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德·李遜的《無影鉤——神秘的海盜經濟學》(P.Lesson:TheInvisibleHook——TheHiddenEconomicsofPirates),是本可讀性很高的“奇書”。未談其內容之前,先看看作者耍的花樣。在書前的“獻詞頁”,一般都是作者寫些對家長、師友和配偶表示敬意或謝意之詞,李遜別出心裁,用為向女友求婚:“安妮亞,我愛你;你願意嫁我嗎?”他為此特別安排出版社把第一本書送給安妮亞,據3月29日《出版商周刊》(Publishersweekly.com)的消息,她大受感動、心花怒放,當場答應婚事……很明顯,這條花邊新聞,多少起了促銷作用。
在“獻詞頁”之後的空頁(筆者不知是否有“專有名詞”),作者通常會寫一些對書的內容有提綱挈要作用的“佳言雋語”,筆者對此有瀏覽而無“深究”的習慣,然而,李遜引森穆·嘉思爵士(SirSamuelGarth,1661-1719;醫生、政客、詩人)的兩句詩,引起筆者莫大興趣:“LittleVillainsoft’submittoFate,ThatGreatOnesmayenjoytheWorldinState.”其意大堪尋味,這不正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嗎?莊子《胠篋》(意為割開皮包)中有“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之句,早已成為“日常用語”,英國(蘇格蘭)漢學家雅理各(JamesLegge,1815-1897)把之翻譯成淺白易懂的“白話文”:“Hereisonewhostealsahook(forhisgirdle)─heisputtodeathforit;Hereisanotherwhostealsastate-hebecomesitsprince.”(按鉤指腰束的環鉤。)不過,還是嘉思兩句詩較古雅傳神。莊周(約公元前369-前286年)和嘉思相去近兩千年,他們憤世嫉俗的想法這麽相近,實在難得。
李遜引森穆這兩句詩,料意在體現他寫本書的目的在改變世人對海盜為殘暴不仁、殺人不眨眼烏合之眾的印象。事實上是,十七至十八世紀(指1670至1730年的海盜黃金期)的海盜雖然“越貨”卻不濫殺無辜,盜眾約法三章,船上管理井然,而且領導層在民主製度即一盜一票的製度下產生(他們還有否決權!),有學者因之稱海盜船為“海上浮動共和國”(見拙文“男盜女娼各有其道”,載《無軌列車》,上海書店出版社,2008年1月,157-167頁),筆者這篇舊作所據的材料,部分便是間接來自李遜發表於芝大著名的《政治經濟學報》的論文《無政府主義——從法學與經濟學看海盜組織》,而此論文成為本書第二及第三章的主要內容。李遜在本書“序言”中特別感謝以《怪誕經濟學》一書為讀者熟悉的利維德。作為該學報主編,利維德破例發表李遜這篇沒有計量程序的論文,令以本文為學界注目的李遜感激不已。剛傳來消息,李遜已應利維德之邀到芝加哥大學他主持的加利·貝加研究所當一年訪問院士,看來他已成為利維德的Protege。
李遜生於1979年,2005年前得博士學位後在母校佐治·梅遜大學任助教,僅兩年便升為正教授並獲BB&T講座銜,可見他在學術上頗有建樹且有極佳的人際關係網。BB&T為美國地域性銀行,2006年撥款二十五萬(美元,下同)成立基金“讚助宣揚資本主義精神特別是蘭德(AynRand)客觀主義哲學教職”,以基金的規模,“講座教授”每年所得無多,不過,獲其讚助的學者有此足以炫人耳目的名銜——對不知內情的人,功效尤大——正是授受雙方皆大歡喜的安排。每逢這種“本小利大”的設計(據鄭樹森教授相告,以八十年代的加州大學為例,這類講座的“起碼消費”是五十萬,即企業或個人捐出這筆款項才有“命名權”),筆者第一個反應是,此必為猶太人想出的妙法!BB&T是否猶太人的事業,筆者不想追查;無論如何,三十歲的李遜便得此殊榮,當有助其在象牙塔內外的發展。
