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再許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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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二章 關鍵在於,誰將上位

“祖母、父親,實因二郎並非是被五郎毒害,而是,而是……聖上才是真凶!辰兒不能容忍二郎含冤泉下,而讓毒殺他的凶手逍遙法外!辰兒一無是處,唯有懇請祖母、父親作主!”

旖辰這一跪,讓衛國公拍案而起,大長公主也是一把握緊了扶手,身子微向前傾,鳳目高挑,喘息深長,可言語盡似噎在咽喉裏,說不出一個字來。

旖景上前將旖辰扶了起來,姐妹倆就站在堂中。

而虞渢也站了起來,連帶著蘇荇也不能安座。

“祖母,大姐夫那時遇害,渢本覺疑惑,蓋因五皇子即使有動機,但要毒殺兩位親王並不容易,不提姐夫,僅說聖上,絕非輕疏之人!可聖上與姐夫一同中毒,也是命在旦夕,這一事實,讓我又打消疑慮,後來……當先帝駕崩之日,臨終前詔見當今天子而隻留口詔,唯一見證人,便是江院使……當時已有朝臣猜疑聖上是否篡權,若非太皇太後出麵承認,臣也不能篤定,可是,卻又猜疑先帝何故不留詔書使繼位名正言順,而僅僅隻讓江院使做為旁證。”

虞渢深吸口氣:“渢再回憶,當初江漢對江院使入仕諸多抵觸……事後尋回江漢逼問,才知江院使與太後本為舊識,實有一段……情愫……”

江清穀醫術出眾,對各種毒術解消更是擅長,大長公主不難想到聖上與福王一同中毒,一人得返生天,一個卻遺憾不治的名堂,這時也是激憤不已:“竟是江清穀?!”

“應是。”虞渢頗含愧疚,畢竟江清穀為他所薦,而那一世,江清穀並沒顯現出叵測之意,太子之死顯然與他無關,四皇子當年率先被疑,貴妃、陳家皆被軟禁,最終得益者很可能就是三皇子,眼下西梁大君。虞渢怎麽也沒想到江清穀與貴妃有涉,在這一世成為了關鍵之人,牽連福王被毒身亡。

太後當年被長兄陳參議陷害,以染惡疾之故送回祖籍靜養,當時有一族兄,與江清穀甚為交好,知其醫術出眾。太後乖巧之人,當回祖籍,極快得了族中長輩憐惜垂青,又因早有“貴不可言”的讖言,陳相屢屢寄書讓族人善待請醫,那時陳氏宗婦並不敢輕怠,於是族兄便引薦江清穀入族,替太後診治。

太後當年正值青春年華,江清穀也是未曾及冠的少年,頗多接觸後,竟互生情愫。

又有那族兄從中撮合,若非後來太後疾愈,恰逢先帝選妃,陳相將太後接返錦陽備選,後來雖不成正妃,好歹進了東宮,江清穀說不定真能與太後締結良緣,成為夫婦。

“太後回了錦陽,江院使也娶妻生子……江漢生母病逝,陳氏族兄又尋江院使,把酒之時,說起太後諸多艱難,廢後孔氏對她們母子甚是忌憚,雖不說舉步為艱,也是險難重重,當時江院使便讓那族兄薦舉入仕,意在暗助太後,可先有了陰謀之策,太後為求萬全,便沒答應讓陳家薦舉清穀先生。”

所以上一世,當先帝為虞渢遍詔良醫,江清穀才尋得時機自薦,替虞渢解毒,但要求楚王府薦他入仕,可因為無人料及“百無一用”的三皇子才是聖心獨許,江清穀這枚棋子沒有發揮作用,四皇子一黨就一敗塗地。

這一世,因為諸多事情有了變故,江清穀才有用武之地。

虞渢察得這番實情後,自然悔之不迭,可他既無未卜先知之能,哪裏料到上一世的救命恩人實懷叵測,而這一世,甚至是他主動尋到江清穀,以薦他入仕為條件,讓其解毒。

江漢之所以抵觸父親入仕,蓋因當年偷聞得江清穀對那時貴妃眼下太後情深不移,竟願冒險行奪儲之事,甚至生母去世時留給他兄妹二人的傳家寶——那對雙魚佩,江漢無意間察知,原來竟是太後當年退還給父親的“定情信物”,這東西丟了也就罷了,江清穀竟然做為聘禮給了江漢生母!

