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絡上搜集了一些明代時的物價資料,希望對廣大讀者有所助益。
1.景泰時期,北京銀價一貫銅錢一兩,南京對賣二貫,在寧波可賣三貫。
在北京收買銀子,到南方出賣可獲三倍之利.。
2.在日本一斤絲,價五貫文,鋼一馱(產銅地方)十貫文,一馱銅可換絲二斤。但一馱銅在明朝可換絲八至十斤,按日本絲價換算可賣四十至五十貫,即獲四至五倍之利。如果用金購買,也同樣賺利;日本金十兩價值三十貫文,隻買絲六斤,在明可換絲二十四斤至三十斤,按日本價格換算,可賣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貫,同樣是四至五倍的巨利。
3.永樂三年(公元1405年)明遼東馬市價格;上上馬絹八正、布十二正,上馬絹四正、布六正,中馬絹三正、布五正,下馬絹二正、布四正。按永樂五年(公元1407年)大絹一正值鈔五十貫、大布一正值鈔三十貫、銀一兩值鈔八十貫、銀一兩等於銅錢一貫折算,則上上馬一匹價十二兩五、上馬一匹價六兩二、中馬價三兩七、下馬價二兩七,平均約五兩餘。而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所貢之馬,明政府援正統年間互刺國下等馬例,每二匹按絹九正、纖絲一正價格計算,每匹馬不過值銀6兩左右。再稍晚些,隆慶年間的北方馬價平均在七兩五左右。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順義王進貢留邊馬近五百匹,因係初貢價格有所優待,每匹馬十兩左右。由此可知,從永樂至隆慶年間馬價波動不大,建文四年的貢馬以當時上馬價計算,十匹馬價銀六十二兩。
4.扇百把,市價上等每把三百文,計三十貫。
屏風三副,每副三十五貫計一百五十貫。
劍十把,上好者每把一貫五百文,計十五貴。
刀一把,上好者每把一貫七百文。
硯管一盒,上好者二十四貫。
文台一個,二貫。
5.硫磺一萬斤,日本市價每斤八文(包括運費),計八十貫。
金屏風三對,計一百五十貫。
槍一千柄,每柄一貫五百文,計一千五百貫。
太刀一百把,每把一貫五百文,計一百五十貫。
鎧甲一領,按前計價五十貫。
硯一麵並匣,硯一麵五百文,匣一隻一貫五百文,計二貫。
扇百把,計三十貫。
瑪璃大小三十二塊,計二百斤,大體上可值一千五百貫
6.與日本貿易的價格:
纖絲五匹、紗五匹、絹四十四匹,統一按絹一匹價計,為二千五百貫。
紅雕漆器五十八件,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給日本將軍附載貿易品墨漆泥金盒每件八百文價格計算,計四十六貫四百文。
盤十四個、台盤六個、香疊二副、花瓶一個,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1年)明禮部給日本同類進貢品價格每件八百文計算,計十八貫四百文。
桌器二桌,每桌十六件,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禮部給日本同類貢品抹金鋼銷價格每個六貫計算,計一百九十二貫。
葵花樣鑒妝一副、碗五個,這兩種無同類器皿可茲參考,但前者不會超過屏風的價格,後者可按盤、花瓶價格計算,計三十五貫八百文。上述各項合計近似值約為二千七百九十二貫六百文
7.嘉靖時陳侃赴琉球造船價為二千五百貫.
8.永樂時期,對將軍附載貨物和使臣自進物品的官買,大體上按洪武年間的規定給價。第二期以後,因附載物品和使臣自進物品太多,官買給價時,則往往壓價收買。所謂壓價並不是低於日本市場價格;而是略低於明市場價格收買。這就出現價格爭議問題,如果使臣不願出售,則聽其帶回國或任其自行出售。以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的議價為例。該次日本貿易團所附載貨物由宮收買部分大致如下:
蘇木,一萬六百斤,日本市場價格每斤約五十至一百文,這次給價定為每斤鈔一貫,計一萬六百貫。
硫磺二萬二千斤,日本市價每斤六文,加上本國運費共計八文。給價每斤鈔一貫,計二萬二千貫。
紅銅四千三百斤,日本市價每馱(二百七十斤)五貫,每斤不足十九文。給價每斤三百文,計一千二百九十貫。
刀、劍三千五百把,日本市價上好者每把八百文至一千七百文廣給價每把十貫,計三萬五千貫。日本刀劍初期質量極好,深受明人喜愛成為暢銷品。後來,貿易數量增加,質量低劣,給價也減低至一貫,但仍有盈餘。
槍一條,日本市價一貫五百文,給價三貫。
扇二千二百把,日本市價一百至二百文,給價每把三百文,計六百六十貫。
火筋一雙,給價三百文。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日使策彥周良曾在寧波買一雙明火筋,價銀一分三厘,約合七十五文銅錢。由此可知,給價比明市場價格高出三倍多。
抹金銅挑一百個,日本市價一貫一百文,給價六貫,計六百貫。
花硯每個、小帶刀每把、印花鹿皮每張,各給價五百文。
墨漆泥金灑金嵌羅甸花大、小方圓香盒箱並香疊等物器皿,每個給價八百文。
貼金灑金硯匣並硯銅水滴每副給價二貫。
9.公元1468年價格
蘇木,每斤銀七分,即銅錢七十文
銅,每斤銀六分,合銅錢六十文
硫磺,每斤銀五分,合銅錢五十文
刀劍,每把鈔六貫
10.萬曆四十年(公元1612年)時,一隻福建肛日本價格值千金、鳥肛也值數百金,一部《批點通鑒節略》值四十金、《輿地記》值二十金,焰硝、鐵、金皆二十倍利,其他錦締、器物也獲數倍之利。日本那時流行鹿皮上裝與鹿皮襪,精致的染上各種色彩的鹿皮上裝,上等者價銀七、八錢,中等者價銀四、五錢,下等者三錢.