也許因為有宣揚資本主義的責任,李遜以亞當·斯密(同時配以一幅常見的側麵半身相)“無形之手”名海盜的“常規武器”鐵鉤。在第一章,他開宗明義地寫道,根據斯密在《原富》中揭示的學說,大部分人都有利己心,而他們從分工合作中獲得最大利益;至於公益與私利,好像由一隻“無形之手”所引導,走向和諧與一致。對於“地下世界”的犯罪集團而言,其成員的非法活動固然受牟取私利所誘發,分工合作亦是獲得最大利益的不二途徑。李遜指“一人海盜”無大作為,組織起來才能成“大業”,而促使這些海賊(Seadog)分工合作進行搶掠的正是“無形之手”。
不過,李遜認為“無形的鉤”和“無形之手”是有所不同,分別主要在“無形之手”令營營役役的大多數追求利潤之餘,還會不斷設法改良產品及服務質量,同時還得壓低價格,種種作為莫不是為了避免在競爭激烈中被淘汰,而最終令全人類受惠;然而,海盜雖然亦在“無形之手”引導下憑“分工合作”壯大,但其無法創造財富或提高生產力,因此對社會無益。
好萊塢電影令觀眾對海盜留下惡劣印象,比如不少人認為他們是一群非理性艱銀擄掠殺人越貨的暴徒。其實海盜雖非正人君子,卻非常理性,他們不但受物質誘因的引導,在搶掠前大都做過成本效益評估,當政府針對性立法和增強海軍力量令他們處處受製時,海盜並非貿貿然和當局對著幹,而是想出回避風險的辦法;海盜奪得“贓物”後作公平分配,目的在提高工作誘因、鼓舞士氣(一如商業機構的花紅或傭金),令他們不顧安危大肆搶掠之外,還會廣布眼線尋找確定下一個目標獵物。李遜認為海盜活動絕對可用“理性選擇理論”作出解釋,體現了經濟學家認為天下事無論大、小、公、私都可用經濟學作出合理解釋的自信與傲慢——所謂經濟帝國的主義(EconomicImperialism)是也——不過,李遜如此應用經濟學,難免被譏濫用,哈佛經濟學教授格拉沙(E.Glaeser)6月30日在《紐約時報》有關本書的簡評中,便稱海盜經濟學為“哎吔經濟學”(Aaaargh-onomics)!
英文對“海上歹徒”的分類似乎比中文精細,常見的詞便有①Pirate(泛指海盜),②Buccaneer(西印度海盜),③Privateer(武裝商船,可稱兼職海盜)和④Corsair(北非海盜),這四個單詞,筆者所見三兩本英漢字典有的加上一點說明加以區分,唯通譯是“海盜”。事實上,他們大有分別——①是一般騎劫商船的海賊(原意為“海上旅行者”)。②是①的同義詞,其得名是因在現今海地一帶活動的法國獵人被土著“同化”,習慣以木架熏獸肉,散居加勒比一帶印第安人的阿拉瓦克(Arawak)語稱此熏架為Buccan,法文化為boucanier,英文化便是buccaneer(這些業餘海盜在甲板上熏肉,因以為名)。上述是維基的解釋,李遜說來更引人入勝。原來在十七世紀上半葉,於今之海地(當年稱Hispaniola)狩獵為生的法國人,副業是打劫途經海地海域的商船,1630年,這批獵人移居附近現代地圖上已不見其名的小島Tortuga,大概是島上“物產豐富”,在此海域活動的各式“暴民”相繼來此覓食、發財。此“島國”其時為西班牙占有(當年並不稱殖民地),各幫人馬“搶食”爭奪地盤令島上烏煙瘴氣、秩序無存,西班牙總督為了“社會安寧”,遂采取釜底抽薪法,派軍隊把島上的野生動物趕盡殺絕。總督本意是迫使這些“無以為生”的“非法移民”移居他處“謀食”,可是,這班烏合之眾已有新獵物——西班牙商船,Buccaneer順理成章成為海盜的同義詞。
令人意外的是,比西班牙人有謀略的英國人,其時正與西班牙人爭奪牙買加“所有權”,英軍見buccaneer“驍勇善戰”,遂以名、利為餌,將其收為己用並賦予保衛牙買加的重任;由於buccaneer掠奪來往祖家和美洲盛載黃金食糧香料的西班牙商船,早是西班牙政府決意殲滅的匪幫,這等於說他們是西班牙海軍的“宿敵”,與西班牙軍隊遭遇是一場生死戰,因此特別賣力,讓英國占了上風,終於控製了牙買加。1494年“列強”為瓜分哥倫布發現新大陸(000997,股吧)後眾多未開墾處女地而在西班牙召開、簽署的“國際條約”(TreatyofTordesillas)授予西班牙對新世界(600628,股吧)(北美洲)的專賣權,至此被打破,英、法、西平分秋色,在堅船利炮掩護下各取所需。