當兒子的頓覺義憤填膺,又深怨父親因為陳氏,竟然把他兄妹二人的安穩棄之不顧,怎能心平氣和?

及到江清穀入仕,與太後搭了橋,甚至起意要讓江薇嫁去白嬪一族,以期加強聯絡,江漢忍無可忍,才帶妹妹“逃婚”,就此隱於山水郊野,為保不被儲位之爭牽連。

可這事到底涉及生殺,江漢即使怨憤,也不可能對虞渢坦誠。

事後虞渢險些將他刑逼,又以江薇安危為脅——雖曾經答應過要保江薇安全,可眼看福王因此喪命,衛國公府甚至旖景將來也有莫測,虞渢固然不願再守“君子協定”,直言不諱,江漢若不從實招來,江薇的安全他保障不了,而所謂救命之恩,其實早已償還,不說江清穀入仕,便是江薇,若無虞渢事先提醒,也早死於一場山崩地動。

江漢從實招來,又再答應虞渢潛入宮廷,實為保江薇平安。

這番詳情,虞渢已對旖辰開誠布公,但這時再說一回,也讓大長公主目瞪口呆。

又聽虞渢緊接說道:“渢自打從江漢口中得知詳情,越發篤定江院使牽涉奪儲,再因先帝崩前,獨留江院使在場為證,越發……引人深思,便詢問了長姐。”

先帝當時因為福、慶二王同時中毒,福王不治,慶王也是九死一生而大感震怒,後來察明五皇子重大嫌疑,將之定罪,德妃處死,楊家也遇滅族之禍,這事情原本告一段落,何故先帝特意在彌留時詔見慶王,連寸步不離身邊的詹公公都打發出去,獨留江清穀在旁見證?!

是有的話,要與慶王明說,而不能被耳目察聞。

詹公公不可能被慶王收買,他的離場,勢必先帝心存故意。

讓當今天子憂心忡忡不能安懷的或許不僅是兵符易主,蓋因先帝崩前當著江清穀的麵,質問他才是毒害手足真凶!

這也是先帝不能安心的關鍵——四郎這般狠辣,不惜以自身為餌除去太子之後的長子福王,並把罪名栽陷五郎,已經娶妃立業的六郎、七郎自不消說,八郎及以下的皇子說不定都將被四郎鏟除!

就連一母同胞的十皇子,怕也不能幸免,因為他的威脅更重!

是以,先帝才不能安心把大權交予慶王,替他設置重重阻礙。

這確也是先帝無奈之舉,他已經沒有太多時間權衡利弊,把帝位真正交予信重之子,因為他著意培養的三皇子已經攪得天昏地暗,罷職不幹,實在讓他猝手不及。

可還有一個關鍵——天子為何會懷疑慶王才是毒殺福王的真凶?

“當時,渢對這事也甚是疑惑不解,直到從長姐口中聽聞,原來,姐夫留有一封遺書,說明當時五皇子府的佃作,決非他有意安排,而是慶王的人。”

旖辰被旖景勸了起來,這時又再摁捺不住,直撲大長公主膝上哭泣:“祖母,當初孫女兒看了二郎遺筆,也沒想到這麽多仔細,雖二郎一再叮囑不能散布,隻讓我忌備聖上……可孫女難以心安,便借入宮之故,把二郎遺筆上呈太皇太後,當時,太皇太後並沒多話,隻留了我在宮中待產……祖母,我怎麽也沒想到先帝就此生疑,竟徹察此事!”

旖辰哽咽不已,半跪在大長公主膝下,卻還強摁悲痛:“先帝,與太皇太後,明知二郎是被今上所害,卻仍……為了大局,全不顧二郎冤屈,可孫女實在難以忍受,二郎他,從無奪權之意,卻被無辜毒害,他生前,處心積慮,不過是讓我母子平安,為此甚至拒絕先帝納妃之說,可二郎被人毒殺,那凶手卻位及九五!眼下順哥還小,不成威脅,可倘若今後,父親仍掌權勢,聖上未必不會對順哥不利,無論為了順哥,還是為了二郎含冤得血,我也不能再懦弱下去,祖母,先帝對今上本有忌憚,才讓太皇太後監政,倘若是……”

“辰兒不需多說。”大長公主也是麵罩沉冷,而這時衛國公顯然已經冷靜下來,一撩袍子落座,握拳在案,斂目鎖眉。

大長公主隻問虞渢:“以你推測,難道先帝還留有遺詔,指定取而代之的正統?”

