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起波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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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章 土地的法規

殺官造反,不知道其他時候是什麽模樣,但餘玠真的是見識了“華夏軍”殺人的本領。這些家夥殺人,那是誰橫就殺誰。而且他們殺人的時候,還會一本正經的拿出《華夏律》來,告訴所有圍觀的百姓,他們為什麽殺人。

事實也證明,“華夏軍”夠狠殺再多人也沒見他們怕過。不過他們也講理,搬著《華夏律》就講得通。甚至到了他們的“法庭”上,還專門有人替被告講理。這些東西夠新鮮,如同餘玠這樣的腦袋也鬧不清楚,到底他們是打算做什麽。是打算把下下人都殺服,還是說把別人都嚇倒。

但不容置疑的是,夔州在他們掌握了幾個月之後,完全就大變了模樣。過去“拍花的”(拐賣兒童)的,此刻已經死光光。過去的強盜,與他們的眼線一起被吊死。華夏軍海軍陸戰隊攻山的時候,餘玠去看過。那些過去不但要許願封官,還要將由著他安,兵由著他帶的強盜們,麵對華夏軍的攻擊時,真的連羊都不如。

當然,蒲金書的手下又絕對不濫殺無辜,他們殺的人,全部以《華夏律》為標準。甚至有些俠盜,都被他們的本領以及心胸所吸引,然後投資於蒲金書的手下。

結果夔州,短短的三個月光景,就完全變了樣。直接夜不閉戶,也不存在什麽奸商與欺詐,甚至邊妓院都關了個精光。過去百禁不止的事情,似乎一夜之間就全都停了。餘玠自問自己也是個愛民、護民的官。但他怎麽也弄不明白,為何代表了“華夏帝國”的蒲金書,那麽輕鬆就辦到了。

起先他以為是“華夏軍”的原因,因為他沒有看到過如此敢殺的軍隊。其殺人不眨眼的程度,直逼當年的大秦軍隊。可當他通知過幾遍《華夏律》之後他明白了,那根本與敢殺無關。《華夏律》是一個嚴格的,規範了整個社會運行的“鐵硬”的規則。按蒲金書所說,這是一部連皇族都必須遵守的法則,就算是皇太子犯了罪,該殺的時候也不會有人徇私枉法。

“是啊,連濟王千歲都必須守的法,別人有什麽資格不守呢。而且就算沒有華夏軍,這法守得也痛痛快快!如此,這濟王千歲回來了,這天下必為他所有!天下為公,這怕就是當年嶽元帥所言的,文字不愛錢,武將不怕死的結果吧!”

不過看來看去之後,餘玠驚訝的發現,對於土地《華夏律》的規定並沒有那麽嚴格。之所以驚訝,原因在於這個時代裏,整個大宋的問題,幾乎一直是土地的問題。土地的兼並引起的社會貧困,最終就會導致貧富分化的加劇進行。而最後的結果,必然是整個天下大亂。

但“華夏帝國”將會是一個工業化為目標的國家,農業不過是些補充的手段。盡管如此,管理方法上卻也有著一些極為特色的地方。但農業在未來的“華夏帝國”裏,根本起不到決定性的作用。帶著這個問題,餘玠在閑暇的時候,找蒲金書談論過,他得到的答複是這樣的。

“嗯,原因是這樣,餘兄,您看到的是《華夏律》不過是些基本原則,像是土地法這樣的法典,我根本沒有帶來。而且我想您明白,那樣的法典自然要在將來王爺回來之後,才會真正發布!我可以向您介紹一二,不過我想要提醒您的是,農業對於華夏帝國來講算不得太過於重大的事情,我們的經濟主要走的工業道路!”

對於未來“華夏帝國”的領土,“華夏帝國”是這樣打算的。在“華夏故土”裏,肯定要沒收大量官員的土地。根據現在統計的官員資料,他們占據了大量的土地。比方說過去秦檜、張俊等官僚,都占有幾十萬畝良田。甚至到了後來,秦檜後人稱但“家道中落”,但每年還有租米十萬石的收入。

但“華夏帝國”並不打算把土地收歸國有,而是首先根據現在大宋朝廷官員們的表現來判定。倘若有貪酷行為的,自然要絞死並沒收直係親屬的所有財產,土地自然在沒收範圍之內。僅此一項估計就要收大宋田產的十之八九為“華夏帝國”政府所有,至於其他田產可以自由買賣。

政府的田產不能買賣,但可以租用。大家知道,“華夏帝國”是有福利股份的。作為農業生產人員,可以人均擁有10畝基礎耕地。這些田地不收取任何稅收,但同時也將喪失福利股份的收入。超過之後,那麽每超過10畝就將依次提高稅率。同時占有的土地之中閑置的耕地,除過“三田輪作”之中需要閑置的除外,閑置耕地需要付出500%的稅率。

而且,由於將來會占領比如說新西蘭、澳洲等等土地,那些地方的土地政策是全部為國有荒地。農業生產人員租種荒地的時候,國家照樣支付“福利股份”,成為良田的頭三年不必要繳稅。

至於畜牧業使用的土地,多為坡地,且要求使用者種植牧草。倘若因過度放牧導致土地質量下降,那麽使用者將承擔修複的費用。當然,在這樣的狀態之下,“華夏帝國皇家科學院”向農牧戶提供具有普通技術的資料,同時會供應收費資料,以及接受委托開發。這是一個迫使農牧業提高投入,增加其科技含量的手段。比方說,農業進行大棚,養殖的飼料,都在這種情況下開設了許多新的企業。

至於城市的用地,同樣是使用權的買賣。不過城市用地,自然有著更加嚴格的法規來規定。但《華夏律》之中嚴格規定一條,任何人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全,可以使用手段阻止並不會觸犯法律。也就是說,敢於強製.拆.遷者打死勿論。但同時也規定,違法占據公用土地建房者,以盜竊論處。

但最重要的一條是,無論上述事件發生了哪一種,城市的所有有責任管理的官員,都必須承擔“瀆職”的法律責任。而“瀆職”的處置方式隻有一種——絞刑,將沒收包括直係親屬在內的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