Privateer比較複雜,是指私人擁有船隻——商船和漁船——臨時接受政府委托在戰時攻擊敵船,誘因是它們可以把敵艦上的東西據為己有。由於有“戰功”,政府對他們有時掠奪敵國商船眼開眼閉,而這肯定是厚利生意,此為十六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Privateer成為熱門投資項目的原因。經濟學家認為這種形式的攻擊和掠奪最有效益,因為privateer會盡量不把攻擊對象弄沉,隻是“迫降”對方然而過船搜掠一空,換句話說,這種做法既不會帶來重大傷亡,且破壞性最輕經濟效益最大,“何樂不為”。不過,社會進步及國際合作,令這種變相的“政府注冊海盜”在十九世紀末成為絕響。
最有羅曼蒂克色彩的海盜是中世紀法國國王禦準的Corsair,其名來自Letttredecourse,意為“驅趕委托書”(racingletter),即某些私人擁有的船隻獲法王委托“驅趕”敵船,報酬是敵船上的物資,換句話說,它們與Privateer在本質上並無分別;根據法王頒下的訓令,Corsair不能掠奪本國及中立國船隻,違法處斬,但“理論”與“實踐”是兩碼子事,這是在十二世紀至十五世紀間法國海域事故特多的原因。無論如何,因為有利可圖,Corsair船隊迅速壯大,與法國為敵的國家特別是英國的海運大受打擊。Corsair打劫商船後,所得財物分三份,海軍部(據說這是當年海軍部的主要經費來源)、國王和“海盜”各得一份,官商民共同發非法之財。法王的做法引起“各國反對”,國會亦認為這“有辱國體”,“禦準劫船”至1856年維也納國際會議(CongressofVienna)通過禁令,迫使法王放棄這項厚利的無本生意。
Corsair搶掠商船,主要受害者英國和西班牙人恨之入骨,英國和西班牙女性卻對身手矯捷充滿陽剛之氣的法國海盜著迷,大詩人拜倫且以之為名寫了一首長詩,據小女相告,其主人翁海盜康拉德(Conrad)風度翩翩、英俊瀟灑,充滿神秘感,經常胸有成竹、靜坐凝思(broodingintense),因受群盜愛戴,是人際關係極佳的“女人湯丸”。拜倫這首詩經意大利名作曲家威爾第(G.Verdi)於1848年譜成同名歌劇,法國海盜“香豔刺激”的故事遂傳遍遐邇,至今不衰……
李遜的書涵蓋1670年至1730年特別集中在1716年至1726年所謂“海盜盛世”世界各地的海盜活動,惟有關我國的情況,說得過分簡略,筆者在後文將縷述之。據十八世紀初葉牙買加英國總督尼古拉斯爵士的“紀事”,1715年至1725年在加勒比海活動的海盜,約百分之三十五是英國人、百分之二十是美國人、百分之二十是西印度群島土著,以次還有零星的蘇格蘭、威爾士、瑞典、荷蘭、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斯堪的納維亞、希臘人及東印度群島土著;和陸上強盜不同,這是一支“聯合國強盜”。這支在加勒比海、大西洋(600558,股吧)和印度洋活動的龐大海盜隊伍的人數無由統計,1717年百慕大的英國總督估計為一千人,1722年種植和貿易委員會的“統計”為三千人。姑勿論這些數字是否準確,以近似數看,他們確是一支不可輕侮的海上武器力量。因為當時英國海軍的總數一萬三千多名,1680年北美殖民地“人口調查”隻有十五萬二千人,海盜的數目相對十分驚人。從殘存“航海日誌”的數據看,1716年至1726年的三十七艘海盜船平均有海盜八十名,一艘二百噸商船的水手一般在十三至十七名,加上海盜船經常添置新式槍炮,在武裝方麵不遜海軍艦隻,武備及人手俱不足的商船成為其囊中物,不難理解。
和Corsairs一樣,Privateers的賊贓亦由政府、船東及海盜各得一份,1708年英國通過“獎品法令”(PrizeActof1708),允許船東及海盜平分,政府“慷慨地放棄應得份額”,重賞之下必有悍匪,Privateers自此更積極“參戰”,他們搶掠襲擊敵國船隻,不遺餘力,不在話下。
好萊塢海盜電影的觀眾,也許都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麽海盜船要升起骷髏旗(由頭骨和交叉大腿骨組成,亦稱海盜旗)?因為遙見此旗,沒有武裝的商船便會繞道回避,海盜船扯旗豈非等於“趕客”,這點“道理”,海盜沒理由不知道。那麽,海盜船何以還要這樣做?