“決無可能。”虞渢也沒有虛辭:“據我猜測,先帝心目中兩個人選,若非當今聖上,隻有遼王,可既然意會太皇太後力主今上繼位,說明先帝認為遼王更多不足之處,而這兩載看來,遼王可為忠臣,就算據守地方藩王,也不足力擔當,而更重要的是……太皇太後既然力主今上登基在先,那麽先帝不可能留下繼位筆詔!”

也就是說,太皇太後一旦下定決心廢位,勢必要拿出罪證確鑿,落實今上為矯詔篡位,太皇太後是“受其蒙蔽”——今日請出先帝手詔之時,太皇太後是怎麽說的?當初先帝以為諸位皇子不足賢能,才有意讓太皇太後監政,意思就是,當時監政手詔寫下時,先帝並未確定繼位人選。

那麽,今上之位合不合法尚且存疑。

而虞渢相信,太皇太後手裏必有“確鑿”,足以證明福王是被聖上毒害,而關鍵見證江清穀與太後有私的證據也在太皇太後手中,一旦拋出,天子勢必坐實篡位之說!

但太皇太後眼下還沒有廢位的決心。

而一旦廢位,繼位者何人?

“隻有順哥兒。”虞渢幹脆利落地公布:“大皇子是否天家血統存疑,倘若將來有了張選侍並非清倌的實據,大皇子不能證明是聖上親子,聖上眼下無子,即使貴妃產子,一旦聖上坐實篡位,究先帝時排行,順哥才是皇長孫!”

眼下帝位繼統,無非就是嫡、長、賢。先帝已無嫡長,數下來,長子是六皇子,可這位無論從哪方麵來說,也不可能繼位,至於遼王,本就行八,又是庶子,即使先帝當初可能考慮過他,但顯然也輸了天子一籌,倘若天子被廢,遼王更無勝算,因為他非嫡非長,能力也有不足——無論自身,還是母族勢力,都不能助其上位。

更關鍵的是,太皇太後也有顧忌,成年皇子繼位,能不能容下她這麽一個垂簾監政?!太皇太後不可能再行廢位之權,親手廢黜兩個親孫子,敢問祖母你想幹嘛?

“順哥兒本有皇長孫之名,又有蘇、楚兩府輔佐,更關鍵便是,唯有順哥兒登位,國公府才能竭力輔佐,雖楚王府也是重權在握,可一旦觸及皇權,衛國公府也不會與楚王府聯勢逼君。”虞渢一針見血地點明關鍵。

也就是說,順哥兒登位,盡管蘇、楚二府仍為姻好,即使太皇太後不在,蘇家也能至始至終忠於君帝,楚王府要麽示忠,倘若有不臣之意,蘇家也不會成為助勢。

“是以,我以為,一旦太皇太後有廢位之意,擇重人選,勢必是順哥兒。”虞渢說道。

當初他就是想到這一層因素,才先與旖辰坦誠布公,倘若旖辰不願讓順哥兒牽涉進權位之爭,那又有諸多麻煩,虞渢一定不會強求,但當時旖辰得知江清穀確與太後有所牽連,兼之先帝對今上諸多牽製,又有福王遺書,幾乎篤定殺害福王真凶乃當今聖上!

旖辰先有猶豫,乘車返程時,卻於半途痛下決心,又再返回關睢苑,當時,就告訴虞渢,倘若隻有讓順哥兒位及九五,才能把毒害夫君的真凶公之於眾,處以國法,而隻有順哥兒位及九五,才能保國公府平安,以及她們孤兒寡母不受禍及,那麽,這就這麽辦!

旖辰原本沒有野心,可她身為人母,身為蘇氏女兒,遇事也不會一昧懦弱。

為了安樂順好四字,她的夫君已經付出了生命,眼下重擔移交於她肩上,既然退避不能保以安全,也隻有主動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