11.江南稻米市價與國家折價相當,其時江南農民在市場上售米,每石獲價銀二兩多,售一石之抵可納一石糧之稅銀(官府每石米沼折二兩)嘉靖二十七年遼東每銀一兩僅能買一鬥三糧(《世宗實錄》嘉靖三十七年六月條)。同年大同及山西三先雖然秋禾成熟,但因田禾不多,一兩銀僅買九鬥米,到來春三月時,三兩銀才買一石米,邊糧十分難買。
明朝的1石,大約相當於現在1.073石,即107公升。我不知道俸祿米一般是稻穀還是加工好的大米,不知道是粳米還是糙米,還不清楚應該用現在大米的收購價、批發價還是零售價。京官領到的俸祿經常是加工好的大米,當時叫做白糧。根據加工好的白米每石l60斤,明朝的1斤為590克的說法,l石白米為94.4公斤。
12.主要商品價格(隻是平均價,各個時期上下浮動不一)1擔=100斤
糧食(米)0.03兩銀/斤
棉花5兩銀/擔
棉布0.3兩銀/匹
絲169.3兩銀/擔
絲織品297兩銀/擔
茶葉200——-12.2兩銀/擔
鹽0.018兩銀/斤
鐵器1.5兩銀/擔
瓷器15兩銀/擔
絹0.625/匹
13.明朝米價:
明英宗正統二年(1436)米、麥(石)銀0.25兩(此係收田賦折合的數字,隻能參考)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9)倉米(石)1.4兩(南京旱疫米貴,按倉米價較低,因米質較差)
明神宗萬曆時(16,17世紀之際)白米(石)0.7-1兩
明崇禎十四、五年(1641,1642)米(石)3.6兩(南京一帶大災時空前高價);米(石)5兩(上海米價)
明崇禎末、清順治初米(石)2-3兩
14徐霞客遊記中所記物價及工資
徐霞客遊記中間記物價及工資,均極可寶貴之經濟史料。如戊寅(崇禎十一年1638年)
九月初二日記雲:“自黃草壩至此,米價最賤,一升止三四文而已。”
(滇遊日記三)又己卯(崇禎十二年1639)四月初十日記雲:“又西半裏,宿於蒲縹之西村,其地米價頗賤,二十文可飽三四人。”
(滇遊日記九)又己卯四月十二日記雲:“又西向平上四裏餘而宿於橄欖坡,……其處米價甚賤,每二十文,宿一宵,飯兩餐,又有夾包。”
(滇遊日記九)此米價也。又戊寅九月初七日記以錢一文買梨三枚,其大如甌,味鬆脆而核甚小。
(滇遊日記三)又己卯七月二十七日記在永昌以銀五錢買雞糭六隻。
(滇遊日記十一)此梨及雞糭之價也。又戊寅四月十九日記在黔雇力夫自隨,平時予工資一分,遇負擔時日予工資三分半。
(黔遊日記一)又己卯五月二十六日記在永昌以翠生石畀碾玉者碾二印池一杯子,碾價一兩五錢。
(滇遊日記十)此又關於力夫及玉工工資之記載也。又戊寅三月二十八日記在豐寧舊司以鹽易米而炊,
(黔遊日記一)又戊寅三月三十日記在獨山都勻間之南崖以鹽少許易粉而食,
(黔遊日記一)是黔境當時尚保持實物交易之習慣,惜遊記未著鹽米之比價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