2007年有關海盜的拙文,筆者指好萊塢的海盜電影誇張失實,然而,海盜船掛海盜旗卻是事實,倫敦塔軍械及盔甲館館長康士談的《海盜史》(A.Konstam:TheHistoryofPirates,LyonPress,1999年),便有考據海盜旗源起的專章“FlyingtheJollyRoger”,圖文並茂具體地介紹骷髏旗(有的加上持刀的裸男,有的配上時漏,看起來更緊張、嚇人)。
骷髏旗何以稱JollyRoger,李遜的描述(散見頁90至102)翔實活潑,據說此名既可能衍生自“老羅渣”(OldRoger,魔鬼的別稱),亦可能源自法國海盜船的海盜旗“漂亮紅旗”(Jolierouge)。無論如何,李遜指JollyRoger傳達的訊息是海盜有避免與其“獵物”大打出手的“善良”願望;可是,這種解釋與法國海盜的紅旗等於血旗亦即警示“獵物”若不乖乖就範便有一場大屠殺的原意相背。正因為紅旗血腥氣太重,英國海盜改掛黑底白骨的骷髏旗(亦稱黑旗);而稱之為JollyRoger,首見於1700年的“文獻”,至1717年才“大眾化”。維基百科的解說甚詳盡全麵,有興趣的讀者不宜放過;為免愈扯愈遠,這裏便不贅述了。
海盜的目的無非為財,因此確定“獵物”後要盡量避免的二事,其一是別讓“獵物”逃逸;其一是不必動用武力尤其是出動火炮便能將其製伏。“獵物”逃之夭夭,海盜固一場空,若動武且有傷亡,當局必會全力緝捕圍攻,如果嚴重至開炮互轟,則會人財兩失,最低限度會損壞贓物,造成經濟學家所說的“盈利損耗”,不僅搶掠活動徒勞無功或事倍功半,雙方交火,貨物可能有損甚且貨沉大海,加以海盜船可能沉沒亦可能有損失。非常明顯,沉沒是全損失,不必談,即使有所斬獲,船隻為炮火所傷,事後維修費須從劫掠所得中扣除,等於眾盜所得下降。因為這種種原因,海盜認為最佳劫掠策略是虛張聲勢令“獵物”既不能逃逸且不戰而降(李遜因此稱海盜為“和平愛好者”?),換句話說,扯起骷髏旗是實用、狡猾的理性商業行為!與一般人認為這是會趕跑“獵物”非理sex行為完全不同。
為了“鼓勵”商船“落帆獻金”,海盜還對不肯投降的商船船長施以酷刑,真正落實“抗拒從嚴”,並安排在多個海港釋放海員,以便讓其在各地散播“宣揚盜威”,以收殺雞儆猴作用。李遜的書和《海盜史》及2007年重印1932年的《海上劫掠史》(P.Gosse:TheHistoryofPirnacy,Dover),對海盜如何殘暴地對拒降船長用刑,均有令人怵目驚心的講述和圖像;有關海盜無人性的傳說以至好萊塢電影中把海盜妖魔化,靈感便是從此而來。另一方麵,對於合作的商船船長和船員,海盜一律“投降從寬”,而且給與物質獎勵,目的亦是希望劫後餘生的海員把海盜越貨不殺人甚至伸出同情之手的事廣泛傳播。顯而易見,海盜既然“賞罰”分明,日後遇海盜商船自動獻金的機會便遠大於負隅頑抗。
當然,海盜船是在發現目標“獵物”後才扯起海盜旗的;由於海盜首領大都精於計算且作成本效益考慮,十七世紀一般海盜船的設備無論在風帆以至武備上,都比商船優勝,這是海盜確定的目標不易逃逸的原因!
