臉色一沉,說話語氣也加重了幾分,但求到人家手裏他也還是壓住心底的怒火沒有直接斥責鄧同達。

“長孫尚書,令公子的事情下官也是秉公辦事啊,隻因他殺人的過程被長安縣衙的捕快你府上的家仆張貴親眼所見,下官也是公事公辦不能徇私枉法。”鄧同達一臉為難的說道,根本不因為長孫無忌剛才語氣不善就跟他冷眼相對,“隻是....此案已經審理完畢,案卷已經歸檔,謄抄的一份上報了刑部,等刑部批複之後就可以行刑。所以,長孫尚書要想閱覽卷宗,如果不是以吏部尚書的身份的話,隻能先上報刑部批準方才能夠有權閱覽,不然下官也沒有權利私自將卷宗給尚書。”

因為《唐律》規定:凡是案件牽涉到朝廷命官的親戚家屬,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他需要規避。所以,鄧同達如此說就是想告訴長孫無忌,殺人的是你的兒子,你身為朝廷的吏部尚書不能私自參與此案,你需要規避。

“老夫明白,那鄧縣尉總該告訴老夫案情審理的怎麽樣了吧?”長孫無忌在鄧同達麵前處處碰壁,他知道鄧同達不可能告訴他審理的過程,所以直接跟他詢問結果。

“按大唐律令,令郎所犯故意殺人罪,本該判處斬刑。但因他被人所挾持,殺人屬於自衛過當,又因當時他驚嚇過度,導致行為失常,以至於做出殺人的舉動並非他自己的本意。所以,下官結合上述諸多原因,特免他的死罪,改刑發配流放嶺南。”鄧同達緩緩說出了自己的審理結果。

“已經結案了?”長孫無忌“騰”的一聲站了起來,此時他再也忍不住自己內心的憤怒,斥責鄧同達道,“如此大案怎麽能草草了事?鄧縣尉也太不負責了吧。”

“長孫尚書,令郎殺人現在有人證也有物證,證據確鑿,下官也是按照大唐律令辦事,還望長孫大人慎言。”鄧同達此時也不再裝作卑躬屈漆的樣子,一臉正氣的回道。

PS:(此處的唐律是《武德律》,不是《貞觀律》,《貞觀律》是太宗李世民令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參酌隋律,以“寬簡”、“平允”和“畫一”為原則,對《武德律》加以修訂,於貞觀十一年(637年)正月才頒布執行《貞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