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年代
字體:16+-

另外的兩道諭旨

第二道諭旨雲:

朕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內閣與民軍,商酌優待皇室各條件,以期和平解決。茲據複奏,民軍所開優待條件,於宗廟陵寢,永遠奉祀,先皇陵製,如舊妥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覽奏尚屬周到。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後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實有厚望焉!欽此。

(甲)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讚成共和政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退之後,優待條件如下:

第一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圓,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德宗陵寢未完工程,如製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製。所有實用經費,並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製,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如其舊。(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私權及公權,與國民同等。(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製,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第三道諭旨雲:

朕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養人者害人。現在新定國體,無非欲先弭大亂,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數之民心,重啟無窮之戰禍,則大局決裂,殘殺相尋,勢必演至種族之慘痛,將至九廟震驚,兆民荼毒,後禍何忍複言?兩害相形,惟取其輕者,正朝廷審時觀變,痌瘝吾民之苦衷。爾京外臣民,務當善體此意,為全局熟權利害,勿得挾虛憍之意氣,逞偏激之空言,致國與民兩受其禍。著民政部步軍統領薑桂題、馮國璋等,嚴密防範,剴切開導,俾皆曉然於朝廷應天順人,大公無私之意!至國家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內列閣府部院,外建督府司道,所以康保群黎,非為一人一家而設。爾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時艱,慎供職守,應即責成各長官,敦切勸誡,毋曠職守,用副夙昔庶民之至意!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