除了貨物,奴隸船上的奴隸以至一般海員,遇劫後不少都改正歸邪為盜,因為奴隸向被當作貨物,在船上過的是非人生活;而當年商船船長克扣海員夥食、薪金及視他們為苦役動輒拳打鞭抽的情況極之普遍,海員因此不論黑白,大都視被劫為“解放”。十七世紀海盜隊伍速迅壯大,其理在此。
海盜生涯符合投資學的“風險報酬率”,即風險與報酬在正常時期有正比關係——在有突發事件的非常時期,高風險才會零回報(全軍覆沒)——眾所周知,在和平時期,各國政府都在海上陸上追緝海盜(1536年前英國已有“海事法庭”、1536年通過《海上罪行法案》,專事對付海盜),並且會處以嚴苛的刑罰,把海盜梟首問吊是司空見慣的事。在嚴刑峻法之下當海盜者仍前仆後繼,說明海盜確是一本萬利的“營生”,利誘之下,海盜供應不絕,這正是海盜人數在全盛時期以萬計的底因。不過,說到底,物質誘因才是導人為盜的重要因素。1695年惡名彰著的海盜頭目亨利·艾米利(HenryEvery)騎劫一商船,擄獲價值達六十萬鎊的金銀財富,海盜船上的“打雜”亦分得千鎊,為當年商船一等水手四十年年薪總和!消息傳開後,“海盜業大興”,不難理解。李遜從當年海盜船的航海日誌及海盜“才子”所作的筆記,獲得不少翔實的資料,詳細縷列各著名海盜的斬獲;而不少海盜在分贓後選擇在加勒比海島國以至非洲的馬達加斯加等地做“寓公”。
有關海盜組織、民主選舉、紀律和按等級瓜分贓物等,拙文“男盜女娼各有其道”已清楚交待;這裏可以補上一筆的是,海盜不但首創男女同工同酬(李遜發現十八世紀超碼有四名“記錄在案”的女海盜),同時是種族平等的先行者(這絕非白人海盜特別仁慈,而是“解放”黑奴使之成為自由人,他們才會奮力搶掠,在與海軍遭遇或與不肯不戰而降的商船纏戰中拚命,而這對海盜船的安全及收益極之重要),李遜引述史學家堅尼斯·健可的《黑旗下的黑人》一書的資料,作者統計1682年至1726年二十三艘海盜船的海盜人數,顯示黑人海盜占相當比重,平均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間,最高的且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而李遜多方考證,得出黑人海盜不再是奴隸而是享有白人海盜一切權利的自由人。考慮英國1772年才取消奴隸製(其殖民地遲至1833年才跟隨),而美國至1865年才“廢奴”,白人海盜在解放黑奴上應記首功!
海盜對“人類的貢獻”,還在於其行動完全受理性選擇經濟學的約製,若不如此,現今世人必視海盜為虐待狂(對不肯投降的商船人員施苛刑)而非和平愛好者(扯海盜旗以達不戰而屈對手的目的),隻知以凶殘非理性手段掠劫金銀貨物然而沒法表彰其合理公平理性地分贓,他們看似是無法無天的烏合之眾,但海盜船上絕對有“法治”(海盜船沒有監獄、警察,亦無律師、法官和議會,但有必須人人遵守的“行為法典”)及選舉和罷免製度,海盜好像饑不擇食強行拉夫入夥,實際做過精密實地調查,拉夫以外科醫生、木匠、鐵工等為優先。在理性選擇的框架內處事,海盜才能橫行四海商船見之(見骷髏旗)喪膽乖乖就範令他們大發其財,多少海盜因此得以在帝力不及的地方安享後半生。
在小說家筆下和好萊塢電影中,海盜是一群殺人不眨眼經常處於非理性亢奮狀態中的暴徒,或不是艱銀婦女便搞同性戀的銀棍,可由於他們的自私人性不變,其行為亦受物質誘因的指引,他們在成本效益麵前完全理性,即無時無刻致力於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這使他們和商人一樣,亦以牟取最高利潤為依歸。他們的經驗是民主、平等及對“敵人”硬軟兼施收效最宏。
說到底,海盜畢竟是非法之徒,而且他們之間不乏變態型的狂徒,李遜收集的“文獻”中既保留了海盜為了取樂強迫一位他們看不順眼的商船船長“吃一盤蠟燭”;一名海盜頭目相信“他在火中飛舞姿勢美妙”而在眾盜圍觀取樂下活活燒死一名被擄水手……不過,大體而言,海盜是根據“無形之手”的指引辦事,隻是海上寂寞,在帝力於我何有的環境下,他們什麽離經叛道的事都做得出。
在海外殖民及拓展海上貿易上,英國不算最早卻最成功,為了殖民地人民“安居樂業”和保障本國商船的安全,英國在十八世紀初葉便想盡辦法對付海盜,所謂“想盡辦法”,是有時拉攏收為己用有時則格殺勿論。事實上,在處理海盜問題上,英國人的“實用主義”精神表露無遺。
1702年,英國卷入西班牙繼承戰爭(1701-1714),為了增強海上力量,和其他國家一樣,英國亦征用海盜船為國家服務,“改邪歸正”亦即被“招安”的海盜便是Privateer;這種權宜措施不但令英海軍聲勢大增,而且一舉解決了海盜劫掠本國商船的困擾;海盜成為海軍“助手”,條件是海軍對它們眼開眼閉,任由它們掠奪敵國商船而所有“戰利品”歸海盜瓜分。麵對這種“不可抗力”的誘因,Privateer更積極搶掠敵國商船和攻擊敵艦。顯而易見,在安全獲保證之下,Privateers迅速擴大;可是,當戰爭結束時,協議不再有效,他們隻有回到從前,繼續海盜生涯,這等於海盜隊伍突然壯大。
如何解決海盜問題,英國人終於度出一條妙計。1717年,英廷委派立有戰功的前Privateer船長羅傑斯(WoodesRogers)為巴哈馬(1647年英人已在此安營立寨;1783年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總督,其任務是掃蕩盤踞於區內星羅棋布海島的海盜,以利英國海運;至1721年6月他奉召回國時,巴哈馬海域的海盜基本上已被肅清,所謂“肅清”是指海盜已失去陸上基地,隻能四海為家,沒有後勤補給,海盜元氣大傷。羅傑斯不僅在海盜史上大大有名,他還因為搶救因沉船而流落荒島的商船船長A.Selkirk而名垂文學史,因為笛福小說《魯濱遜漂流記》的主角便是以Selkirk為原型。
戰爭結束後,為了人盡其才,英廷紛紛委派海軍精英分子前往海外殖民地,以取代那些“不情願和無效率”的殖民地官員。和羅傑斯相同,他們的任務亦是掃蕩海盜;可由於當時戰事剛完,國庫空虛,海軍補給及人手皆不足,比如派往西印度群島的艦隻,必須回英補充糧食,以西印度糧食比英國本土昂貴數倍;正因為補給困難,英艦上的人手低於常規編製,加上維修亦規定要回本土船塢,結果是海盜船無論在裝備和士氣都比海軍佳,海軍剿匪的成績遂差強人意。
各國海軍日益壯大,海盜從肆無忌憚橫行四海轉而隻能“晝伏夜出”進行偷襲,不過,海盜盛世雖成過去,但他們繼續在非沿岸和加勒比海諸島間活動,期間英國決心成為海上霸主,籌足軍費擴充海軍,終於在十八世紀二十年代把海盜趕入“窮巷”;看海盜史,在上述海域活動的海盜,其黃金期不足五十年,但在世界海圖上,海盜從來不曾絕跡,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紀,非洲和亞洲海域出沒的海盜仍嚴重至“海軍大國”要萬裏迢迢派遣艦隻前往“災區”保護本國商船。
李遜有提及中國海盜,唯隻得寥寥數語,在後記“海上劫掠的盛衰”,他說十八世紀加勒比海盜黃金時期褪色後,繼之崛起的是十九世紀在南中國海活動的中國海盜;和西洋海盜不同,中國海盜人數以萬計,他估計最多可能達十五萬之眾。
李遜對中國海盜可說完全無知,這不是他無法閱讀中文,可能是無法把中國海盜行為與經濟學掛鉤而故意把之忽略,因為有關的英文著作多的是,他不會不知道,事實上要寫一章中國海盜並無困難。
有關中國海盜的“西書”,舉幾本市上有售的便有高斯1932年出版的《海上劫掠史》,有“日本和中國(海盜)”一章;著名海盜史家柯定利編輯的《海盜》(D.Cordingly:Pirates,JPPress,1998)副題是“……南中國海公海的恐怖活動”,第十章專論“中國海盜”;上麵提及康士談那本《海盜史》(有柯定利寫的長序),亦在第十章寫“遠東的海盜活動”,對中國海盜的著墨最多,其中分“賊船”(TheJunk;詳細介紹海盜船的數量及武備)和“海盜傳略”(PirateProfile),內收國姓爺(KuoHsingYeh)、鄭一(ChingYih〔ChengI〕)及不知其何許人的Shap'ng-Tsai三名大盜。這些專書中對鄭一的太太鄭一嫂的描述,引發阿根廷大小說家JorgeLuisBorges的興趣並寫成短篇小說《女海盜鄭寡婦》,筆者未讀這篇小說,無話可說。
國姓爺是鄭成功,因唐王朱聿健賜姓朱因號國姓爺,但以賜姓作為人名,是不通中文的外國人張冠李戴的“傑作”,該書索引且以Yeh為姓,令筆者看得一頭霧水,細讀其行狀,方知是鄭成功。至於鄭一,原名鄭文顯,為廣東新安海盜大頭子鄭連昌之子,與其堂兄鄭七齊名,均為1800年前後南中國海著名海盜;鄭氏堂兄弟本來聯合行動,但鄭七早年在一次劫掠活動中被擊斃,舊部遂歸鄭一旗下;鄭一促成廣東海盜聯盟,成立紅旗幫。在嘉慶十二年(1807年),鄭一麾下海盜停泊在香港鯉魚門海域共有約大大小小六百艘船艇,規模之大,非西洋海盜所敢想象;是年鄭一在一次海上搶掠活動中遇台風沉船溺死!
筆者對鄭一所知無多,但其妻鄭一嫂(Mrs.Cheng〔Ching〕I〔Yih〕Sao)的事跡則散見上述諸書——《海盜史》以鄭一為分題題目,唯鄭一嫂才是主角。一嫂原名石香姑,為蛋戶(船上)妓女,他們於廣州灣南部的東海村結婚,婚後隨乃夫為盜,協助打理紅旗幫幫務。據說她曾習武,而且她足智多謀,是海盜中少有的文武雙全人才。鄭一葬身大海後,一嫂挾乃夫餘威,統領紅旗幫“全軍”(其下分黑、白、黃、藍、青五旗,名下各有賊船百數十艘),但各頭目虎視眈眈,莫不希望趁群龍無首之際,擴大本身勢力甚至試圖取鄭一嫂地位而代之。至此大家熟識的張保仔出場。
張保仔原名張保(1786-1822),為鄭一“契仔”,本為漁家子,少時隨父輩出海打魚,被鄭一的手下擄掠,因醒目機警且相貌堂堂,深得鄭一歡心,收為義子。當鄭一嫂為屬下鬧分裂而憂慮煩惱時,張保仔為義母出謀獻策,由於頗有大將之風且知人善任,漸為眾盜接受,在鄭一嫂的扶掖下,張保仔終於取代鄭一成為紅旗幫首領。據說鄭一嫂皮膚黝黑但天生麗質且具風韻,她與張保仔名為契媽契仔實為夫妻。鄭一去世那年,一嫂三十二歲、張保仔二十一歲。
在張保仔和鄭一嫂領導下,紅旗幫全盛時期擁有大船八百多艘、小舟一千多隻,盜眾一度多達十萬之眾,專劫官船、糧船及洋船;該幫海盜活躍粵東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基地在香港,其“帥營”設於大嶼山,西營盤在扯旗(太平)山下、東營盤位於銅鑼灣,傳說香港有五個張保仔藏寶洞,分別位於長洲、南丫島、赤州、交椅州和香港島,其中以長洲西南麵的張保仔洞最有名(曾是熱門旅遊景點);這些洞穴,據說是張保仔保存金銀珠寶之地。當時紅旗幫的聲勢,概可想見。
鄭一嫂和張保仔“治軍甚嚴”,製定的紀律包括違令者斬、敢於專權者斬、私藏戰利品者斬、臨陣退縮者割耳示眾、強奸女票(人質)者斬;紅旗幫還“向商漁鹽米各船收保險(護)費”,名目為“號稅”、“港規”、“洋稅”;“凡商船出洋者勒稅番銀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由於條文清晰,數萬海盜過的是有規有矩的非法生涯。
西洋畫家憑耳食之言落筆,他們的中國海盜群像,怪形怪狀,令人不忍卒睹;柯定利的《海盜》收有一幀罕見的“搶掠中的鄭一嫂”(230頁;原刊1836年的《全球海盜史》〔HistoryofthePiratesofallNations〕),圖中的鄭一嫂,不男不女,著衣裙外罩盔甲、戴形如選美冠軍加冕桂冠的頭盔,右手持彎刀、左手執匕首,右手作勢砍向被她迫退的官兵,人像不三不四,根本沒有中國女性容貌和體態的痕跡,衣著更不倫不類。這位不知名畫家肯定未見過中國婦女。
公元1330年前後,日本內亂,天皇醍醐和大封建領主足利尊攻伐不已,潰兵敗將亡命海島,結成幫派,在中國沿海進行走私搶掠、殺人放火,這些匪徒便是當年國人聞之喪膽的倭寇。為了防微杜漸,明朝實行海禁,既組練新軍重創倭寇,複嚴禁中國商船出海,避免有不法之徒與倭寇勾結。倭寇之患終在嘉靖十五年(1536年)徹底解決,但東南沿海自漢唐以來的對外海運亦受重創,無法轉業的海運貿易者隻有非法做生意,在統治者眼中他們便成海盜。初期它們為了自衛,以抗抵等同海盜的西方殖民者,這些商船隻有自行武裝……後來他們大都接受明朝“招安”,此中最著名的是鄭芝龍(1604-1661)及其子鄭成功(1624-1662)。鄭芝龍後來降清被殺、鄭成功退守台灣;鄭氏部將鄭建錯失時機,未能追隨鄭成功赴台,輾轉香港大鵬灣,成為橫行一方的海盜;上麵提及的鄭七和鄭一,便是鄭建的孫兒。
鄭一嫂後來與張保仔結盟,闖出一番轟轟烈烈的海盜事業,曾於嘉慶十三年(1808年)擊斃浙江水師提督徐廷雄及生擒廣東水師提督孫全謀;翌年劫掠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捉船主為人質,“得贖金萬元及鴉片煙土和火藥各兩箱”,因此激發清廷聯同英軍聯合圍剿,這場“戰役”由鄭一嫂指揮,她以“圍魏救趙”策略,分派盜眾突襲廣州,再由張保仔率船隊溯江入珠三角,大敗“中英聯合艦隊”……至是年年底,清廷在英軍及外援葡萄牙海軍(代價為八萬兩白銀)協助下把張保仔趕回大嶼山;1810年4月張保仔見大勢已去,接受“招安”,官至從二品千總,任澎湖副將,鄭一嫂授誥命夫人。至是粵東一帶海盜活動寢息,1822年,張死於任上,終年三十六;鄭一嫂定居澳門,開設賭場,得享天年